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八章 外币单位通知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参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银发*号)关于要求,特拟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外币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费用时不商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商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外币存款方式。第二条 凡符合开户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开立外币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开立外币单位通知存款账户时,存款人须依照我行对公存款账户集中处理操作规程(工作通知*26号文附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文件。第三条 按存款人提前通知支取存款期限的长短,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分为一天通知存款(仅限于等值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
2、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商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商定支取存款。第四条 我行的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币种。外币单位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一天通知存款为等值300万美元以上(含30万美元),七天通知存款为等值15万美元以上(含15万美元),最低支取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留存部分应高于最低起存金额。存款人须一次性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详细账户支取最高次数由经营单位与客户协商确定。第五条 外币单位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其凭证采用“开户证实书”形式,开户成功后在“开户证实书”上打印“通知存款”字样,营业机构
3、须依照*银行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进行凭证管理和使用。第六条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存入时,营业机构可依客户需要分别开立一天通知存款账户(仅限于等值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大额外币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第七条 外币单位通知存款人在办理通知存款的通知、修改或取消通知时,应填写通知存款支取通知书,并加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我行柜台在回单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第八条 外币单位通知存款的通知方式采取客户送达书面通知书或传真号码通知书方式,通知存款支取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支取通知书,由我行营业机构保存,第二联为回单,由客户保存。我行在收到客户送达的书面通知书后,要在回单上
4、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确认,我行在收到传真号码通知书后须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并于当天给客户传真号码回单确认通知有效。当客户到我行取款时,要向我行提交支取通知书原件。营业机构要妥善保存存款人提交的支取通知书,以备查询。第九条 外币单位通知存款按客户支取日(分次支取的按每次支取日)当天我行统一公布的外币大小额存款挂牌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外币单位通知存款账户本息只能以转账方式存入其同名的结算账户,不得将通知存款用于结算或从通知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第十条 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形,按对应的大小额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一)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二
5、)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三)已办理通知手续但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且支取金额仍按支取通知书商定金额,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四)已办理通知手续,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商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商定金额支取的,我行对超过部分自存入日起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对支取不足商定金额的,实际支取部分按通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足部分自存入日起按通知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与活期利率计付的利息差,在本次实际支取部分应付利息中扣除,如本次实际支取的应付利息小于不足部分所计息差,则不足部分所计息差所有在账户所余的本金中扣除。(五)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
6、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十一条 外币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一天通知存款为一天,七天通知存款为七天)内不计息,并在下一次发生支取业务时在支取部分应付利息中作相应扣除,如该次实际支取的应付利息小于应扣利息,则应扣利息所有在该次取款后账户所余的本金中扣除。第十二条 外币单位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开具“开户证实书”,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款;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外币大小额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依据有关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第十三条 外币单位通知存款未能办理质押第十四条我行办理外币单位通知存款业务时,需与单位存款客户签署*银行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协议(见附件)。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对外营业机构开办的外币单位通知存款业务。本办法由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说明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