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货款月结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4 / 4货款月结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长期合作客户,且各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同意愿乙方提供不多于_万元,每月账期不超过_天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共成达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照销售协议商定的方式发货,并尽力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工作。1.2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有关的生产销售许可证,是生产厂家合格产品。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及时给予调换。 3乙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形下停止
2、供货。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向甲方明确采购负责人 身份证号: ;收货人 身份证号:收货办公地址: 。若人员或办公地址变更请及时于甲方联系,若变更后未通知甲方,由此造成或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费用与结算方式4.1甲方每月日向乙方提供本期订购产品的对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该对账单持有异议的,应自甲方送达对账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商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履行对月结货款的核对和确认。乙方承诺每月货款在 日前 结清。
3、 4.2若乙方采购商品总价超过 万元,超出部分金额不予赊款,必须立即结算,甲方方给予供货。 4.3乙方应通过本协议签署页载明的银行、帐号与甲方进行货款结算, 否则,视同甲方未收到乙方费用。之前任何形式的结算方式的通知均 终止并以此协议为准。若有一方职工或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一方名义向另一方提出借款、收款及其他的经济要求,该方应所有予以拒绝,甲方、乙方对这种个人行为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以上结算账户、账号如有变化,发生变化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未收到变更通知书(加盖有效公章)前,乙方不应将货款改汇(转)往任何其它账户尤其是个人储蓄账户,否则,甲方视为未收到货款,恕不承担由此而可能造成的
4、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结算货款的,应经甲方财务部门同意并签章确认。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货款及有关费用的权利。1)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所有或部分月结货款超过十五日;)乙方在月结协议生效后采购额连续三个月未达到 元/月。 .对于乙方拖欠货款及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费违约金。第四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5.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协议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5.2除按本协议第4.4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
5、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各方于协议终止前已造成或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3各方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在日内结清尾款,若乙方违约未付清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费违约金。 第五条其它 .1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6.3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依照关于法律法规执行。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字(章):电话:_传真号码:_ 营业办公地址:_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签字(章): 电话:_传真号码:_营业办公地址:_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