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洛阳市公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租场地坐落在涧西区南苑路公交停车场院内,场地面积为
m2。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元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止。
三、场地使用费为 元。
四、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 元。
五、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仟伍佰元,在承租期内如乙方无违反之处,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有违约现象,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违约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负责承租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涉及安全引发诉责任事故,殃及甲方和其他四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赔偿。
七、如遇城市建设拆迁、城市行为或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情形,合同自行终止,双方至不赔偿。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