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
优化调整论证报告
(征求意见稿)
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1
1.1调整原因 1
1.2调整依据 1
第二章 生态红线区域现状 2
2.1现有生态红线区域概况 2
2.2 拟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域现状 2
第三章 拟调整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5
3.1现有生态红线区的生态环境 5
(1)长江朴席重要湿地 5
(2)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 5
(3)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 6
(4)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 6
(5)龙山森林公园 7
(6)登月湖风景名胜区 7
(7)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 7
(8)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 7
(9)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 8
3.2新增生态红线区的生态环境 8
(1)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 8
(2)马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高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香沟片区水源涵养区 9
(3)芦桥湾有机农业产业区 9
(4)白马湖(宝应县)重要湿地 9
第四章 生态红线区规划调整方案 11
4.1优化调整方案 11
4.2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域概况 12
4.3优化调整后生态红线区域汇总 20
第一章 前言
1.1调整原因
自生态红线区域划定以来,扬州市制定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配套制度,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生态红线区域治理、修复和监管,生态红线区的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区域发展、土地利用、城镇发展布局等规划面临调整与优化,对原有生态红线区的范围、功能等产生了一定影响。这可能涉及到生态红线区,导致部分生态红线区原有的功能定位和保护对象发生改变。
鉴于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2013年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较好地保护了我市的生态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产生了影响。同时由于缺乏经验,理解上存在偏差,标准把握不统一,一些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未划入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也有少数生态红线区的边界模糊,功能定位欠准确。
1.2调整依据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扬州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扬府办发〔2011〕156号)、扬州市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1号)的要求,结合扬州市的具体情况,编制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论证报告。
第二章 生态红线区域现状
2.1现有生态红线区域概况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扬州市现有生态红线区共划分为11类64个,其中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5个,风景名胜区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11个,洪水调蓄区2个,重要水源涵养区1个,重要渔业水域1个,重要湿地7个,清水通道维护区11个,有机农业产业区9个,湿地公园5个。全市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1325.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0.11%,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50.83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29%;二级管控区面积1174.3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82%。具体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1 扬州市现有生态红线区分布情况表
县(市、区)
数量(个)
总面积(km2)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国土面积(km2)
占国土面积比例(%)
面积(km2)
占国土面积比例(%)
面积(km2)
占国土面积比例(%)
广陵区
12
44.58
3.61
1.08
40.97
12.23
335
13.31
邗江区
7
96.75
35.25
5.14
61.5
8.96
686
14.10
江都区
18
240.11
7.34
0.55
232.77
17.50
1330
18.05
仪征市
10
209.61
2.38
0.28
207.23
24.18
857
24.46
高邮市
5
508.15
98.38
5.12
409.77
21.32
1922
26.44
宝应县
12
226
3.87
0.27
222.13
15.20
1461
15.47
合计
64
1325.2
150.83
2.29
1174.37
17.82
6591
20.11
2.2 拟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域现状
