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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访工作程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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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访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全系统)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以及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各行社)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省联社及各行社依照法规处理的活动。第三条省联社以及各行社要设立信访接待室和专线举报电话,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第四条本规定对信访的受理、办理、查处、督办、办结等环节工

2、作程序进行了明确,适用于全系统信访工作。第二章受理第五条各行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以下信访事项:(一) 信访人对有关政策落实,本行社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二) 信访人对本行社党员干部、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或省联社规章制度,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举报。(三) 信访人要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干部员工对所受行政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诉;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四) 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应予以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第六条来信的受理(一) 拆封。来信须及时拆封。信封上的来信人地址、姓名、邮政编码、邮戳等信息必须保持完整;信封内所有函件必须逐一清

3、点、登记;信封与信笺一并装订,信笺在上,信封在下,有转办单或另外套有信封的须一并装订。(二) 阅信。要准确把握来信所反映或检举的问题,并确认是否为重要信件或紧急信件。信件内容为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可请有关部门代译,是重复信件的,要确认是否提出新的诉求。1.属于重要信件的有:(1) 政府监察机关、信访局的函交和函转信件;(2) 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等机关和省联社领导批示的信件;(3) 银监会和各级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的信件;(4) 涉及省联社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修改、完善、落实的意见、建议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件;(5) 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体利益,可能影响社会和单位稳定因素的联名信件;

4、(6) 反映其他重要问题的信件。2.属于紧急信件的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扬言将采取过激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信件,如恐吓信等。(三)登记。要逐项填写群众来信登记薄,主要登记内容有:来信编号、收信日期、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来信渠道、来信内容摘要、处理方式、领导批示等。第七条来访的受理(一) 登记。要在专用的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人,并查验来访人身份证和进行询问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事由等,带有书面材料的,可先阅读其材料。(二) 告知。明显无政策可依、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应明确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的依据及本单位受理来访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同时告知来访人享有依法申请诉讼、仲

5、裁、行政复议等权利。(三) 接谈。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笔录。需要对来访情况做进一步了解、核实的,接待人员可电话询问相关涉访单位。接谈过程中,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向来访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能给予答复的,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当面答复,不能给予当面答复的,劝说来访人先行返回,并向其告知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四) 5人以上的群访,接待人员要尽快将来访者引入接待场所;来访人情绪激动的,要耐心做好说服工作,必要时由分管领导主持接待;可能引发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五) 来访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无理缠访,或损坏公

6、物、不能自控、有暴力倾向、妨碍工作秩序的,接待人员应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或教育无效的,报公安机关处置。(六) 来访人有精神病的,接待人员要通知其所在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来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患病需要急救的,接待人员要迅速呼叫“120”急救中心处置。(七) 来访人属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接待场所的,要通知涉访单位负责人,在要求的时限内到现场处置,并将来访人劝返。(八) 各行社对信访老户、缠访户要建立信访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了解和掌握其不良苗头,并及时报告、处置。第八条来电的受理接听来电人反映问题或咨询,要做到文明礼貌、耐心倾听,并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单

7、位、姓名、联系方式及主要诉求内容,并向来电人复述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第九条网络举报的受理各行社纪检监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查收、打印网络举报信息,并按照来信受理程序处理。第十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信访事项时,遇有重要信访、紧急信访事项,要及时填写信访处理单,并附原件和相关材料,呈送部门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阅批。受理过程中遇有突发、紧急、重大突变事项的,要边处置边向领导报告。第三章办理第十一条来信的办理。信访工作人员要根据领导的批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来信的自办、交办、转办、留存等办理手续。(一) 自办。收信单位对来信直接进行调查处理。上级机关交办或领导批办、其他不宜

8、转办的信访件要直接查处。(二) 交办。根据领导批示,将来信交由相关部门、所辖行社承办,同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交办方式主要为发函交办和传真交办。适用交办方式办理的来信有:党员、党组织对处分决定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属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及复审、复核申请;提出个人诉求事实清楚、有政策可依的紧急信及重要举报信等。交办需要核实上报的来信,承办单位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紧急信访件要特事特办、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三)转办。本单位将来信转送行社以外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转办主要通过加盖单位信访专用章的转办单进行转办(见附件一)。(四)留存。对已按规定程序复

