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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xx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书
第一部分 协议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贵州铜仁市 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公司主要经营文化产业的生产制作、投资,企业文化咨询、管理咨询,企业推广策划、房地产营销及推广代理等。公司住所拟设在贵州省 市 路第 号。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目标:以股东利益为核心,以顾客需求为方向,以员工的共同发展为目标,谋求发展,成为区域文化产业的领军企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共 四 个,分别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元。
甲方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金的40%,全部以现金出资。
乙方出资31.5万元,占注册资金的35%,全部以市场合同、资产运营及收益权作价出资。
乙方出资18万元,占注册资金的20%,全部以生产场地、设备资源作价出资。
乙方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金的5%,全部管理技术及人力资源作价出资。
第六条 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1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七条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郭晨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二条
1、本公司暂定经营期限为长期。
2、各方行使职责:
、甲方主持企业的前期筹备资金工作、人事管理工作;
、乙方主持财务管理、合同执行监管;
、丙方主持对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制定、订立合同;
、丁方主持公司对内日常管理及对外市场拓展、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制度,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郭晨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八条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公司注册地仲裁委员进行裁决。
第十九条 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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