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沿黄干线公路平陆至曹川工程第PCS1合同段项目部
材 料 采 供 合 同
甲方:平曹项目第PCS1合同段 合同编号: PCS1-CL-48
签订地点: 项目部
乙方: 张定泽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
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合格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
产地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粗砂
平陆
40元/m3
自拌砂浆
上述单价含运费、税金。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所供材料质量及技术标准均应满足国家标准及本工程项目设计图纸中技术规范和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合格证明。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提前通知乙方材料种类、时间、地点、数量,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需求及时进场。如不能按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费。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
1、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卸料,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遵守料场管理,进场材料必须由甲方现场验料员、试验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收料单》,对于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所送材料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义务将其清除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及付款:
1、乙方送料经甲方验料员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料单》上签字并交由甲方人员统计核准后预以结算,甲方根据乙方供货数量,货到一个月内支付 80 %材料款,剩余20%在本单项完工后付清。
2、乙方应提供正式销货票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双方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造成损失的,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供货的,乙方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环保要求:
在供货过程中必须执行甲方环境行为要求:运输车必须加盖篷布,卸料时按照甲方收料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乱卸;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减速慢行,禁鸣喇叭;车况必须良好,干净整洁,不能有严重漏油及冒黑烟情况。甲方要定期对乙方环境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如不符合甲方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他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工程完工,付款完毕,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或代理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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