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校园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师生伤亡事故,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推进等级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地方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xx江的总要求。切实维护我校校园和谐稳定,促进和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以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为建设平安财大作出新贡献。(二)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
2、本,强化责任意识,一旦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学校各部门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依靠各级党团组织及基本力量,配合协调,保护师生人生安全,预防事态扩大,使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工作目标。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控制住事态,重点防止事态向校外扩散,确保校园的稳定。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负责人组成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处置工作小组。2、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归口校应急办领导和管理。(二)工作原则1、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工作的出发点
3、和落脚点。2、责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事发单位、部门发生的师生意外伤亡事故,以事发单位、部门领导为主负责处置,学校各单位、部门相互支持,共同配合。3、时效原则。负责处理师生意外伤亡事故负责人要冷静、果断地采取相应措施,并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不等、不靠,掌握主动,果断处置。4、安全原则。千方百计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避免再次发生伤亡事故。5、协调原则。各方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处置事故是第一任务,其他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推诿、拖拉、扯皮。6、依法原则。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处置原则。在坚持法律严肃性的基础上,灵活处置法律盲区的特殊情况。
4、7、预防原则。定期检查安全标识、指示灯,维护学校各类安全通道畅通。三、建立信息网络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信息工作由党委学工部、保卫处负责。(一)要及时做好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随时保持信息畅通。(二)信息工作原则1、及时。发生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应以最快速度上报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处置师生伤亡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并滚动报告事件的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2、准确。把握事实和重点,为领导小组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情况;3、全面。深人了解掌握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成因、事态与规模,把握事件的来龙去脉,杜绝报喜不报忧等行为。(三)信息报送程序1、保卫处“
5、校园110”值班室:87557110 ;2、学生工作部门领导;3、当事人所在单位、部门领导;4、向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5、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报告省教育厅和辖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6、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四、处置措施(一)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分管领导和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派人员赶往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二)优先抢救学生。在抢救和组织疏散过程中,必须本着先学生,后师生员工的原则进行,尤其在危急情况下,领导带头必须首先保证学生的安全。(三)就地抢救。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组织人力对伤
6、员进行初步的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并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及时抢救。(四)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发生事故后,在组织抢救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尽快通知意外伤亡师生的家属。(五)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置;由情感问题或治安案件转发的刑事案件导致师生意外伤亡的事故,由地方公安部门负责处置;师生所在单位、部门和保卫处负责做好配合调查和协助工作。五、善后处理工作(一)在校内发生师生意外伤亡事故,保卫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校应急办、党委学工部或人事处应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
7、,全力救助受到伤害的师生,做好事后理赔政策咨询工作。事发单位、部门负责意外伤亡师生的事后理赔工作和家属的接待工作。(二)处理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应按照教育部令(第12 号)关于师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在处理师生意外伤亡事故需要政府部门或是第三方协助的,应当书面向其提出请求。(三)发生师生意外伤亡事故,遇有确定是学校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的,学校可以与受伤亡师生本人或家属协商解决事故的赔偿事宜。(四)学校与伤亡师生本人或家属进行协商时,当事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协商的当事人是受到伤亡的师生本人。由受到伤亡的本人或者其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属与学校进行协商;2、协商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8、表示。协商的开始、进行和最后达成协议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用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对方就范;3、协商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4、协商期间不得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秩序;5、协商达成的结果应形成书面协议,当事人签名,学校盖章;6、伤亡师生本人或是家属不愿意与学校协商的,可以书面请求政府部门或是第三方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事故当事方,对受伤亡师生的伤残程度不存在争议,不需要鉴定;8、事故当事方对救治医院做出的伤残程度的诊断存在争议,可以协商共同委托事故发生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9、鉴定。鉴定费用协商解决;9、事故处理采用调解方式的,对救治医院做出的伤残程度的诊断有异议,由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调解机关提出鉴定申请,经调解人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调解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负担。六、纪律与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因渎职或不及时处理、不服从指挥而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乱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人员、组织、职责、工作要求、联系、配合方式等,以确保预案启动后切实可行。七、附则(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