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百姓周末大舞台”演出协议
甲方:演出场所
场所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乙方:演出团体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按照《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演出协议:
第一条:演出内容
1、演出团体名称(须与营业演出执照相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演出剧(节)目名称: (附剧节目单)演出艺术形式
3、演出日期及场次: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演出 场(需是同一台剧节目)。
4、开演时间 月 日 时 分
5、参加演出演职人员总数 人,其中:剧务专业人员___ 人;演员_______人;其他行政管理人员 人。
6、本场演出主要演员情况(附本人职称证书);其中:国家一级演员有
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二级演员有
7、演出剧节目获奖情况(附获奖证书)
8、演出节目时间:成人剧不少于100分钟;儿童剧不少于60分钟。
9、装台、走台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_______时。
10、演出场所观众座位总数
11、演出团体每场补贴标准为 万元。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必须按第一条款有关规定的时间、地点、场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装台、走台、演出所需的场地设施及相关服务。
2.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演出场地各种设施符合国家对演出场所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的标准并完好有效。
3.甲方负责演出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安全检查及保障,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持与保障。
4.甲方负责演出宣传推广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责任向剧团和观众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服务,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安排录音、录像。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第一条款有关规定的时间地点、场次、节目内容、主要演员阵容演出任务,并保证演出质量,不得弄虚作假,欺骗观众。
2.乙方应在演出合同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提供有关演出剧节目的宣传资料。
3.乙方对演出剧节目内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宣传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乙方演职人员应遵守国家及演出场所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爱护场所设施,保证演出顺利进行。
5.乙方自行解决演出所需剧场现有设施以外的舞美、灯光、音响等设备与运输并承担其费用。
第四条:演出经费
1.甲方按照《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区文化委员会进行审核报区财政局批准后给予补贴。
2.根据乙方演出合同的内容由区文化委员会按照《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补贴标准,演出结束进行审核并报区财政局后发放补贴经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责任。除不可抗力及上级重大政治活动外,违约方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2、单方原因造成对方无法按合同进行演出时,责任方应提前60天或在合同期内尽早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对于已经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适当给予对方补偿。
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变更演员或节目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以相同标准的演员和节目进行演出。如甲方已进行宣传和售票的,乙方应承担其相应损失。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送演出行业协会备案。
2、本合同有关的节目单等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甲乙双方确保本合同的真实性,如有一方发生欺诈行为,本合同被视为无效。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理解、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不成一致时可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协调无效时,双方商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⑴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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