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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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ICS 91.040.30
P33
备案号:28834-201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642—201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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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40.30
P33
备案号:28834-201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642—201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document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08-30 发布 2010-11-01实施
联合发布
联合发布
目 次
前言 III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基本规定 2
5 墙体节能工程 2
5.1 工程施工记录 2
5.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3
5.3 工程物资文件 3
6 幕墙节能工程 4
6.1 工程施工记录 4
6.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4
6.3 工程物资文件 4
7 门窗节能工程 4
7.1 工程施工记录 4
7.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5
7.3 工程物质文件 5
8 屋面节能工程 5
8.1 工程施工记录 5
8.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5
8.3 工程物资文件 6
9 地面节能工程 6
9.1 工程施工记录 6
9.2 工程物资文件 6
10 采暖节能工程 7
10.1 工程施工记录 7
10.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7
10.3 工程物资文件 7
1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7
11.1 工程施工记录 7
11.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8
11.3 工程物资文件 8
1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8
12.1 工程施工记录 8
12.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9
12.3 工程物资文件 9
1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9
13.1 工程施工记录 9
13.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9
13.3 工程物资文件 9
14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0
14.1 工程施工记录 10
14.2 工程物资文件 10
15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1
15.1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11
16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1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 14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统一用表 19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大纲 36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常用节能分部工程节能检验报告样表 37
本规范用词说明 49
条文说明 50
前 言
本规范主编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湖北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孝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邱氏(湖北)涂料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叶兵、施加军、董文斌、张巍、彭德柱、李青、谢青云、邱杰儒、唐小虎、刘腊美、陈钢、孙雪梅、李文祥、童阳、柯于连、张伟光、汪林、高良庸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
1.0.3 本规范应与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DB42/T503-2008配套使用。
1.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 DB42/T503-2008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0.1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3.0.2 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3.0.3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0.4 现场实体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3.0.5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3.0.6 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3.0.7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做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3.0.8 检测机构 test institution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的中介机构。
4 基本规定
4.0.1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表3.4.1划分;
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
4.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应单独组卷,其内容见附表B《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
4.0.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中采用《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2009版)的部分内容在附录B《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中已指明,其他新增补部分见附录C。(为了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2009版)的表格编号相区别,本规范新增表格的编号中增加字母“J”)。
4.0.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检测计划,就详细的检验批划分、检测数量、检测试件留置方案、检测计划负责人进行说明。检测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4.0.5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4.0.6 采用外墙定型保温一体化预制构配件安装或使用外墙保温托架时,应对基层、龙骨和预埋托架等进行安装精度(垂直、平整)测量,填写工程测量记录。
5 墙体节能工程
5.1 工程施工记录
5.1.1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1节要求进行隐蔽验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 对使用的材料、构造、工艺等应记录详尽、描述准确。检查部位或内容应包括: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板粘结或固定;锚固件;增强网铺设;墙体热桥部位处理;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墙体节能分项施工方案及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试(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质量验收等内容;
3 核查验收意见明确,签证手续齐全。
5.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5.2.1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 保温板材与基层粘接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2 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3 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4 外墙饰面砖粘接强度试验报告。
5.2.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的应填写现场淋水试验记录,表样应采用附录C中表E-J-2填写。
5.3 工程物资文件
5.3.1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进场前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文件基本要求:
1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采用原件,当采取复印件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涂改无效。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所提供工程的全称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2 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应提供包含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的型式检验报告;
3 当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提供包含安装性能的型式检验报告。
5.3.2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按附录C中表F-J-1填写检查记录。
5.3.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2节的要求复验,并按附录C中表F-J-2填写核查记录:
1 复验报告应注明见证取样;
2 复验报告的信息和参数不低于附录E中要求;
3 采用保温砌块的墙体,除对砌块应进行复验外,还应对砂浆进行保温性能复验;
4 外墙保温系统采用的保温材料、锚固件、抗裂砂浆、胶粘剂、界面砂浆、增强网、饰面砖、填缝材料应进行系统相容性复验。
6 幕墙节能工程
6.1 工程施工记录
6.1.1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5.1节要求进行隐蔽验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 对使用的材料、构造、工艺等应记录详尽、描述准确。检查记录应包括: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构造缝、结构缝;隔汽层;热桥部位、断热节点;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幕墙节能分项施工方案及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试(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质量验收等内容;
3 核查验收意见明确,签证手续齐全。
6.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6.2.1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幕墙气密试验检验报告。
6.3 工程物资文件
6.3.1 幕墙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文件基本要求: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采用原件,当采取复印件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涂改无效。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所提供工程的全称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6.3.2 幕墙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按附录C中表F-J-1填写检查记录。
6.3.3 幕墙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5.2节的要求进行复验,并按附录C中表F-J-2填写核查记录:
