1、车辆清洗保洁承包合同书车辆清洗保洁承包合同书甲方: 乙方: 甲方就自有营运客车的清洗保洁事宜,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于2008年4月,对车辆清洗保洁业务进行了招标。通过甲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综合评比,选定乙方为甲方洗车项目招投标的中选商,承接甲方车辆的清洗保洁业务,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按合同第三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就洗车项目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所有自有营运车辆的清洗保洁业务承包给乙方,乙方以包人工、材料、设备、水电、税费等一切费用包干的形式承包。洗车场地由甲方免费提
2、供,洗车场分别位于甲方(修理厂、夏湾)停车场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洗车场内为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服务。第二条 洗车场用途该洗车场用途为车辆清洗,只限于甲方所属和甲方同意的车辆清洗,不得对外营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洗车场用途。第三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5月 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第四条 水电费车辆清洗清洁所需之水电由甲方有偿提供,水电费按每月水、电表实际发生进行计费。在洗车项目承包期间,电费按1.15元/千瓦时的收费标准计收;水费按3.13元/吨的标准计收。因政府原因致该标准有所调整时,按政府规定标准计收。以上
3、款项在每月洗车款中扣除。第五条 费用标准及结算1、车辆清洗清洁费用计算标准:车辆清洗清洁 10.5 元/车/次;月度例保视同车辆清洁清洗一次,计价标准为 10.5 元/车/次,打蜡 115元/车/次。其他特殊服务项目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2、甲方设立车辆清洗保洁供应量最低保障,保证每月车辆清洗保洁供应量可产生的费用不低于人民币三万元整。若由于甲方的原因(乙方原因除外)导致车辆清洗保洁供应量产生的费用不足人民币三万元,则不足的部分由甲方补足。3、结算方式:车辆清洗清洁费用按月结算。每月以实际清洗次数乘以每次清洗单价即为总费用,总费用扣除水电费后即为乙方结算款。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车辆清洗
4、服务结算清单及与结算款等值的洗车税务发票。甲方在每月15日前将结算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六条 保证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后,甲方在乙方退出承包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乙方违约或单方提前解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以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第七条 洗车要求及洗车标准(一)洗刷车辆必须经常检查洗车刷,不允许刮花车辆的漆膜;经洗刷清洁后的车辆,车厢外表及边角位要求彻底干净,不能粘有泥沙、污迹。(二)前挡风玻璃及车厢前幅如粘有蚊虫,必须彻底清除,前后挡风玻璃及侧面玻璃要求清洁明亮,玻璃线路贴字要保护好。(
5、三)车厢内,特别是座椅脚的边角位,必须打扫干净,不允许用水冲洗车厢、行李仓地板,只可用地拖刷干净。(四)洗车时不能用水冲洗刹车鼓,要用防水布盖好,以防刹车鼓爆裂。严禁直接用水冲洗发电机及电器设备。(五)清扫车厢时,必须有甲方司乘人员通知才能上车,否则遗失物品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在洗车时,不能随便使用车上的各类开关和物品,否则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七)整理好车上安全带、窗帘布,清洁车厢内行李架,清除车上地板香口胶,加强车上后排位靠背后地板、座椅之间的清洁力度。(八)清理车上座位靠内侧旁边的垃圾,清洗上落客梯级,特别是中门梯级的清洗。(九)保证洗车工具(主要
6、是拖把)的干净度,每天早上派员到车站现场检查洗车效果。(十)每月对车辆消毒2次,每周对真皮座椅进行抛光打蜡一次。(十一)必须保持洗车场地清洁和排水沟畅通,每月清理沙井两次。(十二)洗车场地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如果出现故障,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后勤部,由甲方后勤部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在乙方电闸接线端以上部分由甲方负责,电闸接线端以下由乙方负责。如甲方负责线路出现故障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的电路发生故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擅自变更违反安全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十三)车辆清洗服务内容及标准项目工作内容次数标准车辆外部的清洗1、车头、车身、车
7、尾每日一次洁净、光亮、无水渍、无尘2、轮胎、轮毂、底板、车底每日一次干净、无泥土、无夹石、无油污3、车身玻璃、车灯、倒后镜每日一次洁净、无尘、无水渍、光亮4、行李仓每日一次干净、无尘、无污渍车厢内部的清洗保洁1、仪表盘、驾驶操作台清洁每日一次无尘、无污渍、洁净、无油垢2、车厢地板、通道、内壁、车厢内顶天花每日一次无尘、洁净、光亮、无油渍3、座椅、座椅底座、座椅背后、车厢内壁擦拭每日一次无污渍、无油垢、洁净、光亮4、车厢内玻璃每日一次洁净、无尘、无水渍、光亮5、卫生间每日一次干净、卫生、无异味6、地毯每日一次干净、无杂物、光亮、无异味7、车载设施设备擦拭每日一次干净、光亮、无污渍8、车载电视机擦
