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编号:GH-03批准: 制订部门: 工会 批准日期: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内部审计职权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行使。 1.3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
2、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1.4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运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1.4.1 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支持和采纳。 2 组织和成员 2.1 公司系统内,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须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2.2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至11名委员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热心工会经审工作, 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懂得财
3、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各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2.3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1至 2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3.1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选举前须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选举结束后,主任、副主任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委员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2.4 工会
4、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主任、副主任在任期内调整,须征得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后,履行民主程序。 2.5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参加审查工作。 3 工作任务和主要职权 3.1 公司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3.1.1 审议工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3.1.2 监督同级工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关于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3.1.3 督促工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1.4 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1.5 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1.6 国家和上级工会
5、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3.2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设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会,不是常务委员会成员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副主任或经指定人员参加同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会议。 3.3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 3.3.1 要求同级工会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3.3.2 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3.3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3.3.4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
6、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己造成的损失做出处理决定。 3.3.5 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印鉴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意见。 3.4 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须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3.5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4 审查方式和程序 4.1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查工作: 4.1.1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1.2
7、对同级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4.1.3 对工会财产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审查; 4.1.4 参加同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 4.2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4.2.1 根据国家和上级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对同级工会或下级工会进行审查的工作计划。 4.2.2 审查前,应当通知被审查单位。 4.2.3 审查终结,应将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报告同级工会委员会,报送前,应征求被审查单位的意见。 4.2.4 工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执行情况向工会经费审查委
8、员会通报。 4.2.5 被审查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提请复议。如复议后原决定仍维持不变,被审查单位必须执行。 4.2.6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5 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5.1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日常工作,委员会应有各自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习、会议、审查、调研、计划、总结等制度。 5.2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定期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依靠广大会员群众和积极分子做好工作。 5.3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加强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的经常联系,加强同本单位行政财务、劳资、内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取得支持和帮助,密切协作,做好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必须的工作时间、办公用品和活动经费等应得到保证。 6 附 则 6.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6.2 本制度由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党委书记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