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作协议2006甲方;PICC县恒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支公司为了促进甲方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营,转嫁保险责任的事故风险,保障稳健经营,并支持乙方的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按照协商、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在我公司所有参保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保险保额30万元。乘运人责任险并拓展司乘人员,每个座位保额10万元、保费50元(54部车辆)。二 乙方为甲方所有车辆提供及时、快捷的24小时全天服务:及时查勘现场,协助事故处理,督促理赔资料搜集。承保和赔款的上门服务(2000元以下单方事故,如不用拆检现场赔付。10000元以下5个工作日完成,)三、乙方至少对甲方的司乘人员每月举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会,表彰遵章守纪安全运营者,通报重大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分析成因,引以为戒。四、其它事宜,按机动车辆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乘运人员责任保险的合同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五、甲、乙双方应诚信、恪守协议约定内容,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履行,一期协议期限为三年。执行期间,双方不得违约。协议双方签章: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200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