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合同 公路运输合同(适用原辅料、包装物运输) 合同编号: 托 运 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承 运 人: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公路运输服务等相关事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各方承诺及保证1.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合同交易过程中不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也不向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索取或要求任何利益。1.2甲方承诺及保证其有货物运输的真实需求并将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应义务1.3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
2、合法主体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2-乙方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完成运输服务的良好车辆、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和能力,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有关通知提供完成安全、及时、完整的运输及相关服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第二条: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收货地点、运输期限及运费价格、总价2.1本合同下,甲方需要运输的货物的具体名称、性质、收货地点、数量、运输期限、价格及具体运输时间安排等具体情况由双方在附件1中作详细约定。第三条:服务质量3.1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安全、及时、准确的货物运输服务,并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及时主动的与甲方进行联络沟通,促使货物安全、及时、完整送达,对于在运输过程
3、中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将向甲方或收货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2 乙方或乙方安排的车辆应清洁、卫生、性能及状况良好,不得有任何滴、漏,不得装载任何有毒害或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乙方员工或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应严格遵守甲方全部规章制度。3.3货物运输途中乙方车辆应覆盖车用蓬布,防止雨淋,洒漏等。3.4装卸运输中乙方车辆应确保甲方相关设施、物资的完好。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刮破包、蓬布、损坏库内立柱和其它设施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3.5乙方运输过程中因乙方所安排的车辆及人员之超载、违章驾驶等原因所受到的处罚、送货迟延等造成甲方人员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经济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6承运过程中,乙方
4、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验收4.1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收货人,并由收货人进行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验收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1种约定,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对此进行补充完善,否则,验收时间应为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10日内。4.2 乙方负责运输的全部货物在收货人验收合格、正式接受并签署书面验收单前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收货人违约未及时在约定的期限内检验及验收货物的情况除外。第五条:服务价款:5.1 双方在此约定并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运输价款均指本合同最终的一揽子合计价款(即
5、已经包括了装卸费、代理费、港口或车站审批、检验及全部杂费,运输费、税费、司机劳务费、过路、过桥费、审批、检验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5.2 甲方除按合同约定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和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5.3 税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或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5.4 价格调整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市场行情变化或乙方如因成本费用、市场竞争需要价格调整等因素,在本合同所约定价格/
6、单价基础上,调整商品出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出售和交付商品。第六条:款项支付:6.1 除非附件1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款项在支付上均采取乙方先履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的方式。待乙方分期或全部完成货物运输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收货人等相关方签字认可的托运单、验收单等证明文件、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材料提请甲方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于乙方。6.2 付款方式:由甲方采取电汇或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第七条:保密7.1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
7、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8.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解除、转让或分包其依据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义务。8.2 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支付乙方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9.1 乙方如未能在本合同附件或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中约定的期限前完成货物运输,乙方除应
8、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自交货期限届满后15日内按当批货物总值千分之一/天的标准向甲方计算及支付违约金。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9.2 乙方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毁损、灭失,应按照该批货物市场值的100%赔偿甲方损失,由此造成交货迟延,致使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全额补偿。9.3甲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未及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要求甲方按照中国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应付款项部分的违约利息,但乙方不得行使货物的留置权。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乙方不承担因台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而导致的
9、货物毁损、灭失及迟延交付责任。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事件发生地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邮寄于甲方。但在此情况下,乙方仍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促使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处理方式11.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合同期限12.1除非本合同附件中另有书面明确约定(附件中的合作期限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视为两年),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经双方
10、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为一年。第十三条:其它13.1 在履行本合同运输任务过程中,各方应根据“确保货物完整、安全、及时的运达”的原则,主动沟通、相互配合、诚信合作、友好协商,努力确保合同目的实现。13.2 本合同全部附件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托运单、运输单、发货单等相关单据均为本合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统称为“本合同”。本合同的第一至十三条可单称为“主合同”,相关附件可单称为“附件”或“本合同附件”。13.3本合同相关附件中有关货物名称、数量、收货地点、费用、付款条件和期限条款如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则以附件中约定为准,其余条款均以主合同为准。13.4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1、,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后形成,在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将合同中各项条款向乙方进行了详尽完整的无保留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该合同全部内容,对于合同中全部条款,尤其是可能涉及限制乙方权利或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合同解除处理条款均已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下无正文)签署: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路运输合同附件1运输合同具体业务专业条款 一、需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价、收货地点、收货人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运费价格收货人二、运输工具具体类型及其他相关要求为(如有):1、
12、三、在乙方依约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四、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具体运达日期为 年 月 日 ,具体收货地点为: 五、全部货物开始运输时,甲乙双方需在发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确定货物发货时的原始重量。六、货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后,其最终的重量以收货单位过磅净重为准。若过磅净重低于按包数计算的重量时,经调查若属乙方运输原因导致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签署: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
13、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
14、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
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
16、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