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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考勤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劳动纪律,特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述考勤方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含试用、见习、外聘人员、临时工)。
1.3 管理方式
1.3.1实行以基层实记、各职能部门和成员企业核实汇总、集团公司审查的三级考勤管理方式。
1.3.2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设立考勤员,负责考勤的监督、登记、调转、审核等工作。
1.3.3 每位员工均须严格遵守集团作息时间,各级领导要本着以身作则、严格公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考勤制度。每位员工都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拥有监督权,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执行情况。
2 管理职责
2.1 基层考勤员职责
2.1.1 基层考勤是整个考勤工作的基础。基层单位(车间、科、所等)可设一名兼职的考勤员,在其基层主管的领导下,对本单位考勤工作负责。
2.1.2 考勤员的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真实、清楚地记载员工出勤情况;
(2)妥善保管各种假条及《加班审批单》;
(3)每月汇总员工的出勤情况。
2.1.3 考勤员有权拒绝任何违反规定的做法和要求。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予以解决。
2.1.4 考勤员应以身作则,全面掌握和执行考勤制度,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考勤记录要公开。不得漏考、估考、补考或月底一次考勤。
2.2 成员企业考勤员职责
2.2.1 成员企业考勤员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2.2.2 成员企业考勤员的职责是:
(1)负责收集、整理基层出勤情况,核实请销假手续;
(2)对基层考勤行使监督、检查权,检查原始记录和人员到岗情况,并纠正违反本考勤规定的行为和做法;
(3)作好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负责考勤汇总,抽查并核实出勤情况,填报考勤审核表和人事动态月报表。
2.2.3 成员企业考勤员应当全面掌握考勤制度及有关政策,以身作则,严格公正地执行考勤制度。对各级领导作出的不符合制度和政策的做法,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2.3 集团考勤员职责
2.3.1 集团考勤员由人力资源部劳资管理人员兼任,对集团考勤管理工作负责。
2.3.2 集团考勤员职责是:
(1)负责抽查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出缺勤情况,审核各部门、各企业填报的考勤审核表;
(2)依照规定负责仲裁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在考勤管理方面有争议的问题;
(3)负责检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考勤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考核、检查工作。
3 考勤的记录、报送与审查
3.1 考勤材料的记录
考勤员应按集团统一规定的考勤符号在每日上班后30分钟内、下班前30分钟内进行考勤记录。考勤表和考勤审核表必须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完整,字迹必须清楚;确需改动时,涂改处需有考勤员签章。如有人员调转、借调情况,应在考勤备注栏标出。
3.2 考勤材料的报送与审查
3.2.1 各职能部门考勤员每月1日上午对本部门考勤资料进行核实汇总,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日上午12:00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收到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对所收取材料进行审核。
3.2.2 成员企业基层考勤员每月1日上午将考勤材料报本企业考勤员进行核实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核算当月工资,每月4日上午12:00以前将考勤审核表随同工资表(电子及纸介质文档各一份)一起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2.3 考勤员须按第3.2.1、3.2.2条规定的时间上报考勤,不得逾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需提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员说明原因。否则,扣减考勤员所在单位的考核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考勤员在所评表现的基础上下调一档。
3.2.4 考勤员上报考勤时,有关考勤资料必须齐全,存档备查,包括考勤表、考勤审核表、准假证、加班审批单等。如考勤资料不全或差错率高,一经查实,将扣减考勤员所在单位月度考核分1-3分,考勤员在所评表现的基础上下调一至三档。
4 考勤分工
4.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考勤。
4.2 试用期、见习期、外聘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考勤。
4.3 调岗人员考勤
4.3.1 调岗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调离原岗位的人员。其原单位考勤员负责将调转前考勤表转到调转后所在单位,月底由调转后单位考勤员负责上报全月考勤。
4.3.2 在原单位工作15天以上的,由原单位负责月奖金的评定;不足15天的,由调转后单位负责月奖金的评定。
4.3.3 调岗人员须在调令规定时限内到新单位报到,若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提前将有关情况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推迟报到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4.4 借调人员考勤
在月考勤期间的借调人员,在原单位工作15天以上的,由原单位负责考勤和奖金评定;不足15天的,由借调单位负责考勤和奖金评定。
4.5 外派人员考勤
外派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考勤。
4.5.1 短期外派学习、培训
短期外派学习、培训是指学习、培训期限在十天以内的学习、培训。短期外派学习、培训按出差处理。
4.5.2 中长期外派学习、培训