本次优化调整拟对扬州市现有的部分生态红线区进行优化调整,将已丧失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调整出去,将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红线区。本次优化调整拟对扬州市现有的长江朴席重要湿地、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龙山森林公园、登月湖风景名胜区、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的四址范围重新准确界定,新增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芦桥湾有机农业产业区、马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高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香沟片区水源涵养区、白马湖(宝应县)重要湿地,并进一步明确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的四址范围。拟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域调整前的面积、范围及功能情况见下表:
表2-2 扬州市拟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现状情况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保护区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范围
面积(km2)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1
开发区
长江朴席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位于朴席镇双桥村、杨涵村,东至军桥港,南至与镇江交界处,西至土桥引河,北至长江主江堤。包含长江瓜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面积
5.43
5.43
2
江都区
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东至三阳河,南至杭庄,西至小涵河,北至邵伯、真武交界处
34.77
34.77
3
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东至宜陵西湖村,南至大桥镇忠爱村,西至京沪高速公路,北至新通扬运河。涉及到仙女镇、大桥镇、宜陵镇
31.33
31.33
4
仪征市
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位于刘集镇白羊山、蚂蚁山和陈集镇大房村的马鞍山,东沿老虎巷通马鞍村公路,南沿季庄、吕洼北侧,西至左庄,北至小巫庄南侧
4.67
4.67
5
龙山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东至中央大道,南至青山街道,西至龙安路,北至沿江高速
6.32
6.32
6
登月湖风景名胜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半径500米的区域范围
以月塘水库标高30米线向外延伸2000米。包含月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以外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3.87
0.79
23.08
7
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核心景区
东南至泗大线公路,西至仪月公路,北至谢集集镇接壤,内有茶农村和茶农组
3.05
0.79
2.26
8
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
东至十月公路,南至月塘镇与青山镇、马集镇交界,西北至县界,区域内有月塘镇等行政村落(除集镇和工业集中区以外)
111.86
111.86
9
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
种质资源保护(有机茶)
该区域内有7组茶场,分别为茶农村(郑云组、王庄组、东赵组、尚庄组、尹庄组、农科组、捺山组)。不包括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重叠面积
2.32
2.32
40
第三章 拟调整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3.1现有生态红线区的生态环境
(1)长江朴席重要湿地
长江朴席重要湿地于2009年划为省级重要生态功能区,2013年为省级生态红线区,其范围内的扬州市锦程新能源有限公司、扬州市润仪油品有限公司分别在2003年、2005年已经原受管辖的仪征市发改委备案并建设。截止2013年底,已形成占地0.14平方公里、储罐总数62座、总储量13.2万立方的规模,与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功能和保护相冲突。本次调整拟将重要湿地西侧的两企业用地调整出保护区范围。
(2)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
该区气候温和,适宜各类花木生长,是南花北迁,北卉南移的重要基地。丁伙花木产业园拥有各类花卉近千种,已形成了数万亩的特种花木林带,这且给广大农民每年带来数亿元人民币的收益的同时,也为城区提供了一个绿色屏障和天然氧吧,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美化环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花木产业在给当地农民带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时,由于土壤被随同运出,以及大量使用速效肥料,对本地土壤质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江都丁伙森林公园原划定时将丁伙镇工业园区和部分待发展的工业用地划入,不符合森林公园的功能定位和生态保护价值,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原划入的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调整出去。而原森林公园西侧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小涵河以西部分是丁伙镇的特种花木林带,生态环境良好,本次优化调整将此部分划入江都丁伙森林公园保护范围。
(3)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
