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循序渐进、持续改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居危思危、思危止危”的安全理念,始终坚持“安全工作只有防而不实,没有防不胜防”的安全理念,时刻坚守“工程建设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通过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增强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参建人员的安全行为,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做到“作业零违章、管理零缺失、隐患排查零遗漏、隐患整治零拖延”,实现“企业无事故、标段无异常、处(室)无差错、员工无违章”,达到“人、机、物、法、环”和谐统一。确保2014年创建本质安全型三星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xx水电站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领导小组
组 长:xx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xx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xx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成勘院设代处处长,各监理单位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成 员:xx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各部门负责人,成勘院设代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各监理单位副总监、总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党委(副)书记、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负责制定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
2.组织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创建及内部评审工作。
3.协调解决各参建单位创建工作的突出问题。
(二)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xx公司安全监察处。
主 任:xx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主任:xx公司安全监察处处长(常务)、工程建设处处长、机电物资处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xx公司工程建设处副处长、主要项目业主代表,机电物资处分管机电安装、施工用电和火工材料的副处长,综合办公室分管交通安全副主任,安全监察处全体人员,各监理单位安全副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
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
1.负责组织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相关知识培训。
2.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情况。
3.总结、推广各单位、各部门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4.负责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参建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单位自定,其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xx公司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
2.制定本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规划、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及本质安全型标段、部门、参建人员的评审标准,形成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3.制定内部评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评审工作。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本质安全型标段、部门及参建人员的评审工作。
5.负责本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申报工作,接受xx公司及外部评审,对xx公司及外部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2月7日-3月20日)
对照《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管理办法》和《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标准》,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组织成立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领导小组,建立建全安全标准化工作网络体系,完成创建初步准备工作。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4年3月21日-3月31日)
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重在全员参与,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各种活动进行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宣传及培训工作,教育全体员工正确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意识,使活动深入人心。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10月15日)
各参建单位按照《基建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标准》中的具体内容,全面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安全管理。要求认真查漏补缺,对不达标项进行全面整改。
(四)自评与评审阶段(2014年10月16日-11月30日)
2014年11月底前,各单位务必全面完成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并开展自我评审。xx公司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复核并提出整改要求,以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最后以xx公司名义向国电大渡河公司申请并由外部评审机构评审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组织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各参建单位要根据管理现状的评估、方案的制定、风险的辨识及控制情况,加大投入,保证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全力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统一思想,确保达标。本质安全型企业已成为国家能源局地方监管办和安监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凝聚力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附件2
国电大渡河xx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xx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参建人员人身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工区安全和谐发展,结合xx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质安全型企业是指能够依靠内部系统和组织及时监测发现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可持续长治久安的企业。具体包括人员、机器、物料、方法、环境五个方面的本质安全。
第三条 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循序渐进、持续改进”的原则,通过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四条 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以创建本质安全型标段(含设计、监理、施工、厂家,以下同)、处(室)、参建人员为基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为载体,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人员、机器、物料、方法、环境为内容,全方位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
第五条 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是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增强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参建人员的安全行为,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做到作业零违章、管理零缺失、隐患排查零遗漏,隐患整治零拖延,实现企业无事故、标段无异常、处(室)无差错、员工无违章,达到人、机、物、法、环和谐统一。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xx公司成立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职责:
