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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聘用合同工管理的补充规定.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76230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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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聘用合同工管理的补充规定聘用合同工是弥补局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人员不足,增强环保队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聘用合同工的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保持队伍稳定,增强队伍力量,根据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招聘条件聘用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一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录用程序1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招聘人员需求,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2局人事管理领导小组和用人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结合笔试情况,提出录

2、用意见。3根据局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的录用意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三、聘用办法1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事业编制,由人才机构(嘉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人才派遣方式实施人事关系管理。2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由派遣接收单位(环境监察支队、环境保护监测站、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承担,参照市委办发20075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工资标准;岗位工资调整则参照嘉兴市人事局、嘉兴市财政局下发的调整岗位合同工岗位工资的通知执行。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四、考核培养1、聘用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纳入环保局,与在编人员实行统一管理。2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经组织批准参加学历进修学习毕业的,可核准报销40%的学费。3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按合同工总数的20%以内确定。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连续二年考核优秀的,参照有关规定提前晋升一级工资档次。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分别采取降低岗位工资档次、予以解聘等办法处理。4用人单位要重视加强对优秀聘用人员的培养和使用,为优秀者创造岗位成才的机会,并优先选送外出培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参与直属单位中层岗位竞聘。5工作表现突出,模范带头作用好,符合加入共产党组织条件的,积极吸收其入党。五、其他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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