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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集团商场展位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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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家居集团商场展位管理制度 编制:集团招商管理中心 日期: xx.07.08 集团内控合规部 日期: xx.07.08 审核: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日期: xx.07.07 集团内审中心 日期: xx.07.08 审批:集团内控管理委员会 日期: xx.09.07 修订记录 制修日期 制度名称 制度级别 版本号 制修部门 xx-07- 06 x家居集团 商场展位管理制度 二级 1.0 招商管理中心 /内控合规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目的 为加强x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商场租赁空间管理工作,建立展位分级、展位价格、展位调整及面积管理规范,提高展位效益和租赁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属下所有家居商场。第三条 展位定义与分类 (一)展位是公司出租给承租方用于商品展示、销售等各种经营 用途的租赁空间。根据展位特点分为标准展位和非标展位。 (二)标准展位指公司预先规划、形状结构较为规整、用于长期固定出租的、为公司提供主要租金收入来源的租赁空间。临街门面铺位视为标准展位管理。 (三)非标准展位指商场按标准展位分割后,因商场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因素形成的,不可按标准展位出租的,不可合并为标准展位的,家具类面积不超过 100 ㎡、建材软装类面积不超过 50 ㎡的展位。 1. 非标展位一般在共享中厅、通道、角落、扶梯两侧、栏杆两侧、墙面或柱面等,不影响商场形象及顾客走向的、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可起到美化商场效果的空间。 2. 非标展位所经营的产品须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主次大厅、主通道的非标展位应选择能代表流行趋势的、与周边产品相配套、具有新奇特性质的产品。其他位置的非标展位应选择在同品类中缺项的、与现有品类主营产品不相冲突的产品。 3. 所有非标展位不应免费租赁,必须按照非标展位的测量和收费标准收费。 4. 非标展位的展示应遵循以下要求: (1) 非标展位的装修风格、色彩应当与商场整体及周边展位基本协调,以效果高于周边标准展位为优; (2) 围栏周边的非标展位,展示高度原则上不应高于 1.1 米, 不允许摆放衣柜、书柜等产品;有栏杆的地方,展示高度不得超过栏杆高度;水族类等特殊产品,商场应根据现场及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再行定夺摆放高度及数量。 (3) 非标展位经营必须有专业的导购人员。 (4) 对于墙面、柱面的悬挂材料须保证安全性;对于需 24 小时用电的如水族箱、水吧等,要有合格的安全保障方可出租。 (四)商场所有非标展位及空间广告位必须视同标准展位,统一录入招商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章 所涉及部门主要职责 第四条 集团招商管理中心(下简称“招商中心”)为展位管理 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联合内控合规部制定展位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并组织培训实施与执行落实。 (二)制定展位分级、展位调整及面积管理等规范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 (三)监督和检查展位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联合内控合规、审计等部门开展执行情况检查和结果应用。 第五条 大区/区域 (一)负责宣导、解读、落实本制度的相关流程及规定,指导商场开展展位分级、调整、面积测量等工作。 (二)对商场日常展位管理工作进行跟踪及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集团。 (三)负责对展位调整方案进行审核。第六条 商场 (一)负责规划展位布局,提报展位规划调整方案。 (二)严格遵守制度相关规范和流程,落实展位分级、展位调整及面积管理等工作的执行。 (三)负责展位数据的管理及日常维护。 第三章 展位分级管理 第七条 标准展位分级管理 (一)标准展位分级原则 科学合理的划分展位级别是实现结构性租金增长的基础,商场应严格执行以下分级原则,避免发生展位级别跳级、漏级等级别划分不准确的情况,严格按照《商场 CAD 图纸上报标准》(附件 1)制作图纸,并确保图纸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完全一致。标准展位分级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1. 商场应结合人流量、区位、展位形状、物业结构等因素,将商场同楼层同品类展位按优劣情况划分为 1-12 级。 2. 展位级别从 1 级开始,顺序划分,不可断层,保持连续性。 3. 同楼层同品类相邻展位级别差距不宜>2 级,整体空间上对称的展位级别应保持一致。 4. 展位级别设置体现展位价值一致性,优劣势无明显差异应定同级,无需刻意分至 12 级。 5. 对于空场展位,建议根据当前所规划区域确定品类及展位等级; 对于原有展位撤场的,保留撤场品牌所归属品类与展位等级,并同步 在图纸及系统中更新品类与展位等级。 6. 若同一楼层主品类的展位数量小于 2 个,则与所在区域内相同大类下的其他主品类合并定级。家具品类中的鞋柜、特色产品、户外家具、藤器、家具-其他分类;建材品类中的基础建材、油漆涂料、艺 术玻璃、暖通,若同一楼层已形成规模性的品类可单独定级,反之则与所在区域内相同大类下的其他主品类合并定级。 (1) 家具品类:板木如未形成规模性,若同一楼层同时引进板式可合并定级。 (2) 建材品类:楼梯如未形成规模性,若同一楼层同时引进了门类品类可合并定级;石材如未形成规模性,若同一楼层同时引进了瓷砖品类可合并定级。 (3) 软装品类:若同一楼层已形成规模性的品类可单独定级( 比如壁纸、灯具、装饰公司等),反之则合并定级。 (4) 进口品类:若在同一楼层中与家具、建材、软装所对应的一级分类在相同区域内规划,可考虑与该一级分类合并定级。 第八条 非标展位分级原则与定价参考标准 (一)非标展位分级原则 根据非标展位类型和所在位置等因素,非标展位按价值不同分为1 到 3 级: 1. 位于商场主出入口、主通道,包括主入口周边的共享空间以及该共享空间周边的扶梯栏杆处的展位属于 1 级非标展位。 2. 位于商场次出入口、次通道和周边的共享空间,以及除以上第 1 点以外的扶梯栏杆展位属于 2 级非标展位。 3. 除以上 1、2 点以外的展位属于 3 级非标展位。 (二)非标展位定价参考标准 非标展位经营品类大致区分为商场主营品类:家具、建材及软装 非标展 位等级 定价标准 商场主营品类 商场非主营品类 1 级 不低于相邻标准展位价格的 130%,上不封顶; 不低于相邻标准展位价格,服务类如水吧、超市 等采取价格竞标,价高、服务质量高者优选; 2 级 不低于相邻标准展位价格; 不低于相邻标准展位价格; 3 级 不低于相邻展位价格的 80%; 不低于相邻标准展位价格的 80%。 (参照系统品牌分类表)及商场非主营品类:家具、建材及软装以外的品类(参照系统品牌分类表)定价参照商场主营品类标准展位等级价格区间,标准如下: 第四章 展位面积管理 第九条 展位面积定义 展位面积划分为展位计租面积、展位实测面积和公摊系数。 (一)展位计租面积 1. 展位计租面积指租赁合同中的计租面积。 2. 展位计租面积=展位实测面积×公摊系数 (二)展位实测面积 1. 展位实测面积=展位使用面积+展位墙体面积 2. 展位使用面积:指展位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展位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 3. 展位墙体面积 (1) 展位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2) 展位之间的分隔墙、展位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展位墙体面积。 (3)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展位墙体面积。 (三)公摊系数根据商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所属地区行业规则予以确定。 第十条 展位实测面积测量规范和计算方法 测量人员应经过面积测量培训,使用正规厂商生产的测量工具 (一般使用测量范围在 2 米以上的钢直尺或红外测距仪,禁止使用卷尺或软尺),测量时应实地绘制图形,记录测量过程,具体测量方法及计算方法,详见《展位面积测量计算操作细则》(附件 2)。 第十一条 展位面积测量流程 (一)商场招商部发起展位测量申请。 (二)商场财务、营运、招商及商户四方同时到场,由财务人员主导测量工作;新开商场物业需参与测量,其中新开商场如是委管商场,合作方需参与测量。 (三)测量结果由财务人员记录在附件《场地租赁面积测量登记表》中。测量各方在《场地租赁面积测量记录表》上现场签字确认。 