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党组关于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票决制度的实施意见、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关于试点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民政局管理的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管理、交流调配、录用及工资福利奖金分配等人事工作。第三条 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事工作由党组确定一名副职领导直接分管,主要领导监督把关,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公务
2、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的相关制度执行,由人事分管领导代表党组在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会上专题报告干部人事工作,并接受组织人社部门的专项审查。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主要指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制度,一般每三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局党组研究后任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必须经过制定方案、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竞岗演讲、民主测评推荐、组织考察、讨论表决、任前公示、报备任命等程序。第五条 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六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区委关于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要求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由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第七条 竞聘上岗的程序和要求:(一)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根据单位中层干部岗位空缺或调整需要,人事分管领导商业务分管领导后,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拟定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后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二)动员: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自荐、资格审查:凡是符合条件的干部都可自荐参与竞聘相应的职位,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参加竞岗演讲的人员。(四)演讲、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4、召开会议,由竞聘人员发表竞聘演讲,并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测评、民主推荐。(五)考察:人事分管领导组织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根据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事分管领导组建考察组对相关人员实施综合考察后,提出人选建议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分送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协管部门征求意见后,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六)确定人选、公示: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并邀请联系本单位的区委组织员和不是党组成员的其他副职领导列席,先由人事分管领导介绍个人条件、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再由与会党组成员及其他同志充分发言。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正式人选。班子确定
5、的正式人选,应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七)任命、报备:公示后不影响公示对象任职的,按相关程序办理任命文件,并报组织人事部部门备案;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出现影响任职的情况,由人事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八条 对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按规定实行任期制。第九条 向上推荐后备干部、职称评聘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第三章 评先评优第十条 评优、评先对象为区民政局在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干部职工。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被区委、区政府及区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二)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三)评优、评先过程弄虚作假的。第十二条 评
6、优、评先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各股室收到上级评优、评先的通知后应立即报送人事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根据上级要求,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发布评优、评先的相关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名额、申报期限等有关要求。(二)各股室经民主推荐,并报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评选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三)人事分管领导商业务分管领导,组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考察,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会议进行票决。(四)对于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第十三条 以民政局及局党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评优、评先应当以精神鼓励为主。上级进行表彰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第四
7、章 干部管理第十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以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必须完成遂宁市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学习培训内容,对区内各部门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需经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 干部年度考核,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经主要领导同意、党组研究决定后,由人事分管领导组织设立考核小组,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干部群众评议,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量化测评,并由考核小组进行汇总。人事分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群众评议结果,商业务分管领导后,提出等次意见。由考核小组对人事分管领导提出的意
8、见进行审核,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党组集体审核确定等次。将考核结果填入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上报区人社局备案。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优秀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干部考勤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有事、有病要履行请销假手续。一般干部请假一天及以内的,需写书面请假条,经股室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办公室备案;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上的,需写书面请假条,经股室长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人审批后,交局办公室备案。股室长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需写书
9、面请假条,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人审批后,交局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 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除组织部、人社局负责管理的外,其他均由办公室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整理上报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需办理借阅手续并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人事分管领导审批。第五章 人员交流调配第十八条 坚持因事设岗,根据股室职能职责和实际需要承担的工作等情况,拟定各股室岗位,经局党组审定后设置。岗位设置完成后,需要调整的,由业务分管领导商人事分管领导后,由人事分管领导组织制定调整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调整。第十九条 一般干部的双向选择与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同时进行。由干部
10、本人提出申请,办公室汇总后,由人事分管领导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提出初步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进行票决。第二十条 干部的调入、调出、借调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六章 干部录用第二十一条 干部的录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人事分管领导按组织、人社部门要求做好干部的录用前考察、试用期培养帮带、试用期转正考察等工作,有关考察情况报告按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程序报送或报批。第七章 工资福利奖金分配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
11、及时、准确。工资福利奖金的分配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三条 主要领导对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总责。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人事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主要领导为领导责任人。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准泄露班子推荐和审议表决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也不得诬陷诽谤他人和进行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者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凡由党组会议票决的人事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与讨论。要严格会议程序,先由人事分管领导介绍相关情况,再由与会领导同志充分发言,主要领导再作末位发言。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与投票表决,并现场宣布投票结果。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制度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