9、核不再受理的来信,重复信,以及一信多投、无参考价值、内容主题不清等无需办理的来信,可留存。经分管领导批准,留存件每年可以销毁一次。第十二条来访的办理(一) 转办。来访事项应为属地处理的,要向来访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相关转办工作。(二) 交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单位直接发函交由所属行社办理,要求报结的,要在指定时限内反馈结果,提交调查报告。1.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2.依照法规政策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3.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的;4.行社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三) 协调处理。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涉及面广、难以劝返的来访,可协调其他部门和上级部门共同处理。第十三条来电、网络举报信访事项参照来

10、信办理程序进行办理。第四章查处第十四条需要查处的信访事项(一) 政府、监管、上级部门交办、转办要求核实并上报的信访事项。(二) 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访或可能发生过激行为的信访事项。(三) 实名举报和其他需要查处的信访事项。第十五条反映省联社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处工作人员、行社班子成员有关问题的举报,省联社纪委根据省联社领导批示,负责组织查处;反映基层行社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原则上由其所在行社纪委负责组织查处,必要时,省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组织查处。第十六条反映行社班子成员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举报,省联社首次受理的,可采取诫勉谈话方式处理,也可要求当事人在限

11、期内上报书面说明、解释的报告,并做出“说明、解释均属事实,如报告不实,一经查实愿承担加重处罚”的承诺。线索清晰、实名举报、可能存在违纪问题的,经省联社领导批示后直接查处。第十七条信访调查时限为30个工作日。交办、转办的调查事项,按交办、转办单位规定的时限上报。第十八条信访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根据需要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可以抽调稽核、财务、人事等部门人员参与调查。第十九条信访调查可以通过约见相关人员谈话、查看有关档案、调阅会议记录、向外单位发函协查等方法进行。调查工作不仅要向涉信有关人员取证,还要向举报人、被举报人了解情况。被查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不得干扰调查,并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提供相关材料

12、的真实性。第二十条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查处或避重就轻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要针对信访反映的所有问题据实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简洁明了,有明确的核查结果和结论,避免含糊不清或记账式的报告。如有无法核实清楚的问题,应在调查报告中说明具体原因(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二)。第二十二条调查报告经监察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呈分管领导阅示。监察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有疑问或新批示的,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后再呈阅。第二十三条经调查,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组应依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违纪查处程序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和内部

13、规章提出初步、明确的处理建议。第五章督办第二十四条省联社监察保卫处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坚持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联社监察保卫处提出督办意见,有关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情况,并说明理由。(一)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限期办结信访事项的;(二) 未反馈信访事项调查结果或调查报告的;(三) 办理(受理)信访事项明显不当的;(四) 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无故拖延,引发越级访、进省访或进京访的;(五) 不执行信访查处意见的;(六)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第二十六条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实地督办采

14、取听取汇报、调阅案卷、回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法。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须经领导同意后进行。第六章办结第二十七条相关问题及人员的处理决定由行社党委、纪委集体研究作出并行文,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后续工作。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办结或不按要求上报或迟报、漏报信访事项,给工作造成损失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监察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负责信访文稿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并定期移交归档,以备查阅。信访档案保存期不得低于三年。第三十条信访的回复(一) 反映重要情况或问题,提出重要意见或建议的信访件办结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来信人进行反馈;来信人需要书面报告

15、的,可根据来信反映的问题将调查报告摘要提供,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也可根据情况指明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或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二) 已经查实的匿名来信,根据实际情况并经领导同意后,由调查人员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和场合,对调查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或反馈。(三) 转办、交办署名或留有联系方式的来信、群众来访,承办单位核实后要及时回复,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四) 回复方式视信访内容和信访人具体情况,可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或登门回复等,回复过程要注意保密,保护举报人。第三十一条信访的统计分析省联社、各行社要定期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举报情

16、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排查和化解矛盾。省联社定期对全系统信访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进行总结通报。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省联社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群众信访转办单皖农联监信第号:现将件群众来信转去,请按下列()项办理。一、 请严格按照领导的批示办理。二、 请核查并上报结果。(时限:前)三、请研究办理,并由承办单位回复信访人。四、 请酌情办理。五、 请参阅。年月日附件2关于来信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省联社(局):接到省联社(局)转来皖农联监信第号(银监信字 号)人民来信以后,领导非常重视,批示和共同组成调查组,调查组于年月日赶赴,对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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