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癸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演出合同书甲方:乙方:湖南癸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相互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一、演出内容时间、地点、场次1、演出时间定于:2014年4月26日晚2、演出地点:欧阳予倩大剧院3、 演出场次:1场4、 时长约:150分钟二、演出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场地费、灯光、LED电子屏租赁费,节目制作费、工人形象片拍摄及后期制作费、交通费,道具服装租赁及税金。共计费用大写四万八千元圆整,小写:48000元;(费用明细详见活动策划方案)2、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贰万元整,余款在当天演出前结清。3、 公司账户: 开户名:湖南癸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 号:8
2、00 1389 9870 9017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三、其它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上述议定事项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它保证条件。2、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安排人员协助乙方完成活动前期组织和形象片的拍摄工作;3、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甲方所要求的主持串词、形象片拍摄制作并送审。4、乙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活动策划方案(详见附件)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演出。四、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影响演出的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2、乙方如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内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五、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演出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七、争议解决办法: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