x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场展位管理制度 发文号:红星集发【xx】75 号版本号:1.0 页 码 : 第 9 页 共 9 页 (四)所有展位发生面积变更,需根据红星集发【2014】80 号红头文《x家居集团星云系统主数据管理制度》进行操 作。 第十二条 展位面积测量资料管理及数据变更 (一)展位面积测量表经测量人员和商户签字确认后,应作为租赁合同的有效附件,一并存档。 (二)老商户撤场后,新商户进场原则上应该继续沿用老商户确认的展位面积,重新测量只能由招商部发起,数据的变更通过 OA 系统发起申请。 第五章 展位调整管理 第十三条 展位等级调整 (一)已开业商场日常经营中或续签中,展位级别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主要分为:空间拆分、展位经营品类变化、走道动线调整。 (二)展位等级调整审批流程 1. 商场线上发起,系统自动判定展位等级调高或调低,若展位等级调高则系统自动通过,无需审批。 展位等级 商场总经理 小区招商部长 大区招商部长 集团招商中心管 理部部长 2. 展位等级调低,系统自动检查原展位等级,并根据原展位等级由权限人审批: x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场展位管理制度 发文号:红星集发【xx】75 号版本号:1.0 页 码 : 第 10 页 共 9 页 原 1-2 级展位 ★ ★ ★ ★ 原 3-4 级展位 ★ ★ ★ 原 5-6 级展位 ★ ★ 原 6 级以下展位 ★ 第十四条 展位品牌调整 (一)凡涉及展位品牌发生调整(品牌变更、拆分、合并)、租赁状态(进撤场)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于展位品牌调整,均需在招商业务审批系统(以下简称:REM)中进行展位异动。 (二)展位品牌调整发起 展位品牌调整可因商户主动申请或商场要求商户进行调整发起, 无论是商户还是商场主动提出调整,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提前 2 个月告知对方。 (三)展位品牌调整审批权限和时限 授权项目 商场总经理 区域招商部长 区域总经理 大区招商部长/ 总监 大区总经理 招商管理中心业务部 招商管理中心总经理或分管副总裁 流程最长用时 各品类 6 级以下展位,待定级 (含)以下品牌调整 ★ 1 天 各品类 5、6 级(含)展位,等级 C 类(含)品牌调整 △ △ ★ 3 天 各品类 3、4 级(含)展位,等级B 类(含)品牌、非战略合作品牌、非战略合作 VIP 品牌、非进 口品牌调整 △ △ ※ △ ★ 5 天 △审核 J 建议 ★审批 ※并行审核 各品类 2 级(含)以上展位、战略合作品牌、战略合作VIP 品牌、 等级 A 类、进口品牌调整 △ △ ※ △ ※ J ★ 7 天 第十五条 展位调整流程未经审批通过,商场不得与客户签署租 赁合同及收取任何带有租金性质的收入。 第十六条 各审批权限人在考虑商场整体业务规划的同时,应充份考虑调整对商场年度租金收入预算的影响。 第十七条 商场发生展位或品牌调整,未通过 REM 进行申报,擅自与客户签署租赁合同或收取租金的,按《招商合规性考核细则》进 行考核,其结果计入商场年度 KIP 考核结果。 第七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八条 为确保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合规高效,展位管理情况纳 入集团联合检查,由内控合规部联合招商中心、审计部等部门,每年定期通过自查、抽查、考核评价等方式开展,检查结果纳入商场当年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制度涉及各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制度执行和评价的第一 责任人。 第二十条 因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集团造成损失的,损失金额经集团管理层认定后,从该责任单位当年的经营业绩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相关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招商管理中心联合内控合规部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颁发的与之相冲突的有关制度流程同时废除。 第二十四条 附件 附件 1:《商场 CAD 图纸上报标准》 附件 2:《展位面积测量计算操作细则》 x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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