中长期外派学习、培训是指学习、培训期限超过十天的学习、培训。中长期外派学习、培训处理办法按《公派学习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4.5.3 驻外工作人员
4.5.2.1驻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按本制度要求进行考勤,因公返回派出单位所在地的,按出勤处理;因私返回派出单位所在地的,按事假处理。
4.5.2.2驻外工作人员的工作出勤天数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正常休息时间不计入出勤。
5 出勤认定
5.1 工作时间认定
5.1.1 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4小时,下午4小时。
5.1.2 每周正常出勤5天,每周六为培训日。
5.1.3 有倒班或季节影响的特殊工作岗位,其工作时间由各单位另行规定。
5.1.4 在上班时间或经批准在加班时间工作的,按出勤处理。
5.2 休假认定
5.2.1 法定节假日认定
新奥集团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女员工“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青年员工“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5.2.2 集团成立纪念日(每年8月6日):放旅游假三天。
5.2.3 春节年假3天。
5.2.4其他假日根据集团通知执行。
5.2.5 其他休假,根据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5.3 其它出勤认定
5.3.1 迟到
在规定上班时间以后二小时内到达工作岗位的,按迟到处理。
5.3.2 早退
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二小时内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早退处理。
5.3.3 旷工
5.3.3.1 员工发生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1)员工无故不上班又不请假的;
(2)迟到、早退超过二小时的;
(3)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小时以上的;
(4)工作调动,不按调令规定时间报到,或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未得到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未经许可干与业务无关工作的;
(6)病假、事假和补休,事先未经批准,事后又无充足理由证明,或者逾期不归,或涂改、伪造、骗取病假条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7)上班时间吵架、打架的,以及由此致伤离开工作岗位的;
5.3.3.2说明:如有特殊理由未填准假单,但在当班时间内向主管领导请示得到许可,或者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无法联络,并且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不按旷工处理。
5.3.4 请假执行《新奥集团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5.3.5 加班执行《新奥集团加班管理规定》
5.4 考勤符号
5.4.1 出勤。基本符号为“ü”。包括:
(1)正常出勤:符号“ü”,适用于正常和休假日出勤,不包括培训日出勤。
(2)培训日出勤:符号为在“ü”上注明“培”,适用于周六培训日出勤。
(3)节假日出勤:符号为在“ü”上注明“节”,适用于法定假日出勤。
(4)加点:符号为在“ü”上注明加点小时数,适用于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点情况。
(5)出差:符号为在“ü”上注明地名简称(或字头),适用于异地出差者的出勤。
(6)倒班:符号为“ ü ”、和“ ü”。适用于上12小时歇24小时的三班倒人员,分别表示早8:00-晚8:00、晚8:00-第二日早8:00。
(7)夜值:符号“ ü ”。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夜间值班(可睡觉)人员,例如炊事员、花工、电工、司机及领导夜间值班。
5.4.2 休息:
(1)调休:用“调”的字头表示。
(2)公休:符号为“○”。适用于法定假日、休假日、集团假日等。
(3)工伤:符号为“T”。适用于集团确认的工伤。
5.4.3 请假
(1)病假:符号为“+”,适用于请病假者。
(2)事假:符号为“´”,适用于请事假者。
(3)探亲假:用“探”表示。
(4)婚、产、丧假等:分别用假期类别的字头表示。
5.4.4 培训日缺勤:在培训日上注明缺勤原因,并作缺勤注记。如因病缺勤,记为“+培”;因事假缺勤,记为“´培”。
5.4.5 半班:上午出勤情况记在左,下午出勤情况记在右,中间加一道“/”。
5.4.6 迟到:在迟到日的考勤栏标出迟到小时数,每月汇总记入备注栏。
5.4.7 早退:在早退日的考勤栏标出早退小时数,每月汇总记入备注栏。
5.4.8 旷工:符号为“旷”,在旷工日的考勤栏标出旷工小时数或天数,每月汇总记入备注栏。
6 出勤不良的处理
6.1 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现象每出现一次,扣发半天标准日岗位工资;一月出现一次,当月考核结果不得评“优”;一月迟到、早退现象出现两次,扣发两天标准日岗位工资,当月考核结果不得评“良”;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出现三次,员工本月考核结果为“差”,扣发当月奖金并扣发一个月年终奖。
6.2 旷工
情节较轻者,扣发双倍日工资。旷工半天以上的,员工本月考核结果为“差”;每旷工1天扣发一个月年终奖;连续旷工三天给予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奖金并取消当年工资晋升资格;一个月累计5天以上旷工或本年度累计8天以上旷工的,予以劝退;连续旷工满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20日的,予以开除。
6.3 当月出勤不足15天者,不计发当月奖金和一个月年终奖。
7 罚则
考勤员不按规定考勤、姑息迁就他人、甚至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处罚,处罚有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扣发奖金、调岗等。
8 附则
8.1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8.2 以前制度凡与本制度有冲突的考勤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8.3 本制度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做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爱博仁人力资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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