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备物资租赁合同书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租用单位: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城尚品项目部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作为法律依据。由租赁站与用户协商双方同意,商定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一、租赁方法:租用单位租赁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提货。二、租赁费计算依据和结算方式:1、租金时间计算以提货之日起至施工满14个月退货之日止。2、租赁费支付约定,所有主楼结顶后付款,按租赁金额的50%支付,其余的租赁费在租赁期满后的3个月内结清。3、钢管、各种扣件、顶丝、山形扣件、工字钢、电梯井内每两层硬防护材料等设备物资消耗损失和维修
2、装卸车及运输均包含在单价内,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租赁费结算报表在工程完工并且租赁期满后,甲方报到工地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有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拨款的依据。5、如工程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工地处于停工状态,无施工人员的情况下可酌情考虑,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天,超过部分计算租赁时间。春节期间报停一个月,期间甲方不计算租赁时间。6、退还时乙方不负责设备物资所属权的区分。7、租赁价格计算方法:1#、2#、3#、4#、地下车库、商业楼按河北省2012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结合施工图纸计算面积(基础层、夹层、屋顶花架构、依附外墙的各种竖井、窗井、外墙保温、伸缩缝、沉降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3、;入户花园按照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承包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24 元。8、综合单价包含:装卸车费、运费、损耗、调直费、修理费、停滞费、现场看管费、检验试验费、发票税。 9、此工程劳务报酬为固定价格(包含所有费用及风险费用),不再因市场人工、材料等价格的调整而调整。三、租赁细则:1、出租单位负责送货、退货(费用由出租单位承担)2、出租单位出租的物品必须带有产品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工地立即退货或电话告知供货单位下次拉货时退回货物(期间酌情扣减租赁费,并且甲方对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负责)。3、甲方提供的货源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每栋楼最少提供10层可利用的周转工具,特别是
4、异型管(提前10天通知甲方提供),甲方必须满足工地的需求。标准层大批量的异型管甲方必须无条件满足乙方的要求。外架从底层到顶层全部搭设不拆除。4、在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设备物资的使用权,但不得转租转售或作为财产抵押所租赁的设备物资。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况,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设备物资。5、本协议价格含税金。6、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撤销合同,租赁设备全部退回并且租赁费全部结清后合同自行终止。7、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向邯郸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出租人) 乙方:(租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14年8月8日 签订日期:2014年8月8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