1 复验报告应注明见证取样;
2 复验报告的信息和参数不低于附录E中要求;
3 进场材料复验报告应包括:保温材料试验检验(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复验报告(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复验报告(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如设计有要求需对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进行复验。
7 门窗节能工程
7.1 工程施工记录
7.1.1 门窗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6.1.3条的规定进行隐蔽验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 对使用的材料、构造、工艺等应记录详尽、描述准确;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门窗节能分项施工方案及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试(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质量验收等内容;
3 核查验收意见明确,签证手续齐全。
7.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7.2.1 门窗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并提供外窗现场气密性检验报告。
7.2.2 天窗应填写天窗淋水试验记录。表样应采用附录C中表E-J-1填写。
7.2.3 外门窗遮阳设施应填写遮阳设施调节试验记录。表样应采用附录C中表E-J-1填写。
7.2.4 外窗遮阳设施应填写遮阳设施安装牢固程度试验记录,表样应采用附录C中表E-J-1填写。
7.3 工程物质文件
7.3.1 门窗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进场前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文件基本要求: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采用原件,当采取复印件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涂改无效。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所提供工程的全称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7.3.2 门窗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按附录C中表F-J-1填写检查记录。
7.3.3 门窗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6.2.3条第2款的要求复验,并按附录C中表F-J-2填写核查要录:
1 复验报告应注明见证取样;
2 复验报告的信息和参数不低于附录E中要求。
8 屋面节能工程
8.1 工程施工记录
8.1.1 屋面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7.1.3条的要求进行隐蔽验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 对使用的材料、构造、工艺等应记录详尽、描述准确。检查记录的部位或项目应包括:基层;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屋面热桥部位;隔汽层;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屋面节能分项施工方案及材料、构件出厂质量证明、试(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质量验收等内容;
3 核查验收意见明确,签证手续齐全。
8.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8.2.1 屋面节能工程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保温材料,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 保温材料与基层粘接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2 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8.2.2 采光屋面及可开启部分应填写现场淋水试验记录,表样应采用附录C中表E-J-1填写。
8.3 工程物资文件
8.3.1 屋面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进场前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文件基本要求: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采用原件,当采取复印件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涂改无效。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所提供工程的全称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8.3.2 屋面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按附录C中表F-J-1填写检查记录。
8.3.3 屋面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7.2.2、7.2.3条的要求复验;采光屋面及可开启部分的玻璃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6.2.2条要求复验;表样应采用附录C中表F-J-2填写核查记录:
1 复验报告应注明见证取样;
2 复验报告的信息和参数不低于附录E中要求。
9 地面节能工程
9.1 工程施工记录
9.1.1 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8.1节要求进行隐蔽验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 对使用的材料、构造、工艺等应记录详尽、描述准确。检查记录应包括:基层;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材料粘结;隔断热桥部位;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地面节能分项施工方案及材料、试(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质量验收等内容;
3 核查验收意见明确,签证手续齐全。
9.2 工程物资文件
9.2.1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进场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文件基本要求: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采用原件,当采取复印件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涂改无效。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所提供工程的全称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9.2.2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按附录C中表F-J-1填写检查记录。
9.2.3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应进行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8.2节的要求复验,并按附录C中表F-J-2填写核查记录:
1 复验报告应注明见证取样;
2 复验报告的信息和参数不低于附录E中要求;
3 进场材料复验报告应包括:保温材料试验检验(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10 采暖节能工程
10.1 工程施工记录
10.1.1 采暖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9.2.9条要求进行隐蔽验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 对使用的材料、构造、工艺等应记录详尽、描述准确。检查记录应包括: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采暖节能分项施工方案及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试(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质量验收等内容;
3 核查验收意见明确,签证手续齐全。
10.1.2 采暖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9.2.10条要求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按附录C中表E-J-3、E-J-4填写调试记录。
10.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10.2.1 采暖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试验报告;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试验报告。
10.3 工程物资文件
10.3.1 采暖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文件基本要求: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采用原件,当采取复印件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涂改无效。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所提供工程的全称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10.3.2 采暖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按附录C中表F-J-1填写检查记录。
10.3.3 采暖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9.2.2条的要求复验,并按附录C中表F-J-2填写核查记录:
1 复验报告应注明见证取样;
2 复验报告的信息和参数不低于附录E中要求。
1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1.1 工程施工记录
11.1.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0.2.13条要求进行隐蔽验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 对使用的材料、构造、工艺等应记录详尽、描述准确。检查记录应包括: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采暖节能分项施工方案及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试(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质量验收等内容;
3 核查验收意见明确,签证手续齐全。
11.1.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0.2.14条要求进行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按附录B中表E3-1、2、E6-1、2、4、5表填写调试记录。
11.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11.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采用的风机盘管机组、绝热材料等进场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试验报告;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试验报告。
11.3 工程物资文件
11.3.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采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文件基本要求: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采用原件,当采取复印件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涂改无效。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所提供工程的全称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11.3.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采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按附录C中表F-J-1填写检查记录。
11.3.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0.2.2条的要求复验,并按附录C中表F-J-2填写核查记录:
1 复验报告应注明见证取样;
2 复验报告的信息和参数不低于附录E中要求。
1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2.1 工程施工记录