公园位于江都市区东郊,是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全国首批农业旅游示范点。园区计划分三期投资2亿元,把园区建设成“新品种引进园,新技术推广园,新知识培训园,新产品展示园,生态观光园。”目前,园区已完成一、二期工程。现已形成扬州雅典娜园艺花木园、花荡牡丹国花园等特色园区拥有各类花卉近千种。在给当地居民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为城区提供了一个绿色屏障和天然氧吧,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美化环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花木产业在给当地农民带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时,由于土壤被随同运出,以及大量使用速效肥料,对本地土壤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京沪高速公路以东、砖桥河以西、宁通高速以北部分已划入仙女镇工业用地,目前已有企业入驻,此部分用地于森林公园的主导生态功能相冲突,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此部分调整出森林公园范围。而作为补偿,将原森林公园东侧宜陵镇范围内长沟河以西的部分划入森林公园范围内,目前,该区域内主要为花木产业,拥有各类花卉树木,具备生态保护价值,符合森林公园的功能定位。
(4)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
仪征市共有铜山森林公园、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龙山森林公园三个森林公园以及登月湖风景名胜区和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两个风景名胜区,为有效保护和规范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仪征市制定了《仪征市森林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目前,扬州西郊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优良。由于2013年生态红线区划定时对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的四址范围划定存在一定的误差,本次优化调整重新准确界定了森林公园的四址范围。
(5)龙山森林公园
龙山森林公园原划定时由于边界不清楚,将青山镇镇区和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以及部分待发展的工业用地划入,此部分用地不具备生态保护价值,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原划入的青山镇集镇发展区、化学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调整出去。作为补偿,将原森林公园西侧部分划入森林公园范围,此部分用地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具有生态保护价值,可划入生态红线区。
(6)登月湖风景名胜区
随着经济的发展,登月湖风景名胜区远离核心区域有部分保护区有开发项目间杂,已失去了生态保护区的价值,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已开发区域和规划开发区域调整出去。
(7)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
目前,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优良。由于2013年生态红线区划定时对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区的四址范围划定存在一定的误差,本次优化调整重新准确界定了风景名胜区的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边界。
(8)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
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位于仪征市西部,目前部分生态保护状况良好,生态环境优良。由于原划定时边界不清楚,水源涵养区内包括了月塘镇镇区、工业集中区等开发用地;且由于划定时间较早,随着经济发展,部分靠近集镇区域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已不具备生态保护价值。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规划的月塘镇集镇发展区和工业集中区调整出去。
(9)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
仪征市的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位于仪征市中部的石柱山南麓,现有茶园面积2200亩,年产干茶1500担,生产的茶叶品种有绿杨春、旗枪、翠芽、银钩以及各种级别炒青绿茶,具有色泽翠绿、香气馥郁、汤色明亮、叶底嫩绿的品质特征,并含有丰富的微量元素。目前,捺山茶园生态环境优越。由于2013年生态红线区划定时对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的四址范围划定存在一定的误差,本次优化调整重新准确界定了有机农业产业区的四址范围。
3.2新增生态红线区的生态环境
(1)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
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境内,坐标北纬32°45´00″—32°46´48″,东经119°51´00″—119°51´36″,总面积3.03平方公里,2013年8月,经江苏省林业局批准为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有着丰富的水资源、湿生植物资源、水产资源和鸟类资源(特别是候鸟)。为保护湿地公园,江都区编制了《扬州花鱼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将湿地公园分为三块:一是保育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淡水湖泊和泛水沼泽草地,珍稀濒危动物特别是鸟类及其栖息地。第二块是恢复区,主要是恢复最自然的生态环境。第三块就是合理利用区,芦苇、草都是营造花鱼塘湿地公园重要的湿地条件。目前为止,江都区已累计投入300多万元,浇筑了贯穿规划区的3条总长约9公里的水泥路,翻建了两座连接集镇与花鱼塘的桥梁,新增路灯178盏,增加绿化面积300亩,为保护湿地公园提供了有力的条件。本次优化调整将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划入生态红线区。