(一)负责制定xx水电站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
(二)组织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标段、部门)的评审工作。
(三)协调解决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公司安全监察处,其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
(二)总结、推广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三)负责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各参建单位应成立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单位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
(二)制定本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规划、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及本质安全型标段、处(室)、参建人员的评审标准,形成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三)制定内部评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评审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申报工作,接受外部评审,对外部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本质安全型标段、处(室)、参建人员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创建管理
第十条 xx公司按照大渡河公司要求颁布《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标准》(简称《标准》)。《标准》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安全体系管理、现场管理、综合管理四部分,各部分明确相应的标准分值。
第十一条 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工作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第十二条 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实施分级管理,xx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对外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本质安全型企业分为五个星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第十四条 xx公司每年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开展交叉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照《标准》,开展日常性检查,及时纠偏,及时改进。
第十六条 通过评审的本质安全型企业、标段、处(室)、参建人员应保持和巩固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 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 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必备条件
(一)本质安全型一星级企业
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为核心,以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建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体系运行正常;按照总体要求,着手建设本质安全管控平台;参建人员安全知识水平有效提高,现场作业行为规范,“四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管理违章、装置违章)现象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文明生产水平有效提升。必备条件为:
1.连续安全记录≥365天;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
6.不发生火工材料管理事故;
7.不发生群伤事故;
8.评审得分率≥80%。
(二)本质安全型二星级企业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内审、外审工作规范;本质安全管控平台运行正常,实现偏差控制、闭环管理、持续改进;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基本形成,有较好的安全、文明生产氛围;员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四违”现象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得到落实。必备条件为:
1.连续安全记录≥500天;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
6.不发生火工材料管理事故;
7.不发生群伤事故;
8.评审得分率≥85%。
(三)本质安全型三星级企业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成效明显,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质安全管控平台运行良好,相关数据、信息查询方便;完善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氛围;员工有较高的安全技能和较强的安全意识;“四违”现象基本杜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水平。必备条件为:
1.连续安全记录≥800天;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
6.不发生火工材料管理事故;
7.不发生群伤事故;
8.评审得分率≥90%。
(四)本质安全型四星级企业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高效运行,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本质安全管控平台运行良好,相关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企业安全文化落地生根,处处彰显安全文化的力量;参建人员具有积极、主动的安全意愿,风险预控能力较强;参建人员遵照标准做事、遵章守纪的意识较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水平。必备条件为:
1.连续安全记录≥1000天;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
6.不发生火工材料管理事故;
7.不发生群伤事故;
8.评审得分率≥92%。
(五)本质安全型五星级企业:
一切事故均能预防和避免,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本质安全管控平台高效运行;企业安全文化转化为参建人员的安全行为,参建人员养成遵照标准做事、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浓厚氛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水平。必备条件为:
1.连续安全记录≥1500天;
2.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4.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
6.不发生火工材料管理事故;
7.不发生群伤事故;
8.评审得分率≥95%。
第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负责本质安全型标段、处(室)、参建人员的创建和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
(一)本质安全型标段的必备条件
1.连续安全记录≥365天;
2.全面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
3.不发生中断安全记录的不安全事件;
4.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5.不发生负责任的火灾事故;
6.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
7.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8.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
9.不发生火工材料管理事故。
(二)本质安全型部门(处室)的必备条件
1.连续安全记录≥500天;
2.全面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
3.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4.不发生负责任的火灾未遂事件;
5.不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或群体性违章事件。
(三)本质安全型参建人员的必备条件
1.连续安全记录≥800天;
2.不发生责任性不安全事件;
3.不发生安全违章行为;
4.安全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5.认真履行安全“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本质安全型标段、部门(处室)、员工的评审标准应体现鼓励员工多干工作、干好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防止为了追求安全不干工作、少干工作。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 申报本质安全型标段(部门)评审的主要程序:
(一)各参建单位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各单位自评结果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必备条件,及时向xx公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审申请。
