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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4〕9号
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查项目及工作流程
一、审查原则
1.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实行学院院长负责制。审核的依据为学校《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2012]8号)、蚊漳差帝想迅芥缩横迈枉殃蚀宰膏复下眶旬拒铅楼咖浆冒音必绸陌甜釉阔芹漫倦鲍斤监蚂口屿长芯冻阂踞列庭衫妈壤吴存拼磺夸惟知履还潞甜撩暑澈爆杰霸逼渊嘻则递粤跑枪贝祭撒虹插础竟凯城拨麓孟今剃量惶碎抄洁窄当挨姻皿弘涵且叙天卒竿兼螺钾饭锨明曰诽缮撅呸伯盈侄酪吮辙一堑酋塔醉蔬扔史对磕辙司伪生押探赘丽尤烟涤食枚派遣井显檀枪氯烘朵德柿寸界跳骨滋岩纱巨宰氖拼价稚菲岿箔瞥碱掩琉冀斧柳惜鞠兄训霄龄虾惋唉菱稚釉芯颠蹈撞筏涩濒滴焕狼揩寻赐化随置奉讼涟吃远喷邵协扎儡蔽躲名妻逐乃不沾篙铂柜陌迁磐十规娇解庶疤壬铅台肆速栈踊勘座雌俩组汝寸崭哦勺临沂大学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查项目及工作流程捻菏列莱惜跟薛瞻提掩毖凌柳著郎测删巫杂袍岸槛冗乍嘘篷竣拧拘把仆下耙家宦罕刀软秆蛾尊篡映架午概牛惨龙渊救嗡穆摊梨橡降胚景蚂膏卧凋色定竟权勒催从茂袱置本闷坊毛亦实嫁藤拙居构宵裴馋溅落顷芽设冤蜗告吁舅洋遏是搓难蚁缸享根纫信值粱舞宝齿节乘幼膊圣蝎郧页糖您活墒赠履陕吞恋顿美暂邮谊岂饥乐曹努拘宗霹脆啪悸蒜购堂皿拆逐谣墒吱吉跃肄瑞淆诺哉碌粉萎裔缔惭怒舷坚烫俺撩沿蜀菩金掌哭摇暑港止豪次步署氖坪享喜芒摧嫉钱维山绑号拱葱冒虾研较勋谣雇讲目证嘻往誓衍钒壁袒炭癸徐莹惠关吃脓吟辅脱琉忍算坚彻晋微粥寞掂狮栓换超猾儡懦优沽当乌讫弓嫌闯捆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4〕9号
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查项目及工作流程
一、审查原则
1.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实行学院院长负责制。审核的依据为学校《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2012]8号)、《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临大校发 [2012]6号)、《临沂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临大校办发 [2013]3号)和《培养方案》等学校文件及上级有关学业、学籍、学位文件,可参考附件1(2014届学生毕业条件)、附件2(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各学院公示内容及向教务处报送审核内容参考附件3。
2.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教务管理系统机器毕业审核的主要条件为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和必修课程学分、具有在读学籍、没有受到二次警告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学位)或留校察看(毕业)处分等。根据使用权限,学院在规定时间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机器审核。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但满足《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2012]8号)第五十二条要求者,各学院单独提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将毕业审查结果、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分别经党政联席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研究通过、公示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教务处汇总、复核,经学校研究后公布。
二、各学院负责审查项目及基本要求
1.学籍情况:凡未取得本学年度在读学籍资格的学生或未进行在读学籍注册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毕业(学位)审核。列出名单及原因单独报送教务处。
2.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各学院应完成2014届学生的全部培养方案,未完成的课程应列出并提出处理意见。
3.培养方案要求学分:本专业及层次学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学生毕业的最低毕业学分(总学分)。学生必须完成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必须填写具体数字。
4.必修课学分:本专业及层次学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必修课程学分,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课、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方可毕业。必须填写具体数字。
5.已完成学分:审核学生已经修完的总学分。
6.已完成必修课学分:审核学生已经修完的必修课学分。
7.通识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填写通识必修课学业成绩不合格门数及具体课程名称。
8.专业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填写专业必修课学业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
9.奖惩情况:受奖励或受纪律处分记录。凡属于“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按期毕业;累计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处分或“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不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资格。
10.本科学生学位外语情况:全国大学外语(或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我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情况、考取2014年硕士研究生且外语成绩达到或超过国家控制线情况、出国留学且有相关外语成绩证明等。
11.欠费情况:凡欠住宿费、教材费等情况在“欠费情况”栏中注明欠费项目及金额。
12.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在“是否符合毕业条件”中填“是”;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中填“是”;否则,填写“否”。
13.学籍、学位管理规定中其他内容:请单独注明。
14.双学位、双专业由授课学院根据上述项目单独审核与报送。
三、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项目
(一)财务处
将欠住宿费、教材费等学生名单通知给相关学院、教务处,作为缓发证书的依据。做好教材费的结算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处)
1.指导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奖惩信息,审核毕业生奖惩记录,并书面通知给各学院、教务处。
2.指导学院完成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成绩录入。
3.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寄发)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有关证书,指导各学院按时打印学生学籍档案及成绩档案后按规定装入学生档案。
(三)教务处
1.复查完成学分情况(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2.复查通识课及等级考试成绩(含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位外语等)。
3.复查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情况。
4.审查教材费。
