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法律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法律服务协议 委托人_有限公司因_事项,于_年_月_日起,委托受托人_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各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 二、 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定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商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三、 服务程序: 3.1 3 33 四、 有关费用法律服务费: 1】 及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元),或 2】 按件计算(各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 各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托人依据有关律师法关于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六、 协议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七、 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