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赁协议书甲方:双柏县鄂嘉镇密架村委会大寨子山村A组乙方:双柏县鄂嘉镇哀牢山生态畜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上,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一、 甲方将其名下位于大寨子山村后的XXX亩山地、林地出租乙方使用,甲方确保该土地属其村民集体所有权(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或林权证明)。二、 租赁期限为二零一四年X月X日至二零六四年X月X日,租赁期为五十年,租地面积为三百亩。三、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为每亩每年五元,五十年合计:七万五千元整。一次性付清全额租金。四、 甲方必须确保道路的畅通(即:甲方负责修建通往该土地的道路,达到车辆通行条件)。五、 乙方必须在
2、国家政府法规准许范围、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主要用于山地作为种植和开发林下经济,以栽种林下经济作物为主,兼用于畜牧放养。六、 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涉及政策相关要求的活动,乙方须依法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善各项手续。七、 因乙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如乱砍乱伐等)或安全的任何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处罚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应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甲方村民就业,以解决村民剩余劳动力安置。八、 双方必须全面履约,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按上年度租金50%支付违约金外,同时视受害方实际经济损失赔付对方。九、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签订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交主要部门备案和见证方各存一份。十二、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和只要负责人签字后生效。甲方:双柏县鄂嘉镇密架村委会大寨子山村A组负责人(签字):乙方:双柏县鄂嘉镇哀牢山生态畜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见证方:双柏县鄂嘉镇密架村委会二零一四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