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规范房屋及公用设备的修缮管理活动,确保各类房屋本体及公用设备的完好,提高房屋的平安性和耐久性。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房屋本体(楼宇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面、屋面等)和公用设备(与楼宇建筑相配套各类室外构筑物、道路、围栏(墙)、公共场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垃圾池、地下沟渠、各类窨井等)的修理修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管理处物业的修理修缮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处工程负责人负责对房屋修理修缮管理活动的策划、指导、沟通协调和监督检查。
3.2 物管处工程人员负责在管物业区域内房屋本体和公用设备的日常巡视、修理修缮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日常管理
4.1.1 巡视检查
4.1.1.1 管理处工程人员负责房屋本体结构、楼面、天面、楼梯、天花、门窗、室外道路公共场地及其他构筑物和设备等的巡视检查,发觉问题及时通知工程主管(领班)进行处理,填写《设备维护单》。
4.1.1.2 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对修理修缮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4.1.1.3 管理处客服中心人员负责上述所有业务中与业户的联系和沟通。
4.1.2 中、大修和改造管理
4.1.2.1 房屋的中、大修或改造管理由各物管中心处依据房屋或公共设备的使用状况,对影响正常使用的房屋本体和公共物业设备提出中、大修和改造的申请,经中心审核后报业主批准,依照《**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方法》规定执行。
相关质量记录:
1.《设备维护单》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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