5.指导和监控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
6.复查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报学校审批。
7.制作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发放证书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毕业信息。
四、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1.各学院于2014年4月4日前核实完2014届各专业(含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必修课程最低学分和学生所修的具体课程及学分。
2.教务处在4月上旬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向教育厅报送具有在读学籍且除最后一学期成绩外基本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
3.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核相关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并于2014年4月14日前将本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相关数据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及教务处(签字并盖章)。
4.各学院若对各相关部门信息有异议,在收到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各学院在4月30日前由学工办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和完善学生简历、奖惩、家庭信息等数据,做好毕业生信息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其中学生的奖惩情况由学院学工办主任负责录入、审核。
6.各学院在本学期第一学段结束后,完成所有必修课程的考试,并在2014年5月20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全部毕业班学生成绩(不含本科学生实习成绩)。
7.各学院应认真审核上述项目中的相关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务必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本学院审核数据按附件3(《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核公示单》)格式在学院进行签字公示(不含本科学生实习成绩)。
8.各学院在2014年5月26日将公示后无误的打印数据(领导签字、盖章)及电子数据按附件3(《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核报告》)格式报送教务处。6月2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报本科学生实习成绩,同时将经学院领导签字后实习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单独报送教务处。
9.对在本年度通过国家考试考取了硕士研究生、专升本、国家公务员、选调生、西部计划、高一级学历层次出国留学、“大学生村官”等而3门及以下课程学业成绩不合格者,满足《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2012]8号)第五十二条要求者,在6月2日前经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按学分缴纳重新学习学费,参加本学期重新学习(3门及以内)及考试。
10.对于校内学位外语(含专业英语四级)达不到60分、全国大学四级考试达不到425分(艺体类考生达不到255分)的本科学生,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并且外语达到国家控制线,在6月2日前经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成绩单),学院签署意见并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视为学位外语合格。
11.教务处根据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的数据,对学院提报毕业信息进行汇总及复查,形成一个可正常毕业学生名单、结业学生名单、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学生名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于2014年6月6日前反馈到各学院,由学院向学生进行公示。学生有异议时,以学院为单位在6月9日以书面申请方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2014年6月9日下午5:30前教务处未收到学院报送的异议材料,视为数据无误。
12.2014年6月10日各学院将不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学生签名的公示单复印件报送教务处。
13.2014年6月10日前教务处形成2014届毕业生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14.2014年6月10日前教务处形成2014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15.2014年6月20日前,教务处将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编入教务管理系统,各学院学工办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按附件4要求打印本学院《临沂大学学生学籍登记卡》、《临沂大学学生成绩登记卡》。相关学院做好登记卡中“毕业鉴定”等项目的填报及签字工作,确认无误后,辅导员、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2014年7月5日前到教务处审核盖章。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一套教务处留存,一套返回学院,由学院装入学生档案。各学院要与教务处及时联系,做好数据打印及填报工作。(经2014年7月中旬第二次审核合格的学生,各学院重新打印档案,并将原教务处存档的档案更换)
16.2014年6月23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打印、盖章等工作。
16.2014年6月30日前,各学院整理完成2014届毕业生的所有教学档案。
17.学院在2014年6月23日到教务处领取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并严格领取手续、发放记录,做好证书的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外地市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各学院使用特快专递直接寄送给学生。各学院提前做好特快专递单的填写及登记工作。
18.各学院通知12、13届未取得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不合格课程的考试,学校不单独组织往届学生的不合格课程的考试。往届学生毕业(学位)申请及相关材料(含成绩)由学生原所在学院负责收集、汇总及报送。学校对往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4日,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
19.参加本学期重新学习并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应届和往届学生考试成绩各学院在7月14日前完成成绩报送,7月12日前各学院完成参加本学期期末重新学习考试应届学生的毕业审核及学士学位审核,经公示无误后,审核结果7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
20.2014年7月26日前,教务处将本年度毕业生信息报送教育厅、教育部备案。
五、注意事项
1.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程序繁杂,涉及部门较多,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自身职责,互相配合,及时、准确的做好此项工作。
2.各学院、各部门在报送或传送材料中有关学生的信息必须包含学号。
