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买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开户行:帐号:税号: 卖方: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税号:鉴于买方向卖方采购 (以下简称“产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2.1 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卖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国际及行业标准为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要求高于国际和行业标准的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低于国际和行业标准的按国际和行业标准执行。2.2 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
2、方提供样品一份并经买卖双方签名封样作为验收标准,卖方承诺向买方出售的产品的质量不低于该样品。2.3 产品的保质期为三年。保质期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买方可以选择退货或者要求卖方无偿更换新品。三、产品的价格3.1 产品的价格为 。3.2 卖方承诺该价格不高于国际同类产品的均价,亦不高于卖方向第三方出售的最低价格。3.3 当国际同类产品的均价增减超过10%,双方应另行协商变更价格。四、产品的数量4.1 产品的数量以经卖方确认的买方订单为准。4.2 当买方对产品有需求时,买方可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卖方送达采购订单,卖方收到该订单后48小时不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该订单。五、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交
3、货时间为买方支付定金后45天内,卖方负责将全部货物运送到买方厂区内指定存放地点后,买方协助卸货。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一切责任、风险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产品的运输费及相关责任由卖方负责。六、验收方法:初步验收按本合同第二条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买方有权拒收。初步检验不出产品瑕疵的,在使用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买方预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定金。自产品运至买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全额有效发票,买方在7个工作日内即付合同总额的70%。八、特别约定:8.1 卖方承诺在中国境内只向买方销售该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中国境
4、内的生活用纸生产企业销售该产品。8.2 买方承诺只向卖方购买该类产品,不得向第三方采购同样的产品。买方生产急需使用该产品而卖方又无法及时供货的情况下,买方可向第三方购买同样的产品应急。九、违约责任:9.1 卖方直接或间接向中国境内的生活用纸生产企业销售该产品的,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万美元。9.2 买方向第三方购买同样产品的,须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00万美元。卖方向买方供货逾期超过30天或者卖方拒绝接收买方订单的除外。9.3 卖方供货逾期的,须按该逾期批次订单的总货款的0.3%/天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并不受8.2、9.2条款的约束可向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因此造
5、成买方的损失由卖方予以赔偿。9.4 因产品质量有问题所导致买方在生产经营中遭受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9.5 买方付款逾期的,须按该逾期未付货款的0.3%/天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十、反商业贿赂:10.1 买卖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商业索贿、行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10.2 若卖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个人回扣、超过200元纪念品、贵重节日礼品、不正常的旅游与娱乐、特殊招待等)予买方相关负责人员,以图获取任何不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冻结卖方的一切货款及奖励,取消卖方所享有的一切优惠待遇。10.3 若买方任何职员要求卖方予其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卖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买方,
6、买方查实后必公正处理,并为卖方保密。同时,买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卖方更多的商业机会。10.4 买方“经理级”以上负责人及其指派人员参加卖方所举办宴会,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礼节往来,均不视为商业贿赂。十一、保密条款: 11.1、保密信息: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次合作的相关工作向其他各方提供的所有涉及信息提供方的专有和/或保密的信息,该信息从未对外公布过亦未为公众所知悉,且该信息是以书面、录音、录像、照片、磁(光)盘、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口头形式提供的。11.2、保密义务:本协议各方只得将该等保密信息提供给本方负责决策或实施本次合作相关事宜以及具体参与相关
7、工作的人员并仅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目的,而不得透露给与本次合作无关的任何人(包括协议各方内部未参与本次合作工作的其他人员),但经过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除外。11.3、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即向公众披露或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11.4、违约责任: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违反本条款约定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他方因此所受损失的法律责任。十二、争议解决:12.1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12.2 若经过双方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是指不
8、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政府行为等。13.2 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受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阻碍或干扰时,在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其履约义务在该阻碍限制干扰范围内被免除,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该方应尽量和尽快的在其能力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继续其履约行为。十四、其他事项:1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经允许合同双方不可改动合同条款。15.3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9、 月 日止。15.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贰份。买方(盖章):代表(签名):日期:卖方(盖章):代表(签名):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
10、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
11、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
12、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