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化咨询/评审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 标准化咨询/评审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进行项目咨询/评审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方式1、技术服务的内容: 。2、技术服务的要求: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全部本项目所需资料后 工作日内进驻甲方现场开始咨询/评审服务。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文本形式的技术服务成果,一式 份。第二条 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小写) ,(大
2、写) 。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支付,并应在乙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前全部付清。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使用 银行汇款 支票 现金 支付:(1)一次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款;(2)分期付款: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第二次:乙方完成内审员培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第三次:乙方完成技术服务成果的编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尾款,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3、国家级评审费用由 承担,咨询/评审技术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 方承担。具体
3、支付方式为: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2、按照合同约定及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咨询/评审所需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和及时性。3、积极配合乙方的咨询/评审工作,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如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确认。4、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整改,乙方确认后,方可提交正式技术服务成果。5、如项目需要属地政府机关参与活动,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6、保证乙方所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仅用于甲方为经营需要而向各政府机关提交,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人透漏
4、,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出具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技术服务成果。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及相关行业标准对甲方现状进行评审,并据实编制技术服务成果。2、在咨询/评审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现场运行证据文件、技术资料、运行有效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时,要及时通知甲方改正。3、对乙方提供书面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完成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技术事宜。4、在咨询/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5、乙方所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第五条 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本评价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资料和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甲乙双方
5、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无限期。4、泄密责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完整的相关文件技术资料,如需补充资料,则应自收到乙方补充资料清单之日起 日内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如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咨询/评审工作误时或返工,其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可延期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具体交付日期双方另行商定。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每延迟一日,应按延付价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由于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返工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所提供技术服务质量是否合格以相关行业标准为准。4、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全面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即:甲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技术服务成果后,本合同自行终止。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时,本合同解除。3、本合同中如遇政策法规变化或乙方经营范围调整等事项,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
7、何违约责任。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任务的服务费。4、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第八条 争议解决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的,可选择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送达方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正式通知均应使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签章处双方的联系方式,双方向对方发送的文件发送至下述地址即为送达。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甲方(委托方): (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章)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 话: 手 机: 邮政编码: 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受托方): (盖章)住 所 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章)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电 话: 手 机:邮政编码: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