12.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1.2.4条要求进行隐蔽验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 对使用的材料、构造、工艺等应记录详尽、描述准确。检查记录应包括: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采暖节能分项施工方案及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试(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质量验收等内容;
3 核查验收意见明确,签证手续齐全。
12.1.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1.2.11条要求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按附录B中表E6-6、7、8、E-J-3、4填写调试记录。
12.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12.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采用的风机盘管机组、绝热材料等进场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试验报告;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试验报告。
12.3 工程物资文件
12.3.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采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文件基本要求: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采用原件,当采取复印件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涂改无效。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所提供工程的全称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12.3.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采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按附录C中表F-J-1填写检查记录;
12.3.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
10.2.2条的要求复验,并按附录C中表F-J-2填写核查记录:
1 复验报告应注明见证取样;
2 复验报告的信息和参数不低于附录E中要求。
1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3.1 工程施工记录
13.1.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2.3.1条要求,当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测试记录按附录C中表E-J-5填写。
13.2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13.2.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采用的电缆、电线进场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的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检验试验报告。
13.2.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2.2.3条第12.2.4条的要求进行系统运转和调试并进行检测,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 电源质量性能指标检测试验报告;
2 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的检测试验报告。
13.3 工程物资文件
13.3.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采用的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电缆、电线等产品进场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文件基本要求: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采用原件,当采取复印件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涂改无效。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所提供工程的全称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13.3.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采用的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电缆、电线等产品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按附录C中表F-J-1填写检查记录;
13.3.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采用的电缆、电线等产品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第12.2.2条的要求复验,电源质量性能指标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2.2.3条的要求进行检测,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2.2.4条的要求进行检测,并按附录C中表F-J-2填写核查记录:
1 复验报告应注明见证取样;
2 复验报告的信息和参数不低于附录E中要求。
14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4.1 工程施工记录
14.1.1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3.2.4条、第13.2.5条、第13.2.6条、第13.2.7条、第13.2.8条、第13.2.9条、第13.3.1条要求对各种性能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记录:
1 空调与采暖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功能;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功能;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数据、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要求,检测记录按附录C中表E-J-6填写;
2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符合要求,比对记录按附录C中表E-J-7填写;
3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记录按附录C中表E-J-8填写;
4 综合控制系统功能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检测记录按附录C中表E-J-9填写;
5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功能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检测记录按附录C中表E-J-10填写;
6 涉及建筑节能系统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的性能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检测记录按附录C中表E-J-11填写;
7 各系统检测汇总表按附录C中表E-J-12填写。
14.2 工程物资文件
14.2.1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性能检验报告,文件基本要求: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采用原件,当采取复印件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涂改无效。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所提供工程的全称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14.2.2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按附录C中表F-J-1填写检查记录。
15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5.1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15.1.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4.1节的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测试验报告;
2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试验报告。
15.1.2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4.2节的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 室内温度检测试验报告;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检测试验报告;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检测试验报告;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检测试验报告;
5 各风口的风量检测试验报告;
6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检测试验报告;
7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检测试验报告;
8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检测试验报告;
9 平均照度、照明功率密度检测试验报告。
16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6.0.1 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现场实体检验合格后,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完成后,具备验收条件的方可进行。同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5.0.2条要求进行。
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物资资料齐全,签章完整,测试数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施工隐蔽及检验试验记录真实齐全,签章完整,内容完整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齐全,意见明确,签章完整;
4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6 建筑节能分项和检验批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分部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16.0.2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 按附录A所列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检测报告齐全,项目全部合格。
2 按照附录B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组卷整理,资料齐全,签章完整。
3 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5.0.6条要求进行节能分部施工资料核查,并按要求填写附录C中表G-J-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序号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抽查数量
1
墙体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和燃烧性能;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幕墙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和燃烧性能;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4、气密性能。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 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 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3
门窗节能工程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4
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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