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企业名称: 象山永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性质: 股份制 地址: 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工作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乙方所担任的本岗位工种完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第二条 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第三条 甲方确定乙方实行 综合计算 工时制度(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甲方
2、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三、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第四条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进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第五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由甲方按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乙方必须向甲
3、方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向甲方提供健康状况证明。第八条 乙方应接受有关培训,并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甲方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四、劳动报酬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记工考勤册,按乙方工作内容及完成工作量向乙方计发工资。计时工资单价:按 元/(月
4、)计发工资。计件工资单价: 。计时或计件任务完成后,按完成工时或工作时计酬,工资在每月 15 日以货币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第十二条 乙方计时或计件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及奖金,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资金部分在工程完工或离开时必须结清。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试用期间内,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第十三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二)工作严重失职,对甲方的利益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三)在合同期间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提供不真实的
5、有效证件的。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不能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四)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在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六、违反劳动第十七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延误( )天以上(不含 天)的,甲方按 元/每天标准向乙方支付生活费。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将乙方未结工资给予结清。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七、其他约定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向管辖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