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车辆及经营权转让合同甲方(出让人) : 高金凤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 魏守升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萧县刘套镇魏庵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刘集乡丁孟村至铜山客运站班车(车牌号苏c )及其运营权以152000元整(壹拾伍万两千元)人民币价格永久转让给乙方,乙方预付给甲方100000元(壹拾万元),余款在甲乙双方在徐州兆通客运公司过户后当日付清,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15日内给乙方过户完毕 。 二、乙方从 2015年2月14日开始经营该客运车辆,由乙方上车售票,一切开支及车辆事故责任等相关责任乙方全部负责;自 2015 年2月13日之
2、前的交通事故、违章及债务等支出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三、国家对客运车辆的各种补贴(含油补),自 2014 年11月1日起归乙方所有。 另外乙方预付2014年11月1日以后的燃油补贴款一万元保证金给甲方, 等挂靠公司燃油补贴款到帐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如乙方到时领不到上述燃油补贴,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的保证金一万元 四、 甲方必须将该车及经营权转让情况告知挂靠公司徐州兆通客运公司公司, 并告知双方约定情况。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违约一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一万元人民币并赔偿另一方的实际和预期损失。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送交徐州兆通客运公司公司保管。 甲方(签字) :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甲方收款凭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