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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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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有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火灾、危险品泄漏、爆炸事故以及特殊的气候(如台风、暴雨洪水等)紧急情况。 3.权责 3.1 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重大事故的应急计划。 3.2 管理中心负责定期对消防队进行安全防火技能培训和组织消防演习,发生火灾时组织救护工作。 3.3 管理中心负责与消防、医疗等单位联系。 3.4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水灾害时组织抢险工作。 3.5 厂长应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4.定义 无。 5.作业规定 5.1 应急准备 5.1.1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由厂长指任应急指挥中心最高负责人,由管理者代表任副组长,指挥中心下设:抢救组、疏散组、支持组、救护组等。 5.1.2 事故易发生部门(车间、班组)成立应急队并落实应急措施。 5.1.3 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习,验证应急计划和措施。 5.1.4 管理中心负责健全包括有镇消防队、医院等单位以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通讯联络表,并与消防队、环保局、安全生产局等保持联络,以获取环保及安全及卫生方面的相关信息。 5.2 应急响应 5.2.1 事故发生后紧急响应流程图(略)。 5.2.2 火灾/危险品泄漏发生事故时: 5.2.2.1 火灾/危险品泄漏发生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管理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由管理中心联络各部门及消防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灾。 5.2.2.2 若火势不能控制,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通知镇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公司电话号码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5.2.2.3 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将受伤者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5.2.2.4 其他管理人员参与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等调度工作。 5.2.3 工伤事故 5.2.3.1 各生产车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时,最接近伤害者的同事或干部应立即反应部门主管及应急指挥中心,进行紧急救护及处理,并立即反映管理中心进行后续处理。 5.2.3.2 如属重大工伤事故者,管理中心应立即安排车辆紧急送医院治疗,并通知管理者代表进行后续处理。 5.2.4 自然灾害 5.2.4.1 自然灾害指水灾、地震、飓风、人为不可抗拒的灾害。 5.2.4.2 如可预知的自然灾害(飓风、水灾等)管理中心主管应事前做好预防通知与准备。 5.2.4.3 自然灾害发生时,管理中心主管应组织救灾工作,并立即通知管理者代表进行后续工作。 5.3 纠正与完善 5.3.1 事故发生后管理中心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管理者代表确认后予以事故记录实施。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 通讯联络表。 7.2 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 2-028 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 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做好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权责 3.1 管理中心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部门对已经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作业规定 4.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4.1.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厂长。 4.1.2 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主任、管理中心;发生重伤事故除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外,应急指挥中心并在24小时内报告厂长;发生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消防、劳动部门、环保局、安监部门报告。 4.1.3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要求,开展求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义务消防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等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 当公司员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管理中心应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厂长。 4.2 事故调查 4.2.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管理中心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4.2.2 重伤事故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指定人员组织各部门及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2.3 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环保局、安监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4.2.4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 4.2.5 管理中心负责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厂长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组长由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2)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3)范围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 事故部门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 事故处理 4.3.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部门负责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管理中心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 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部门、相关部门人员及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负责人。 4.3.3 事故处理应以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为原则。 4.3.4 公司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至环保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各部门,以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 对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 (1)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2)管理中心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应手续。 5.支持性文件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6.相关记录 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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