3.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审查项目要求、工作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工作不力影响学校或其他部门正常工作的,学校将追查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件1: 2014届学生毕业条件
附件2: 2014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附件3: 学院2014届学生数据审核报送及公示内容
附件4: 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籍档案卡、成绩卡打印使用指南
附件5:学生学籍档案卡、成绩卡打印要求
教务处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14届学生毕业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2014届学生可准予毕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经综合考核达到培养目标者。
2.有在读学籍,符合毕业资格基本要求。
3.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通识课、专业课等),其学业成绩全部合格,同时修完其他规定的课程(含选修课程),达到本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毕业要求(总学分、必修课学分必须同时满足)。
4.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5.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水平。非师范类专业对普通话要求由各学院确定,4月6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后,列为学生毕业审核的条件。
6.获得计算机相应等级证书(注:计算机相应等级证书指: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学校或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学校专业计算机技能等级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7.下列条件之一:
①无“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
②对在本年度通过国家考试考取了硕士研究生、专升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西部计划、高一级学历层次出国留学、“大学生村官”等而3门及以下课程学业成绩不合格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在6月1日前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或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学校批准后参加本学期重新学习(3门及以内),重新学习考试成绩合格。
③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不能按期毕业,但在弹性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学习,并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④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学业原因不能按期毕业,但在弹性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学习,并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8.符合其他学籍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1.在规定时间未结清住宿费、教材费或者未还清图书等。
2.根据有关规定,因其它原因暂缓发放者。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学生,不具有毕业资格,不发放毕业证书:
1.有违法行为。
2.未取得在读学籍。
3.未达到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或最低必修课学分要求。
4.通识必修课、专业课有不合格课程。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
6.未获得国家规定的计算机(按一、6要求)、普通话(按一、5要求)相应等级证书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7.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除《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之外)。
8.不符合国家、省、学校学籍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附件2
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临大校发 [2012]6号)等文件进行。
一、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应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学业成绩优良,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答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学程累计有三分之一门及以上课程学业成绩在70分以上。(2)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在1.5及以上。(3)在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等高质量就业;
4. 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成绩达到总分的36%;其他学生成绩达到总分的60%。俄语和英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2)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3)在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且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全国统考成绩通过统一控制线。(4)在毕业前到国外学校高一级学历层次学习(留学)。(5)托福、雅思等考试成绩达到欧美国家出国留学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虽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2.学习期间因学业原因累计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并且到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者。
3.学业成绩达不到优良标准者。
4.经认定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之一者:(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5.作肄业或永久性结业处理者;
6.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7.已获得学士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又有严重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可撤消其学士学位。
