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墙体砌筑协议甲方:乙方:现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内所有墙体的砌筑,粉刷及构造柱、压顶、过梁、清理等事项。三、承包方式:乙方自带工具包工不包料,(按实际墙体面积计算)四、材料、工具、机械供应 1、甲方仅提供水泥、黄砂、多孔砖、水灰(如需要)、碎石、钢筋六大主材至一楼楼梯口30米处,其余所有用到的工具、机械、脚手架及损耗品如线、构造柱模板等全部由乙方自带。 2、甲方需提供现场水源、电源。五、工程验收标准及结算方式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 2、按实际完成工
2、程量(墙体总面积)计算。共计 元/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价。六、工期及付款方式 工期为 天,从2011年 月 日 至2011年 月 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 元/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以此类推,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结算款得 %,剩余工程款于 年 月 日前结清。七、按期文明施工;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地清,施工中乙方不得浪费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按材料量及材料价格的10倍处罚。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安全,如发生任何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善后事宜,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八、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施
3、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发出撤场通知起3日内自动撤场,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因乙方行为使得无法完成本协议交付的任务或因乙方行为使甲方名誉、工期等受损,乙方除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保证甲方发出撤场通知起3日内自动撤场,本合同自动失效。九、其他工程结算完后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本合同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方乙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 方: 乙 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