(三)xx公司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单位提交的评审申请,对申请材料审核合格,上报创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及时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确认。
(四)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确认,形成评审报告,报创建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授予“本质安全型标段(部门)”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五)被评审单位,无论是否通过评审,都应认真研究,积极落实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改进建议或意见,持续提高。整改情况应书面上报xx公司备查。
第二十一条 每年12月1日前,xx公司将评审合格的本质安全型标段、处(室)、参建人员资料上报大渡河公司备案。
第六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大渡河公司每年将对xx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进行评审、验收。
第二十三条 首次申报本质安全型企业的星级不能超过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企业必须依次创建。
第二十四条 xx公司对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发生不符合命名条件的事件,以及通过检查和抽查,发现不符合命名条件的,公司将分别予以摘牌、降星级、限期整改的处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摘牌。
1.发生中断安全记录的安全事故;
2.未实现年度安全目标;
3.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
4.检查发现群体性违章2次及以上;
5.以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评审的,包括本质安全型标段、处(室)、参建人员的评审。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降星级。
1.不符合对应星级条件的,降级到符合条件的星级;
2.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有关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下降1个星级;
3.检查发现群体性违章,下降1个星级;
4.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整改项目整改完成率≤80%,下降1个星级,整改完成率≤60%,下降2个星级。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限期整改。
1.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整改项目整改完成率≤85%;
2.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在1年内发生了2次及以上不安全事件或未遂事件;
3.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满足摘牌或降星级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是明确xx公司及参建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不替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有关指标的统计如有争议,由xx工程安委会裁决。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xx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基建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标准
1.总则
1.1为了规范基建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针对性、符合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检查评价表(试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基建单位本质安全型管理办法等,结合实际,特制定《基建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标准》。
1.2本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标准化管理为核心,以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采用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动态管理、闭环管理、系统管理的方法,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增强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参建人员的安全行为,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做到作业零违章、管理零缺失、隐患排查零遗漏,隐患整治零拖延,实现企业无事故、标段无异常、处(室)无差错、员工无违章,达到人、机、物、法、环和谐统一,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1.3本标准以“突出重点,找好关键”为指导思想,立足“主要指标、重要指标、关键指标”开展评审工作。
2.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方法
2.1本质安全型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记录资料、现场抽问、座谈等方法,对被评审单位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审。
2.2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大渡河公司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被评审单位进行1次评审,结合每年组织开展的交叉检查结果,形成评审报告,确定星级。
3.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分方法
3.1本标准共分为安全目标管理、安全体系管理、现场管理、综合管理四部分。根据基建单位的工作特点、工作重点不同,评审项目,标准分的总分及其分配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3.1.1基建单位的评审标准总分1000分,各部分标准分分别为:安全目标管理100分,安全体系管理350分,现场管理500分,综合管理50分。
3.2评分标准中无特别说明的,本条款的标准分扣完为止。
3.3评审标准中相关条款涉及的内容,根据各基建单位的职责划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评分。
3.4评审结果以得分率计算,评审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 27 —
国电大渡河公司基建单位本质安全型企业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得分率(%)
备注
1
安全目标管理
100
1.1
目标的制定
①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该项不得分;
②安全生产目标未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该项不得分;
③未以项目文件的形式发布安全目标,扣10分/项;
④未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项;
⑤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方面的安全指标缺项,扣3分/项。
32
1.2
目标的控制与实施
①未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该项不得分;
②控制措施未落实到责任标段、处(室)、岗位的,该项不得分;
③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记录的或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项;
④未进行动态调整的,扣3分/项;
36
1.3
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①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偏,扣5分;
②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扣5分/项;
③评估报告未形成文件并保存,扣3分/项。
32
2
安全体系管理
350
2.1
安全保证体系
200
2.1.1
组织保证
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该项不得分;
②未成立安委会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该项不得分;
③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扣10分/次;
④主要负责人未主持安全工作例会,扣10分/次;
⑤安全例会无记录,扣5分/次;
⑥未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及职责有遗漏的,扣5分/项;
⑦对提出的问题未闭环整改,扣3分/次。
40
2.1.2
制度保证
40
2.1.2.1
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备性
至少应包含内容: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劳动防护管理、应急管理、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爆破安全管理、洞石开挖、大型排架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反违章管理、防汛管理、安全检查制度等,缺少一项扣3分。
