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合伙经营合作协议书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建并合作开办幼儿园,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利益特制订本协议: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 姓名 席 勇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姓名 付志超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第二条:幼儿园建设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地址:浉河区浉河港乡(四望山希望小学旁)名称:浉河区浉河港乡快乐宝贝双语幼儿园合作年限:自2009年5月1日起直至双方合作结束。第三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贰佰万元(2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壹佰万元(100万元) ,占出资总额的 50 % 。乙方出资 壹佰万元(
2、100万元), 占出资总额的 50 % 。投资方式均为现金投资。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承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收款人估算本学期开支,双方按所占股份分配利润,剩余资金交财务人员作日常运转用(包括偿还相关债务)。遇幼儿园经营中需要资金注入时,由财务人员提前一周通知,双方按所占股份在通知后一周内向幼儿园注入资金2.甲乙双方出资购买的土地和建成的房舍及相关财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若共同投资的资产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4.幼儿园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全面事务,共同承担相关
3、责任。第五条:事务执行 1. 甲乙双方委托受聘园长执行幼儿园的日常事务;委托受聘财务人员管理幼儿园的日常开支。 2.甲乙双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幼儿园经营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甲乙双方可以向幼儿园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协商后共同决定; 5. 甲乙双方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另一方同意: (1)转让个人股份; (2)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3)调整工资。(4)私自借用幼儿园财物。(5)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经办的非正常性开支(设备购买设施建设或数额在500
4、元以上)。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 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 严禁挪用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4. 严禁在幼儿园同一镇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幼儿园。5.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6. 严禁借用幼儿园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幼儿园名誉的事情。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20万元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