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合作协议甲方: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烟台工人疗养院(航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楼开设中医特色专科,乙方按每年20万元(贰拾万元)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每年6月1号前支付下一年的管理费。 2、甲方提供工人疗养院主楼三楼整层(原疗养院办公区除外)供乙方使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为乙方在一楼大厅提供门诊导医用地。 3、乙方业务收费,统一在疗养院收费处办理,乙方不得自行收费。须使用甲方药品(中药饮片),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药房协助工作。 4
2、、病人使用医保卡、银行卡、新农合等刷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2%刷卡手续费。5、 乙方患者需查体、辅助检查等,减去成本(包括人工费)后的利润,甲乙双方各50%。 6、乙方给甲方做疼痛科、肛肠科宣传广告或讲座(广告词由甲方设计)。7、三楼单独装水、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卫生必须按照院方规定达到标准。乙方负责1/3清洁工工资。8、甲方与乙方的财务做到日清月结,下月10日前结清上月费用。9、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本院另开设中医诊室(原糖尿病科除外)。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行政管理,服从并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遵守烟台市卫生局颁布的各项法规,做到文明行医。 2、乙方在诊治过程中:(1)
3、所用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条例、法规,执行烟台市有关规定,依法经营。临床用药必须提供相关资质,甲方留档,以备检查。(2)乙方不得从事超范围的诊疗科目。(3)认真执行有关物价规定,不得乱收费。(4)乙方从事医、药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3、乙方在诊治过程中,如出现医疗差错、事故及各种经济纠纷,医疗法律责任乙方承担,并承担所有费用,甲方可协助调解。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或自行终止协议。如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投资的经济损失),若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合同,双方不追究责任。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日常工作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三、其他事宜1、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20万管理费,协议期内乙方终止合作,管理费不退。2、合作终止后,乙方负责把三楼恢复到原来状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有甲乙双方讨论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五、本协议暂定5年(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从2013年8月1日开始计算费用。甲方: 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 乙方: 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