(2)马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高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香沟片区水源涵养区
为补偿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减少的生态红线区面积,本次优化调整拟新增马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高集片区水源涵养区和香沟片区水源涵养区。目前,以上水源涵养区内生态环境良好,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马集水源涵养区内小型水库,下游河道先入仪扬河再入长江。为维持和改善其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各乡镇在水源涵养区内进行了植物造林。
(3)芦桥湾有机农业产业区
芦桥湾有机农业产业区为新增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约1.46万亩,主要种植有机高效农业产品,主要品种为有机大米、瓜果、苗木等。
(4)白马湖(宝应县)重要湿地
白马湖为草型浅水湖泊,属浮游生物——滤食鱼类型湖泊。湖区水位变幅较小,淤泥层厚,有机质含量较高,水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浮游动物、藻类多属,鱼类、水生植物数十种,底栖动物(软体动物)资源也较丰富。主要植物和水生植物有林木、荷藕、芦苇、藻类等。主要动物有野鸭、野鸡、黄鼠狼、獾等。近年来,由于白马湖被大面积开发,从事特种水产养殖,使河道变窄,区域水循环受到影响,加之养殖大户投喂食料和使用消毒药品,使水体富氧化程度不断提高,水体能见度逐年下降,水体容量已超负荷,加之汛期客水过境(主要是上游洪泽、金湖县企业排放的污水),而缺乏应有的保护,使白马湖的生态环保优势逐渐丧失。上游的金湖、洪泽、楚州等县(区)自2010年开始对白马湖实施生态保护,通过退养还湖、开发水上旅游等途径,进行环境改善和生态修复,至今宝应县尚未对白马湖着手治理,因此,本次优化调整将其划入生态红线区进行保护。
第四章 生态红线区规划调整方案
4.1优化调整方案
本次优化调整,扬州市拟新增生态红线区6个,优化调整9个,经优化调整后扬州市共有生态红线区11类70个,其中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5个,风景名胜区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11个,洪水调蓄区2个,重要水源涵养区4个,重要渔业水域1个,重要湿地8个,清水通道维护区11个,有机农业产业区10个,湿地公园6个。总面积为1351.44km2,占国土面积的20.50%。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50.83km2,占国土面积的2.29%;二级管控区面积1200.61km2,占国土面积的18.21%。较调整前,生态红线区总面积增加26.24km2,增加0.39%。增加部分全部为二级管控区。经本次优化调整后,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具体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4-1 扬州市生态红线区优化调整情况表
区(县)
现有生态红线区数量(个)
现有生态红线区总面积(km2)
现有受保护地区占比(%)
国土面积(km2)
优化调整后生态红线区数量(个)
优化调整后生态红线区总面积(km2)
优化调整后保护地区占比(%)
生态红线区变化
广陵区
12
44.58
13.31
335
12
44.58
13.31
未调整
邗江区
7
96.75
14.10
686
7
97.01
14.14
调整长江朴席重要湿地,总面积增加0.26 km2,全部为二级管控区
江都区
18
240.11
18.05
1330
19
247.51
18.61
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重新确定四址范围,面积不变;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二级管控区面积增加4.37 km2;新增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二级管控区面积增加3.03 km2。
仪征市
10
209.61
24.46
857
14
209.61
24.46
龙山森林公园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二级管控区面积增加0.01 km2;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进一步明确四址范围,面积不变;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重新确定四址范围,面积不变;登月湖风景名胜区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二级管控区面积减少5.91km2;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二级管控区面积减少62.52 km2;新增加马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高集片区水源涵养区、香沟片区水源涵养区,二级管控区面积增加58.69 km2;新增芦桥湾有机农业产业区,二级管控区面积增加9.73 km2。
高邮市
5
508.15
26.44
1922
5
508.15
26.44
未调整
宝应县
12
226
15.47
1461
13
244.58
16.74
新增白马湖(宝应县)重要湿地,总面积增加18.58 km2,全部为二级管控区
扬州市
64
1325.2
20.11
6591
70
1351.44
20.50
总面积增加26.24km2,全部为二级管控区
4.2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域概况
本次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经调整后的情况见下表:
表4-2 扬州市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汇总表
区
县
序号
保护区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调整依据)