15
2.1.2.2
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的有效性
①未对本单位执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该项不得分;
②未按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程和规章制度,扣3分/项;
③未按规定履行规程、规章制度审批手续,扣2分/项。
10
2.1.2.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不得分;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缺失、未体现岗位工作相关性,扣5分/处;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扣5分/项。
15
2.1.3
经济保证
40
2.1.3.1
安全费用管理
①建设单位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该项不得分;
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扣10分;
③建设单位未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检查、考核的,扣5分/次;
④未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扣5分;
⑤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扣5分;
⑥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或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扣3分。
20
2.1.3.2
安全费用使用
①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要求进行投入和使用,扣5分/项;
②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扣5分;
③无安全投入有效证据的,扣5分。
20
2.1.4
教育培训保证
40
2.1.4.1
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档案
①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差,扣2分;
③未按照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扣2分/次;
④未建立安全培训记录和档案,扣2分。
5
2.1.4.2
各类人员
安全培训
①无特种操作资格证从事有关的特种作业,该项不得分;
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培训或取证,扣2分/人;
③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规程考试或考核不合格仍进行作业,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资格证未及时复审,扣2分/人;
④新入员工在上岗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扣2分/人;
⑤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就上岗者,扣2分/人;
⑥临时用工上岗前未进行培训,未经考试合格,扣2分/人;
⑦承包商人员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入现场,扣2分/人;
⑧未对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扣2分/次。
10
2.1.4.3
安全教育活动
①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周、月、季度、年度安全分析活动,扣5分/次;
②未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开展专项安全大讨论,扣5分/次;
③安全分析活动没有针对性,扣2分/次;
10
2.1.4.4
安全学习
①未吸取事故通报的事故教训,发生同类不安全事件,该项不得分;
②未按要求学习各级相关重要安全文件、安全简报,扣3分/次;
③未按要求组织学习相关事故通报,扣3分/次;
10
2.1.4.5
安全文化建设
①建设单位未制定项目安全文化建设规划,该项不得分;
②各参建单位未制定安全文化策划方案,该项不得分;
③各单位未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等),无活动记录,该项不得分;
④各单位领导未参加安全活动,扣2分/次。
5
2.1.5
应急保证
40
2.1.5.1
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①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17号令)要求建立预案备案、评审制度,该项不得分;
②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应急预案体系,该项不得分;
③未按规定对预案审批、发布,未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扣2分/个;
④预案不健全、内容不具体,针对性、操作性差,扣2分/个。
10
2.1.5.2
应急预案演练
①未制定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并有效发布,该项不得分;
②未按照计划开展相应预案的演练,扣2分/个;
③缺少演练方案、演练记录、演练总结,扣2分/个。
10
2.1.5.3
应急队伍建设
①未成立防汛、防火、生产安全事故等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未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分工,该项不得分;
②应急人员不熟悉相关的应急职责,扣1分/人;
③有关人员未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扣1分/人。
10
2.1.5.4
应急物资保障
①防汛物资实物与清册不符,扣2分/项;
②防汛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不到位,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项;
③通讯设备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扣2分/次;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项;
④消防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扣2分/次;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项;
⑤应急电源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检查、维护,相关记录不全,扣2分/次;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项。
10
2.2
安全监督体系
150
2.2.1
三级安全网
①未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项不得分;
②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该项不得分;
③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人;
④未按时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⑤对危险性较大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的,扣3分;
⑥现场监督检查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未跟踪整改的,扣2分/次。
25
2.2.2
安全监督检查
①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检查,扣5分/次;
②未按要求开展春季、秋季、汛前等安全大检查,扣5分/次;
③未按要求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扣5分/次;
③安全检查未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措施、有整改、有考核,扣2分/次。
25
2.2.3
安全隐患治理
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的,该项不得分;
②未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扣5分/次;
③没有制定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方案,扣5分/项;
④对重大隐患没有实施跟踪监控或限期未整改,扣5分/项;
⑤隐患排查治理未做到闭环管理,扣5分/项;
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中未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扣3分/项。
30
2.2.4
重大危险源监控
30
2.2.4.1
辨识与评估
①未建立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管理制度,扣5分;
②未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扣5分;
③未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扣5分;
④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范围不全面,扣2分/项。
10
2.2.4.2
登记建档与备案
①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该项不得分;
②档案资料不全的,扣2分/处;
③未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扣2分/项。
10
2.2.4.3
监控与管理
①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扣5分;
②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并形成记录的,扣5分/项;
③重大危险源物品运输、储存无警示标志的,扣2分/处。
10
2.2.5
事故调查处理
