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 项目商业物业独家委托招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 项目商业物业”(暂定名,下同,以下简称‘本项目’)招商工作的开展,确保如期正常开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将本项目的招商工作独家委托乙方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招商区域、商位数量(商位是指每个拥有独立产权的商业物业)
1.1 商位分布: 区块(附件一中红线区域内的商位)。
1.2 商位数量: 个(折合‘实际产权㎡/个商位’计算,以下同,具体商位号详见附件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基数以商位个数为考核标准,按商位个数的 %(即 个商位)为考核标准。
二、乙方招商计划
2.1 招商行业: 等。
2.2 乙方计划主要在以下区域开展招商: 。
2.3 招商期限: 。
三、招商政策
3.1 商位采用租赁使用形式。
3.2 商位定金收取: 。
3.3 商位保证金(年租金的 %,视商位面积具体确定)的标准和交纳方式、商位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方式、商位定位方式、各阶段优惠措施等招商政策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制订,详见附件。若有调整的,甲乙双方再行商榷书面确定。
四、招商流程
洽谈达成
入驻意向
客户填写入驻申请表、交纳商位定金
甲方、乙方共同进行审核
商位定位、客户结算商位租金(定金转为租金)、签订商位使用协议
客户进行商位
装修、商品陈列
正常营业
4.1 乙方招商团队人员 名,由乙方负责组建、培训,甲方安排 名招商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乙方招商工作。乙方人员对接人员调整,提前 日告知甲方。乙方独家招商启动工作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
4.2 客户的洽谈、定位《入驻申请表》的填写由乙方负责。
4.3 商位定金由甲方收取,若因特殊情况需由乙方收取的,须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在收款的次日将所收款项及交款清册交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账后的当日或次日开具商位定金收据。已交纳商位定金客户的《入驻申请表》存根联和商位定金收据存根联原件由甲方存档,乙方保存复印件一份。
4.4 客户资格最终审核、商位租金结算、商位使用协议签订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通知客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5 乙方应督促客户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商位装修、商品陈列并正常营业。
五、商户客户归属、招商策划费及其它约定
5.1 为了加快招商进度,甲方招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备案的客户,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客户资料移交予乙方统一安排。同时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将招商预登记客户书面资料移交给乙方,由乙方独家招商运作。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从事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范围内的招商工作,否则,均计作乙方招商业绩。成功招商的招商人员个人佣金由乙方负责。
5.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计人民币 元整的招商策划费,支付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5.3甲方应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且不限于:电脑、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提供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招商辅助道具;承担招商展示中心内之办公用品、耗材、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支付,及其它装饰布置,如新增展板或画面更换等事宜。
5.4本协议终止履行前已经交纳商位定金的客户继续由乙方负责维护且计入乙方业绩并进行结算。
六、乙方招商佣金的计算
在招商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招商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招商佣金,包括基础佣金、超额奖励佣金。
6.1 乙方完成商位定金的收取即为完成招商。招商洽谈、商位定金和商位租金(或保证金)收取(均以甲方确认所收款项到账为准,下同),客户完成商位使用协议的签订,乙方可得的基础佣金为:
客户选择的商位租金交纳方式
乙方可得的基础佣金(元/个商位)人民币
交纳定金
交纳租金
6.2 乙方在招商期限内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的招商商位超出考核基数时,超出部分的乙方可获得超额奖励佣金,具体标准为:
超出考核基数 个以下的部分,每个商位奖励 元;超出考核基数 个(含)以上的部分,每个商位奖励 元。
七、招商佣金的支付与考核
7.1 自 年 月 日开始,开始考核招商进度。
7.1.1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个商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个商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个商位。
7.2甲方须在乙方每完成一个商位为单位的招商之日起 日内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以现金、转账、支票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应在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每个商位的招商基础佣金及奖励佣金。
7.2.1 在 年 月 日前,乙方若完成 个商位的招商,乙方获得年租金的 个月租金总额的招商佣金;在 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 个商位的招商,甲方须按年租金的 个月租金总额累计向乙方补足之前已结算的招商佣金,且由此甲方不再考核乙方招商进度。
7.2.2 当截至 年 月 日乙方完成招商商位未达到 个,乙方只获得年租金的 个月租金总额的招商佣金。
7.2.3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获得年租金的个月租金总额的招商佣金;
7.2.4 在 年 月 日前,乙方若未完成招商,甲方可谅解30日,若再延续30日,乙方仍未完成招商,甲方在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每个商位的招商基础佣金及奖励佣金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2.5本协议履行期间,当乙方在任一时间内,超额完成考核基数,在完成日之日起五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超额考核佣金和年租金的 个月租金总额。
7.3 当启动大项目招商(如大型商业入驻等原因等),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考核时间顺延。由于大型项目招商导致小型商户滞后,甲方须谅解,在双方签字确认后考核时间顺延。
7.4 招商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铺的,该商位不计入乙方招商业绩,若乙方在招商期限内未完成该商位的二次招商的,乙方已取得的招商佣金应退还甲方,反之,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铺的,乙方取得的招商佣金不退还。
八、招商费用承担
招商过程中,乙方需组织意向客户前往市场实地考察的,应先行告知甲方,并由乙方编制接待预算方案,报甲方核准同意后实施,其发生的差旅费及公关接待费的70%由甲方承担、30%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应确保市场的招商工作合法,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向乙方提供市场的相关招商资料,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9.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招商团队培训、客户洽谈、接待等招商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招商进展,帮助解决乙方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9.3 甲方应信守对方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商业机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擅自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
9.4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
十、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按本协议约定开展招商,完成考核基数,及时向甲方汇报招商进展和遇到的困难。
10.2 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0.3 乙方应信守对方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商业机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擅自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
10.4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1.1 因本协议约定为独家招商,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身及委托其他招商机构、单位及个人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内容。否则所有招商业绩归乙方所有,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2 因本协议约定为独家招商,所有客户归属为乙方所有,本着甲乙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展开相应招商工作。
11.3 甲方须按约定的营销推广费(招商租金预期总金额的10%)足额支持招商工作,乙方有权结合市场及竞争对手就租金价格、优惠政策、营销推广、全案策划、业态布局、区块划分、客户要求及招商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对本项目有帮助的合理意见建议,甲方要尽可能的完整采纳并共同执行。
11.4甲方应按时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及策划费。如有拖欠,按所欠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日计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且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相应工作。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相关费用及拖欠费用违约金、滞纳金。
11.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2.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2 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委托乙方招商的商位分布图
附件二:委托乙方招商的商位号码清册
附件三:相关招商政策、租金优惠政策
(此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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