保护区范围
面积(km2)
保护区范围
面积(km2)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开发区
1
长江朴席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位于朴席镇双桥村、杨涵村,东至军桥港,南至与镇江交界处,西至土桥引河,北至长江主江堤。包含长江瓜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面积
5.43
5.43
位于朴席镇双桥村、杨涵村,东至军桥港,南至与镇江交界处,西至土桥引河,北至长江主江堤。润扬河河道及两侧绿化宽度为170米范围。包含长江瓜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面积
5.69
5.69
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保护区面积(全部为二级管控区)增加0.26 km2。依据为《扬州市朴席镇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重要湿地”区域优化调整的请示》。
江都区
2
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东至三阳河,南至杭庄,西至小涵河,北至邵伯、真武交界处
34.77
34.77
东至三阳河,南至莫庄路,西至京沪高速、小涵河、光辉路,北至邵伯、真武交界处
34.77
34.77
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保护区面积不变。依据为《关于江都区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的报告》(扬江政发[2015]82号)。
3
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东至宜陵西湖村,南至大桥镇忠爱村,西至京沪高速公路,北至新通扬运河。涉及到仙女镇、大桥镇、宜陵镇
31.33
31.33
东至长沟河,南至大桥镇忠爱村,西至京沪高速公路、砖桥河,北至新通扬运河。涉及到仙女镇、大桥镇、宜陵镇
35.70
35.70
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保护区面积(全部为二级管控区)增加4.37 km2,其中涉及仙女镇二级管控区面积减少1.2km2,宜陵镇二级管控区面积增加5.57 km2。依据为《关于江都区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的报告》(扬江政发[2015]82号)。
4
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位于江都区东北部,武坚镇境内,西临澛汀河,东邻兴化市陈堡镇水产村,北至兴化市三河村,南至兴化市宁乡村宁乡六组
3.03
3.03
新增,依据为《江苏省林业关于建立江苏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苏林业[2013]70号)。
仪征市
5
龙山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东至中央大道,南至青山街道,西至龙安路,北至沿江高速
6.32
6.32
东至龙仪路与沿江高等级公路交叉口,南至青山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规北界线,西至与南京市六合区交界处,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不含区域内公用设施及预留用地0.52平方公里、墓园及预留用地0.33平方公里)
6.33
6.33
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保护区面积增加0.01 km2。依据为《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仪征龙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苏林种[2015]3号)和《江苏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关于仪征市龙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情况的说明》。
6
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位于刘集镇白羊山、蚂蚁山和陈集镇大房村的马鞍山,东沿老虎巷通马鞍村公路,南沿季庄、吕洼北侧,西至左庄,北至小巫庄南侧
4.67
4.67
位于刘集镇白羊山、蚂蚁山和陈集镇大房村的马鞍山,东沿老虎巷通马鞍村公路,南沿季庄、吕洼北侧,西至左庄,北至小巫庄南侧
4.67
4.67
进一步明确了四址范围和边界,保护区面积不变。依据为仪征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仪征市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论证报告》的函。
7
登月湖风景名胜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半径500米的区域范围
以月塘水库标高30米线向外延伸2000米。包含月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以外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3.87
0.79
23.08
取水口位于鸭嘴桥大坝垂直向北300米处,一级管控区范围为:以取水口半径500米的区域范围
东起尹山村河西组,南至赵桥村旁巷组,西至扬冶线,北至三永线。区域内有龙山村、赵桥村、曹营村、移居村、桃园村、铁坝村、尹山村
17.96
0.79
17.17
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保护区面积减少5.91 km2。其中一级管控区范围重新核实了取水口位置,确定一级管控区范围。原二级管控区范围为:以月塘水库标高30米线向外延伸2000米。依据为《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月塘镇登月湖风景名胜区及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区划范围的批复》(仪政发[2015]97号)。
8
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核心景区
东南至泗大线公路,西至仪月公路,北至谢集集镇接壤,内有茶农村和茶农组
3.05
0.79
2.26
一级管控区为核心景区
东起郑营村顾四房组,南至捺山茶叶试验场场部,西至环山西路,北至军西冲心河。区域内有山北村、郑营村、捺山茶叶试验场
3.05