①对事故和严重的不安全情况谎报、瞒报,不得分;漏报、迟报,该项不得分;
②发生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后,未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未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该项不得分;
③不安全事件或事故报告、报表等资料存在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的问题,扣5分/项;
④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扣5分/项;
⑤未建立事故档案的,扣5分。
40
3
现场管理
500
3.1
相关方管理
50
3.1.1
设计管理
①未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扣5分;
②初步设计未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事项进行描述的,扣2分;
③初步设计未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事项提出对策的,扣2分;
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施工图会审,或未进行设计交底的,扣2分/项;
④施工图会审意见未对所审部分工程的安全性作出评价,扣2分/处;
⑤发现工程图纸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2分/处;
⑥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未提出安全风险评价意见的,扣2分;
⑦审核设计变更时,无安全风险评价意见的,扣2分。
10
3.1.2
承包商管理
40
3.1.2.1
资质审查
①安全监督机构未参与有关承、发包工程的合同洽谈,审查安全资质,确认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任务要求,该项不得分;
②安全资质审查不严,企业及个人安全资质不齐全、不完善,扣3分。
5
3.1.2.2
安全管理
①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该项不得分;
②未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施工方案,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扣5分/次。
10
3.1.2.3
分包管理
①建设单位未审批分包计划、申请的,该项不得分;
②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允许,超施工承包合同范围或违规进行工程分包,该项不得分;
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该项不得分;
④未签订安全协议,该项不得分;
⑤现场使用的分包单位,未经过审批的,扣3分/项;
⑥监理单位未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的,扣2分;
⑦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时未报建设单位审批的,扣2分;
⑧分包商没有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扣1分/项;
10
3.1.2.4
监督检查
①安全监护人员不具备相应监护能力,未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监护记录,扣3分;
②安全管理部门无承包商作业检查记录,扣3分;安全管理人员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扣2分。
10
3.1.2.5
变更管理
①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履行变更审批、验收程序的,该项不得分;
②未制定变更施工方案或措施的,该项不得分;
③变更施工方案及措施未交底,扣2分/项;
④变更完工后未进行验收的,扣2分/项。
5
3.2
作业管理
300
3.2.1
爆破作业
①未制定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②爆破作业前爆破设计未通过审批的,该项不得分;
③爆破影响区未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的,该项不得分;
④爆破器材运输、存储、领用、退库、使用有一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扣3分/项;
⑤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3分/人次;
⑥爆破作业无专人现场监控的,扣3分/项。
30
3.2.2
边坡及洞室作业
①边坡及洞室支护不满足设计要求,该项不得分;
②未及时处理危岩、松散岩块的,扣2分/处;
③未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检测系统,或未进行安全检测,扣2分/处;
④洞内照明、通风不满足规范要求,排水不通畅的,扣2分/处;
⑤安全防护设施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扣2分/项;
⑥未在洞脸边坡外侧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未在洞口设置钢木结构防护棚,或防护棚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小于5m,扣2分/处。
30
3.2.3
高处作业
①未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该项不得分;
②高处作业人员未经体检合格上岗的,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无证上岗的,扣3分/人次;
③高处作业场所物料摆放不稳固有坠落危险的,扣3分/项;
④高处作业区域安全网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规范,扣2分/项;
⑤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人次;
⑥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扣2分/项。
30
3.2.4
交叉作业
①建设单位未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间的交叉作业,未将相关信息通报的,该项不得分;
②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该项不得分;
③垂直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或其他安全措施,扣2分/处;
④监理单位未审查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现场巡视,扣2分/处;
⑤交叉作业时,投掷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的,扣1分/次;
20
3.2.5
起重作业
①起重作业机械性能、功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②外部条件不足强行起吊,该项不得分;
③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信号传递不畅通,扣3分/项;
④起重、吊装、缆机运行作业违反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规程,扣3分/次。
20
3.2.6
脚手架作业
①未制定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实施的,扣5分;
②脚手架及脚手板的选材、搭拆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扣5分/处;
③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未持有效证件,未经过体检合格,扣5分/人;
④大面积的脚手架和大面积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过程中,未实施旁站监督,扣5分;
⑤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未挂牌使用,扣5分/处;
⑥大型、特殊形式脚手架搭设未经设计,方案未经论证,扣5分。
20
3.2.7
焊接作业
①焊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3分/次;
②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扣2分/次;
③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扣2分/次;
④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无安全措施,扣2分/项;
⑤焊接、切割及热处理设备存在缺陷,扣2分/项;
⑥焊接作业结束后,施工场所未进行安全检查留有隐患的,扣2分/项。
10
3.2.8
施工用电
①施工用电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扣3分/项;
②施工用电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扣3分/项;
③临时用电配电系统未达到“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标准的,扣3分/项;
④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扣3分/项;
⑤配电箱及开关柜破损,无防火、防雨功能,扣2分/处;
⑥未对临时用电进行定期检查,扣2分;
⑦施工作业区照明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的,扣2分/处;
⑧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扣2分/处;
⑨未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和防雷措施,扣2分/处;
⑩未定期对临时接地进行检查和测量,扣2分。
30
3.2.9
临近带电体作业
①作业无安全措施,该项不得分;
②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该项不得分;
③无专人监护,该项不得分;
④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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