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内部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内蒙古卓资县蔬菜大棚发 包 方: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卓资县项目指挥部承 包 方: 日期:2013年3月 日蔬菜大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协议发包方:(全称)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卓资县项目指挥部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作为签订内蒙古卓资县大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协议。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内蒙古卓资县农业蔬菜大棚人工湖工程工程地点:内蒙古卓资县工程内容:大棚土建工程施工,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卓发改字2011 90号资金来源: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施工内容:
2、土方开挖、挡土墙砌筑、混凝土浇筑。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含所有的人工、材料采购、机械设备、枝术资料等等)。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 月 日(以发包方进场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13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规定验收合格标准。五、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叁仟万元,(最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价款为准。)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
3、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 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邮 箱: 邮 箱: 合同专用条款一、 定义及合同文件1、 合同文
4、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条,会议纪要作为补充文件,文件之间相互冲突,以成立时间在后的为准。2、 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图纸中规定。2.4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二套施工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
5、包人可代为复制。承包人应在图纸提供后7天内将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遗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呈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泄露发包人提供的图纸。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国家监理规范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准备,施工,验收及保修全过程监理。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工程师 1.3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1.4承包人工程师姓名: 职务: 工程师 2、 发包人
6、工作2.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将水源、电源等接至双方约定的指定地点。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日内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施工所需的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此类工作的确认。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领到图纸7日内。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
7、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得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1(8)条。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甲方有权利按原则和有关依据对乙方的工作行使否决权和合理的处理权。甲方有权利在任何时候管理和检查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和给予配合,这些管理和检查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甲方及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任何口头承诺或书面签字或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负责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或建议。3、承包人工作3.1乙方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职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
8、乙方的管理工作职权。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按经业主和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施工人所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3.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一需提供上周已完成工程部位下周预计工作内容,其他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工程各种例会中要求的资料及文件,原则上载3天内给与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9、: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工作提供安全和方便。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叁间。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工作内容及手续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在运输用于工程的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时,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使用通往工程现场的道路,并修复对道路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坏、污染,需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场前承包方应办理完政府所规定的相关费用及质保金与合同
10、履约金。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定期组织参加业主组织召开的验收工件。按照业主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否则承担工程延期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及总包( )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否则将承担因此发生的处罚和罚款。乙方应严格按照经业主和总包( )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施工。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任何隐蔽工程前必须通知甲方/监理验收,得到确认后方可隐蔽。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内蒙古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的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甲方要求
11、统一着装,自备符合甲方形象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测绘制桩的保护工作。发生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业主方及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和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当地村委会指定地点,做到当天活完料净、场地清洁卫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验收后,乙方负责按照业主及政府规定时间和标准,整理并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以汇总上报,归档。延期提交或错误提交致使无法验收的,
12、甲方不承担责任。(20)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业主和甲方组织召开的生产例会;(21)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未满足商务条件为由而影或拒绝工程的继续施工。乙方如不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2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施工,在没有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停工,甲方将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 %给予结算,乙方并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对甲方进行处罚、甲方另行寻找施工队发生增加的费用。(23)乙方保证不因季节性等因素变化造成现场工人人力不足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13、,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24)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机具、车辆、材料的损失、毁坏或遗失、与当地居民的任何纠纷以及其他任何施工事故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损失等;(25)乙方对图纸的任何误解和疏忽导致其发生风险责任自负;(2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以任何方式转包再次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一旦发现,有要拒绝支付工程款。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收到施工图后7天内提供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每周周例会提供
14、周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确认。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约定。2、工期延误2.1双方约定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政府采取严格管控措施的重大疫病如非典、政府规划及产业政策调整);重大设计变更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经双方书面确认顺延工期。四、质量与验收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17条。2、工程试车2.1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19条。五、安全与文明施工1、安全施工1.1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
15、整1.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合同方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采用固定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现场签证。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2009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内蒙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内蒙古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综合基价、内蒙古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费率,按相关规定取费标准计取,下浮8%结算。人工费按施工工期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建筑劳务信息执行。钢材价格执行内蒙古呼市格网上市场价格,其他材料按工程施工当月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调差,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双方确认并按确认价进入结算,辅材不
16、作调整。样品工程在业主付款后支付;(样品工程不履行合同.条中第项)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约定。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约定。2、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乙方人员、机械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预付款,此款乙方必须在当地银行办理账号,甲乙双方双控。3、工程量确认1.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5号分别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一式两份。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支付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5%,(但必
17、须扣回完成工程量的20%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一月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日期二年。七、材料供应1、发包人供应材料: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发包人供应所需的钢材及所需的玻璃及其它材料,但所提供的材料费从乙方的预付款和进度款中扣除。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采购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材料报告单等资料;经发包人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且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购进和使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1、承包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计价方式按如下约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
18、,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10日内免费提供6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其中一套为原件。1.2竣工验收:执行通用条款第32条。1.3竣工结算: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
19、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争议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一、其他1、工程分包1.1本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无分包内容。2、不可抗力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保险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
20、: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合同份数4.1双方约定议项份数:四份,双方各执二份。5、补充条款5.1承包人如发生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人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为3-5倍的处罚。5.2本协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文本与本协议约定内容不一致时,则一律以本协议为准。5.3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书为准。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邮 箱: 邮 箱: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