0.79
2.26
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保护区面积不变。依据为《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月塘镇登月湖风景名胜区及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区划范围的批复》(仪政发[2015]97号)。
9
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
东至十月公路,南至月塘镇与青山镇、马集镇交界,西北至县界,区域内有月塘镇等行政村落(除集镇和工业集中区以外)
111.86
111.86
东延铜月线、扬冶线,南至月塘镇与青山镇、马集镇交界,西北至县界。区域内有龙山村、魏井村、长兴村、赵桥村、东风村、山郑村、乌山村、移居村、桃园村、大营村
49.34
49.34
重新确定四址范围,保护区面积减少62.52 km2。依据为仪征市水利局《关于同意调整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的批复》。
10
马集片区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
以规划文昌西路为中心线,两侧各退让1千米,东至新城龙河,南至与新城交界处,西至与月塘镇交界处,北至与月塘镇、刘集镇交界处
12.06
12.06
新增,依据为仪征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建立马集镇东北片区水源涵养区的批复》。
11
高集片区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
东至大房村上巫组与刘集镇交界处,南至大房村王庄组与月塘镇、马集镇交界处,西至杨庄村塔山水库,北至杨庄村陈六路
17.34
17.34
新增,依据为仪征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建立陈集镇高集片区水源涵养区的批复》。
12
香沟片区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
东至张家村最东面徐庄组,南至老坝村王庄组与陈集镇交界处,西至与安徽省天长市交界处,北至与安徽省天长市交界处。区域内包括大仪镇河北村、双涧村、老坝村、香沟村和张家村5个行政村(不包含区域内香沟社区0.12平方公里)
29.29
29.29
新增,依据为仪征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建立大仪镇香沟片区水源涵养区的批复》。
13
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
种质资源保护(有机茶)
该区域内有7组茶场,分别为茶农村(郑云组、王庄组、东赵组、尚庄组、尹庄组、农科组、捺山组)。不包括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重叠面积
2.32
2.32
该区域内有7组茶场,分别为茶农村(郑云组、王庄组、东赵组、尚庄组、尹庄组、农科组、捺山组)
2.32
2.32
进一步明确了四址范围和边界,保护区面积不变。依据为仪征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仪征市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论证报告》的函。
14
芦桥湾有机农业产业区
种质资源保护
东至陈香线,南至铁沙线,西至沙集村联合组与安徽省天长市交界处,北至开建村小徐组与大仪镇、安徽省天长市交界处
9.73
9.73
新增,仪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陈集镇芦桥湾特殊生态产业园的批复》。
宝应县
15
白马湖(宝应县)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位于宝应县西北部,山阳镇境内,东沿宝应县境内的白马湖岸堤,从南往北沿线涉及公民、顺河、光辉、中南、徐扬、大东、杨河等7个行政村,南至县界,与金湖县交界,西至县界,与洪泽县交界,北至县界,与楚州区交界
18.58
18.58
新增,依据为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的申请报告》。
本次优化调整的生态红线区经调整后的概况见下表:
表4-3 扬州市优化调整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概况
序号
保护区名称
自然环境概况
保护对象
保护对策
1
长江朴席重要湿地
位于长江岸线朴席镇境内,目前重要湿地内生态环境良好。
湿地
禁止开垦和排放湿地水资源、破坏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洄游通道及栖息地;禁止擅自采沙、取土、开矿、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禁止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兼顾湿地生态用水的需要;禁止向湿地内排放未达标污水、倾倒可能危害水体和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固体废弃物。
2
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
该区气候温和,适宜各类花木生长,是南花北迁,北卉南移的重要基地。目前,公园内花木众多,空气清新,名木荟萃,花开四季,形成了集花木生产、绿化工程、生态旅游、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多个综合性旅游示范区。
森林资源
禁止破坏森林和动、植物资源;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加强林业病虫害的生物防治,使用有机肥,减少农药化肥对环境的影响;为缓解林木出售带来的土壤质量下降,建议减少根系粗大、泥土带出多的林木的栽种量;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森林公园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活动,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同时配备应急消防设备,做好火灾善后处理工作。
为缓解林木出售带来的土壤质量下降,建议减少根系粗大、泥土带出多的林木的栽种量。
3
江都东郊城市森林公园
公园位于江都城区东郊,现已建成龙川盆景艺苑,微缩四季园,雅典娜鲜切花观赏园,盆景演示大棚,花卉苗木百科东园、西园,乡村钓鱼台,青少年国防教育基地,阿波罗花木市场,扬州国花园等10个农业生态旅游景点,对游客开放。
森林资源
4
