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仓库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银川中外运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承租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仓库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街259号11号仓库出租给乙方,仓库面积为500.00,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750.00元整。2、乙方租赁仓库用于存放商品车辆(含微型轿车)。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库的建筑结构和用途。4、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内起,甲方将
2、仓库交付乙方使用,租金自场地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5、仓储费支付日期,对账日期为月25号对当月的账目,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后乙方应在结算后三、四日内付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6、甲方应保证场地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保证乙方商品车辆的安全;乙方使用中,调动车辆时需通知甲方,无乙方人员或调车单时,甲方不允许调动。7、合同期满1个月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未续租,合同到期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仓库,乙方添置用于经营所有的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5日内全部搬离。10、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仓库损坏
3、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1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场地严重受损,或乙方承租的仓库由于甲方的库区布局被拆迁的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终止合同,不承担乙方其他损失,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2.甲方保证1)甲方保证对目标仓库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出租权。本租赁合同是对目标土地唯一及排他的租赁。2)租赁期内如任何第三方与甲方就目标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生纠纷,甲方负责抗辩及承担一切费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中不具时间限制的保证、承诺、责任或其它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如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中途解除本合同。任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本合同附件:附件一、 乙方出库单样本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