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营区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供货合同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编号:DYQCG2016- #(与项目编号一致)采购单位: 政府采购合同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甲、乙双方根据2016年 月 日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组织的 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结果和有关采购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由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合同的签订内容进行见证。一、主体说明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所需项目的要求,经过 (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作为见证方,负责见证甲、乙双方
2、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活动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均由甲、乙双方承担。二、标的指 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总价款人民币 .00元整(大写: 元整),合同标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数量、价款(含售后服务等费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服务承诺和期限(与采购文件一致)四、交货地点、完成时间(与采购文件一致)交货地点:完成时间: 五、验收(与采购文件一致)六、资金支付办法(与采购文件一致)七、违约责任(与采购文件一致)八、合同组成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一)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二)乙方投标(报价)文件;(三)乙方对本项目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承诺;(四)本合同
3、附件。九、其它事宜(一)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三)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东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见证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农业局见证方: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电话:0546-8260152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附件: 供应商分项报价明细表(与投标报价文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