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主要由水田养殖、河流沟渠、农田、沼泽四大类组成。园内有充足的水资源和茂密的芦苇,蒲草植物群落,湿地生态系统的维护,有利于为南水北调工程提供优质的水源保证。
河流、湿地、野生动物
二级管控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商品性采伐林木;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5
龙山森林公园
龙山风景区位于仪征市西南,青山镇的西北处,南临长江,东靠仪化,是扬州地区保存最为完好的原生态地区。区内景色优美,山势跌宕起伏,植被茂密丰富,有桃园、梨园、葡萄园、红枫、梅花及竹海等多种观赏植物林6000多亩,鸟语花香、松声涛涛,竹林似海;从入口处有一条长200米的水泥路直通的天然浴场,占地3200平方米。风景区内还有太谷学派创始人周太谷及世界文化名人盛成母子的墓葬等人文景观。山顶还建有全省最大的养鹿基地,现有梅花鹿200多头。
植被、天然浴场、梅花鹿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森林公园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活动,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林业宣传,普及林业科普知识,加强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措施,引进树木新品种,更新造林,减少各种原因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破坏。
6
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
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又名白羊山风景旅游区,位于仪征市东北部刘集镇境内。景区占地面积7000亩,主体山峰白羊山海拔63.8米,山上植物茂盛,四季常青,鸟类众多,森林覆盖率达82%,1999年被批准为省级森林公园。地下富藏地热温泉,山上有白龙庙、白龙潭等。
森林植被、鸟类
7
登月湖风景名胜区
登月湖风景区位于仪征市区西北部月塘镇,东距扬州20公里。登月湖是扬州地区最大的人工湖,湖区面积达6000多亩,水质清澈,生态环境优良,水产品丰富,野生鸟类众多。
人工湖、鸟类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
8
石柱山奇景园风景名胜区
石柱山山体海拔146米,占地3平方公里,除了拥有良好的生态和优美的自然风光,还拥有极具科研和欣赏价值的地质科普资源——石柱林和木骨化石。其石柱林与我国其它地区石柱林相比,具有剖面完整,形态多样,裸露面积大等优点。
自然植被、石柱林、木骨化石
9
仪征西部丘岗水源涵养区
位于仪征市西部,生态环境良好。
土壤、植被
禁止新建任何有损蓄水功能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区内已有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促进植被恢复;禁止商业性采伐活动,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加大宣传,增强和调周边群众护林、防火意识,维持和改善其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
10
马集片区水源涵养区
位于仪征市马集镇,生态环境良好。
土壤、植被
11
高集片区水源涵养区
目前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
土壤、植被
12
香沟片区水源涵养区
目前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
土壤、植被
13
捺山茶园有机农业产业区
仪征市捺山茶叶试验场位于仪征市中部的石柱山南麓,东距扬州30公里,南离仪征城区15公里。生产的茶叶品种有绿杨春、旗枪、翠芽、银钩以及各种级别炒青绿茶,具有色泽翠绿、香气馥郁、汤色明亮、叶底嫩绿的品质特征,经南京大学和中茶所检测,捺山茶所含各种营养元素均高于同类产品,尤其是绿杨春茶叶在苏北地区首批通过有机食品和QS认证。
土壤、植被
特殊生态产业区禁止从事露天采矿、挖砂、取土等活动;禁止建设对土壤、水体、空气造成污染的项目,已造成污染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严格控制外界污染物和污染水源的流入;提高有机食品的品质,对于农业开发、旅游业开发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开展有机食品种植宣传,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对现有环境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加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维护有机食品的持续、健康发展。
14
芦桥湾有机农业产业区
位于仪征市陈集镇,主要经营:谷物、蔬菜、花卉、苗木种植、销售;水产养殖、销售等产品。
土壤、植被
15
白马湖(宝应县)重要湿地
白马湖为草型浅水湖泊,属浮游生物——滤食鱼类型湖泊。湖区水位变幅较小,淤泥层厚,有机质含量较高,水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浮游动物、藻类多属,鱼类、水生植物数十种,底栖动物(软体动物)资源也较丰富。主要植物和水生植物有林木、荷藕、芦苇、藻类等。主要动物有野鸭、野鸡、黄鼠狼、獾等。
湿地生态、动植物
禁止围垦或侵占河滩湿地的行为,流域内禁止新增围网养殖、捕捞和狩猎,禁止向湿地内超标排放污水,杜绝建设性破坏;加强沿河大堤防护生态林建设,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4.3优化调整后生态红线区域汇总
经本次优化调整后,全市生态红线区范围、面积情况见下表:
表4-4 优化调整后扬州市生态红线区汇总
序号
地
红线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区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
管控区
二级
管控区
1
广
陵
区
茱萸湾风景名胜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北首,东至小新河,西傍京杭大运河,北通邵伯湖,南至湾头镇镇区,主要包括红星岛和壁虎岛的陆域范围及其之间的水域范围
1.48
1.48
2
广陵区三江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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