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入驻合作协议
甲 方: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地址:
电话:
乙 方:江西赣南金牛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赣州市、南康区有关文件规定,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赣南金牛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宗旨,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注册、建设金融配套服务公司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争取苏区振兴、中央资金政策、金融外包园区建设优惠政策等支持乙方的发展;
2、与乙方共同进行金融外包园区项目的策划、设计和实施,在乙方业务发展至一定阶段,提供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负责协调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企业的注册登记、入驻、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4、负责安装乙方办公场所的供水、供电、排水、空调、卫生等必要的基础设施;
5、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办公场所,对乙方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办公场所,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和企业筹建的进度进行协调各单位的联系工作;
2、负责在南康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有权监督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办公场所装修设计方案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如甲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及装修设计方案提供所需办公场所,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在取得使用权的办公场所内进行经营;
5、承担南康办公场所的物业费和水电费。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优惠政策及办公场所
1、甲方根据相关办法,给予乙方企业入驻、财税及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和奖励。
(1)乙方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乙方的企业高管(含董事会、行政团队及监事会成员)及乙方股东之一南康众鑫创投有限合伙企业(拟定名)的一般合伙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个人所得税南康当地留存部分可返还给个人。
(3)为乙方提供奖励扶持政策,如:企业落户奖、项目投资奖、引进人才奖。乙方企业高管(含董事会、行政团队及监事会成员),视企业发展情况,可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年度贡献奖。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为乙方提供符合需要的办公场所,免除乙方在入驻期间的房租,并对办公经营场所进行装修。办公场所位于南康区天马山大道9号五星公馆一号别墅。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为了确保本协议的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赣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