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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内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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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美术学院内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 46号 *年7月15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工作需要,推进学校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校内部公文是学校党委和行政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

2、全保密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日常公文处理工作。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主管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七条 我校党政公文的主要种类有:(一)决议。适用于学校重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3、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4、等组成。我校公文格式具体要求如下:(一)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格式为:*A B C号,其中,A为公文所属部门代字,B为年份,C为序号。(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四)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五)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六)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七)附件

5、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附件说明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标识。被转发的公文,不属于附件。(八)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九)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十)印章。公文应当加盖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十一)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示等上行文、需要受理单位答复的平行文,以及需要接受咨询、回复的下行文应将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为附注。(十二)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三)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

6、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五)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九条 公文的版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十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二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三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四条 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

7、得抄送下级机关。第十五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学校审批。第十七条 学校党政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以文件形式行文(本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一般性通知除外),也不得使用印有职能部门机关标志的红色公文首页。第十八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请示公文,必须先送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登记并转呈学校领导阅批。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学校

8、报送请示公文,同一公文不宜同时报送多位领导。请示公文须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印章。第五章 公文拟制第二十一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二十二条 学校综合性文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起草,其他业务文件由各部门、各单位承办。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六)公文涉及其他部

9、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必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七)部门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八)部门负责人对草拟好的公文要认真审稿,对公文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可行性负责。视情况需要请有关单位负责人会稿。(五)公文起草后,拟稿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核稿并签名。行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履行会签手续。(六)发文应填写学校公文办理呈批笺,对所列内容要按要求填写。第二十三条 公文文稿送呈校领导批示前,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

10、实可行。(三)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第二十四条 公文应当经学校领导审批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第六章 公文办理第二十五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六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

11、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登记后,拟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初审。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部门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学校领导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送学校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学校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做好催办工作。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

12、公文定期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部门,普通公文一般要在收到公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属于重大决策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事项,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紧急公文要当日受理,当日送学校领导审批。第二十七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学校领导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

13、发。第二十八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第二十九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第七章 公文管理第三十条 学校公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一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第三十二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执行;需

14、要变更的,应当经学校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学校确定。第三十三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学校领导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学校或者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四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学校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五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六

15、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七条 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部门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三十八条 上级来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学校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美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字20021号)停止执行。发文办理

16、流程办文部门拟稿填写公文办理呈批笺办文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校办受理以学校名义发文呈校领导审定、签发以校办名义发文呈校办主任审定、签发审定、签发编学校文号编校办文号复核(电子文档)校办负责人核稿印制加盖公章、装订文件上报或分发原稿及正文归档编部门文号有关部门会签注:向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须在落款之后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校内请示、报告办理流程分管副主任审核、拟办校领导批示校办备案、回复原件送办文部门阅处校办定期跟踪及时向校领导反馈办理情况办文部门将文件归档办文部门拟稿办文部门负责人核稿、用印校办登记、编号有关部门会签上级及校外来文办理流程填写文件阅办单分管副主任拟办校领导阅批保密室转送主办部门主办部门阅处 校办定期跟踪及时向校领导反馈办理情况上级及校外来文保密室收文分类登记、编号保密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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