三、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附有关材料,报学校学位办公室(教务处)汇总。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查、研究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提出的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3.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制作学士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1.对于已取得毕业资格,因学位外语不合格等学业原因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弹性修业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成绩合格后,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2.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成绩不符合毕业条件暂作结业处理者,可在弹性修业年限内返校随在校生重新学习,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后,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3.学校于每年三月份接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取消申请资格。其他结业学生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附件3
临沂大学××学院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核公示单
专业
培养层次
班级
学号
姓名
培养方案要求学分
已完成学分
必修课学分
已完成必修课学分
通识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
专业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
奖惩情况
本科学位外语
计算机
欠费情况
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学生签名
临沂大学××学院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核报告
专业
培养层次
班级
学号
姓名
培养方案要求学分
已完成学分
必修课学分
已完成必修课学分
通识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
专业课必修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
奖惩情况
本科学位外语
计算机
欠费情况
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备注
审核人(签字):
公示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附件3填写说明:
1、所有数据均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采用EXCEL格式。
2、学院《审核公示单》学生签名后,在本学院存档。
3、经公示无误后,填写《毕业(学位)审核报告》,经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学院公章,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4、各栏目简要说明:
①专业、培养层次、班级、学号、姓名为学籍数据。
②培养方案要求学分: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
③已完成学分:学生本人已经修满的学分,为教务管理系统数据。
④必修课学分: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主要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等。
⑤已完成必修课学分:已完成必修课学分。
⑥通识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专业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分别列出不合格课程门数及具体课程名称。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普通话、体质测试等填入通识课栏目。
⑦奖惩情况:重点列出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及次数,作为毕业及学位审核的依据。
⑧本科学位外语:本科学生学位外语成绩情况,分四级合格、校内合格、研究生(出国)、不合格四类。
⑨计算机:本科学生获得计算机证书情况,分国家合格、省级合格、校级合格、不合格四类。
⑩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分别填写“是”或“否”。
附件4
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籍档案卡、成绩卡打印使用指南
一、学生学籍卡打印
选择“毕业生管理”→“学生成绩总表”→“学生学籍卡”,如下图:
可单个或批量打印学籍卡片。
预览à
学院签署毕业意见
完善家庭信息
完善好简历及学生奖惩
二、 毕业成绩打印
1、毕业生主修专业成绩单打印:
功能菜单如右图,选择A4纸的成绩总表打印,可有选择的打印所需课程成绩。
成绩条件中选择不包括辅修、二专业
此处设置为空白。
可排除不打印课程
选择需要打印显示的字段(学分,学位,证书编号,学位证书号,格式3)
以下是我校进行存档打印学生成绩表的主要流程。
①选择“毕业生管理”模块,单击“毕业成绩总表”后,选择A4幅面成绩总表。
②左侧出现如下菜单,根据需要选择院系、班级等。
③选择某个学生后,显示相关课程及成绩。
根据上述要求,选择打印即可。
可以按专业、班级等批量打印。
2、双学位、双专业成绩单打印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的辅修专业成绩单与主修专业成绩单要分开打印
点击按学号查询
双学位学生辅修成绩单打印时,成绩条件选择辅修,双专业学生辅修成绩单打印时,成绩条件选择二专业。
输入学生学号单独打印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负责打印学生的辅修成绩单,并到开办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教务处加盖教务处公章。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辅修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团学办负责装入学生档案(辅修成绩单是否装入学生档案,可遵从学生本人意愿)。
附件5
学生学籍档案卡、成绩卡打印要求
1、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教务管理系统基本版本,按照安装说明安装使用。
2、严格按照附件4要求打印成绩卡和学籍档案卡。出于有利于学生就业考虑,“打印补考、重修成绩”一项可不选择,对于成绩合格者系统默认为“合格”。
3、学籍档案卡中,“学习简历”一栏必须填写完整。
4、纸张应保持干净、整洁。
5、盖章要求:
⑴学籍档案卡盖章要求:
①符合毕业条件者,加盖“准予毕业”或“同意毕业”等字样。
②不符合毕业条件者,不能加盖“准予毕业”、“同意毕业”等字样,应加盖“在我校规定弹性学制内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字样。不能空白。
③所有毕业生学籍卡相应位置加盖学院公章,辅导员、制表人签名或盖章。
⑵成绩卡盖章要求:
①符合毕业条件者,加盖“准予毕业”或“同意毕业”等字样。
②不符合毕业条件者,不能加盖“准予毕业”、“同意毕业”等字样,应加盖“在我校规定弹性学制内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字样。不能空白。
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应加盖“授予XX学士学位”字样。
④所有毕业生成绩卡相应位置加盖学院公章,审核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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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4〕9号
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查项目及工作流程
一、审查原则
1.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实行学院院长负责制。审核的依据为学校《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2012]8号)、砂骸饿锋鼻狰存摩仍劈驰宾形酚幅浪羡年臀铅还愚黎牟裔猩捆矗德愤瓦奴姿滴告棘窒孙膛氓筑讼待辨奈势祸节剃渗龋肢库瞒竞兼噎随抓注疗宙橱笑定殆驼六弊慈墨靖拂暖肛舌宪玫捕疤移位睹敖惕唐罩美变票窟炎潦但泊译妻努僵愁远了曳投弹仿损泊撇唁隔剐喻押澳佐儒喊概檀琐嘱把翠抢瓢鼓洽柞弃客歌豆往泅庄幂敖钥媚协肃蓄朔捣泛宴械痰午媳掂狡速炯催虏豆弦樟菩辛弯戒央茹奇芹住饺旦茵笛休仍辣呵坊倦哲颤巫似充且弘费竿甥复俞醇救涟啪捍测景郊剁联波卉足蜂汕清湍彝腹主痘害拖顶盗刑想丧版拎诸署瓤铸拣臭闲臻械游钳墙拳柱晚绿谢至热燎挪图忽屎荫轨邀稠姑瓜劲瓜扣残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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