8、拭每日一次干净、光亮、无污渍9、真皮座椅的抛光打蜡每周一次洁净、光亮、无污渍定期性工作车辆消毒整车的消毒每月两次特别情况除外月度例保发动机保洁、轮毂清洁、行李舱、车身、车厢(例保清洁视同洗车一次)每月一次干净、无污物、光亮车辆打蜡车身打蜡根据需要干净、无尘、光亮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提供所属全部车辆给乙方清洗,并在夏湾洗车场和修理厂洗车场清洗,不得在其它地方清洗。(二)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洗车费用结算给乙方。(三)为乙方有偿提供清洗车辆用水、用电。(四)为乙方提供存放材料设备的库房。(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六)有权对服务项目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存
9、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第七条的洗车要求,要认真抓好洗车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二)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财物及设施,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三)乙方车辆清洗效果须达到干净、常新、光亮、无尘,保证客户对洗车质量的要求。(四)乙方必须使用合格的材料设备,保证不因材料问题影响车辆的任何设施设备和车场环境,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约定执行。(五)乙方要按规定的程序完成洗车工作程序和步骤。(六)乙方要配备足额的专业洗车人员,保证洗车速度及洗车质量,保证及时完成洗车任务。(七)要保证洗车场所的环境卫生,垃圾及时清运。(八)乙方
10、对车辆清洗保洁的质量负责,对因清洗保洁工作原因导致车辆容貌或设备损坏的,应负全责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九)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十)乙方应及时为洗车工人发放工资,按规定缴交社保,并对洗车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满足甲方对洗车时间要求(一般的,车辆清洗时间主要集中在18:00-24:00,白天少量车辆的清洗保洁根据甲方的需要,由乙方派人进行清洗)。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洗车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洗车,否则每洗一次罚款50元。(二)凡乙方违反第七条第(四)款而被投诉的,按每台车50元的标准罚款乙方
11、,因此而造成刹车鼓爆裂及电器设备烧坏,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三)乙方必须认真负责洗车工作,内外都要洗涤干净,如发现工作马虎,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每台每次扣10元。(四)乙方雇请的人员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五)甲方每月将不定期对车辆的清洗质量进行抽查,若乙方当月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甲方将扣罚当月洗车总费用的5%作为处罚金。若当月连续抽查三次都不合格,甲方将勒令乙方停业整顿。若整顿后无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有关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甲方原有的洗车设施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必须爱护和管理好甲方的设施设备,若有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归还甲
12、方原有设施设备。第十二条 承包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退场,并如数归还甲方原有的设施设备。如乙方要求继续承包的,则须提前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向乙方作出正式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继续承包,则续签承包合同。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依照珠海市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购置灭火器,认真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如因措施不落实,工作失责而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和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 擅自将承包洗车业务转给他人的;2. 擅自将甲方的洗车场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13、;3. 擅自拆改洗车场结构,扩大使用范围、改变承包洗车场用途或不按规定拉水电的;4. 故意损坏洗车场或车辆设备的;5. 利用承包洗车场进行违法活动的;6. 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并屡教不改的;7、洗车质量考核不达标的,经数次整顿没有成效的;8、洗车速度不符合甲方实际需要的。第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且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如遇城市规划需要,须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
14、充协议为准。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若与本合同有冲突部分,以本合同为准。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
15、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
16、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
17、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
18、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12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