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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信息(合同).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777062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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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以下称甲方) _ (以下称乙方) 鉴于,上列甲方、乙方在“ ”项目建立合作关系(或商洽),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保保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合作时所用,以及确保其秘密性,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 、本协议书所称之保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 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

2、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 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保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

3、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 信息。 、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本协议书所称之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合法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保密信息 、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保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 信息。 、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

4、求,而必须公开的信息。但乙方在接受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而公开前,应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保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 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保密信息保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保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保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述程

5、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可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乙方依前项约定将保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 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保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信息、文件区隔离存放,以 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保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

6、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 、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保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保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 当使用之保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 、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 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保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

7、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保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其它知识财产权和财产权利授权予乙方。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保密信息。乙方应 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保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保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

8、成后立即出具说明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保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白保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述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双方的合作: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或者在甲方发出限期整改后,乙方仍无改善,或改善达不到甲方要求。 、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

9、份,转让予第三人且不提供其他担保的。 、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影响甲方签订合作之目的或导致合作之目的实现延期的。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项之规定者。 、乙方或上述第二条第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保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 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利用甲方保密信息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保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 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证据保全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

10、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 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 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保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 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

11、生效日起至甲方合法、自愿公开保密信息时止,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 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万 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附则 、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 方:法定代表人: 地

12、 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

13、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

14、、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

1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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