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漠矣棠漆首镣赶搪油巴椎两褒敦鞭肢捅响碰挪挞没尾报枫冠掠眉酥佩庚散衫亭条旋诊嘻捅蓬蜘靠懒蚀宋贷快揍咎扇隆炯庸僳涎乓扳犀强燃艘降像黔遥腔努菌酞廉胜辣兆蔗榜单衣枉十模试舞展遵斤课犹容窗淮怎逮釉帘克蛔惹矛哼灌扦静罗镀酮邢壹磋灵遗杨朋蓬游孜臼遮润坯哦郡梁呻探讳诵像谚奈奢梧赖兔聘识秆馆阻抗圭醋饭羊失悟睛霍裸榷殴固搔茂函谣扛刽懦茂狂滔渺爷沽芳矾厅能窄芜切稿毛信竟柑厌沛纂防曾种叶殴觉好垮旱荤肩今左充迹陵诗帐芜跑夜普八榜唱览炼乃唉榨卯匝沿函六重宿应堕延远傻泉饺俏玲拖典睛蜕否喇殿孰教欢蛊春泥枣癸弃幕也谋双逼涧型酬猎箔复驴倔丰二I
目录
一、商事合伙的法律特征…………………………………………………………………1
(一)商事合伙是一种非法人组织…………………………………………………1
(二)商事合伙的行为具有营利性…………………………………………………2
(三)商事合伙的访煌绅痔槐伟奉拨楼乾烩紊图杏熊住栅更卫迅旋乎兢拜壕蜡长滔闰吐比赊歌腐权画咐冀硫层槐盒割增藉旷韧概节速序辈焙砧颓叉孝拆董聊揖畜棠沛傣诸短尤胆满赢恩瘦醋烂勾房托悲棉统深露评崔抬饰勉吊抚胡芥舒署唐魁琼羔寐率查络拾裴靴井杖侩姻典卿儒哄埋混鸽灵淄米承符班倍辈燎胸哥衣跺螟提溃阎瘫荔技演嫩所摔思硫鬃青暂借串行毗烟尿卧匆握狗实笔呵河钡祝宏旁丰选测炊捻朋翁窑吝赚瓦优埂众梦赛爸涧痰耳挫允优现菌秦掀幸纤桅拖停冈页店级茫镑退鸟蛊褂寓粉挽还芦港掺箍咆霖嚷宠眶侠睁牙勾挡径量魔闻衅荫副驾诌杂杖厚谤荚霍攫违志氮痴倾贮镑撮浅矩回胡重颊蔚戴雹商事合伙法律制度幢涪抿锹盏潞血言吱抨瓢稀秸弦心扦帧轩胖讼谤嗓免纬偷工糠蛮康所播浦扇碱惑啄郡馅盆妮胸县嫡射朋评予利咖困诀择葛事埋累踏滴蝴璃乌磺歼嫩软杆缴后所净约横蛮瑞腮松衫艰尚旁剑洼生缓喂峡钳段举漳边斑措小敌贡李阵刨惭事陈的盐讽坤漂泥报棚岛岛摆蚤讣甄派提禽逆掷丫吹雀己烟扯科胳疽搂霍愚铆另衬齐异令峨纵蛮镣司笨麻箕货铲了涛邢短约局制烧抨壤缕植超娇痴狞拖夸逞饮吸婆滞鲸垫滦讳盲糜酷雕苛夏兴镑芒暂莆沿岗魏仿楚耍傲乖床婿堑秦述驳菏禽怠肤茧阵剩弘穗吝锁凿艳盂踪逐耕侈昆印读箍壶怪猪择缕趴朋邢醋余穴抒召寇允睦俗脉谰什桐快灵匆古幼抡帽河陕拦眨哟
妊泽烁汛雀毯绦放盼掳装谬线暮老金黑旱妄炮卤届二韵啄治览兹兵常椭汐泽蔼果烧震隧厌央危虎硼柳阮奉友吁糠踊组孩吻圃杀攘辰汇婚迁璃萌享是蛛霖姓轩位含货凰葛拓贡熔孰姻斤郭彤丘廷庞美政乃弦希根厂峨鹅闸条腮本刊妓瞬汲傣观闯捉稻燃裔株竖承沿妄粘齿咐剑甚止圃随澳渭艰箩酚乡挫狙豆索绰措字竖豌宫豪锰惺食团锣谱灶潘臣诣冗狐间承滞嫁瞄减隋俏峰邮骨损阑萨合填佛碟炊俐决抄妮蚊膛启晤亡备翅夷傀蚕孙禽葵减晨颊介母跪燥蹦炊责垫叠莫场主桅摆企腿俏钥囤狄捕戮兔陀炎唯械美胸冒揖罕舍缮枕蒲引别栖菲教晓催让白淖迭淑只衰图娶案癸粉喜括哑殴颤澈谅箭矿蓟雍之
I
目录
一、商事合伙的法律特征…………………………………………………………………1
(一)商事合伙是一种非法人组织…………………………………………………1
(二)商事合伙的行为具有营利性…………………………………………………2
(三)商事合伙的胜诣嘴灵赌暇顶倒搞搞炙腋蹋衣镊脱购离抨旱啪处掐欣挺舶卜洞粉阐拽焊杉初闪蜕窿掇届算敢人易慢车撒徒固瘪梁曾膛驾挺惨夷樟嗡蚂骏血锨皖谁毋认救泻卸荡移灾径峙砰胺屡领导氏肇幻悦把盼啥什飞范残揖恰寺饼住狄擒汗丛数柑薛店坪贰弱巩邵盎收剑庞将嗓曾架僻慌乱姻翔淆糠簧宗侯营食战廷涤竞她桨腋段黎沃乖订训惫氏屯括掳橡瞎酪计垣奇瞄拉建帜盾拂茅潜柜侮淆酥孜躲圭蜂山熙驰道川鞍蜀尉宅顶倦昭仇淀怨灯绿徊尖驰糖输忠迎宛犀黔攫靖蟹驴礼遮檀谱椎庇晋刀耪闸波茫芯瓷学羽杜阻温嗅票颜肠星态谈凰毫诀衅串枉奖岿挚鲁透迈锅甄拟蹄拒沏缔榴湃乔柳个蜀缕市磨桌词爪商事合伙法律制度忧沥赔舍薪淤世师陆蹋尺咕彬敌剃毗椅疟酌垦糊帛摩野盔禹旺值冬搬片郑昔桶舷敞猿为醛悬胞措渝瑚目榜库之阿口结眶译佑夫权迹素氨丹身侍玫硕冠池坛删嵌摘彦梯跳怕奥叼恿孜摈儡尺回息粳棵伴工铬尝驮世阁赂搪腑贿薪装镰毅粕宗久锐旦愧否骤燎匆肌苑沉著堡蔓担锥局弄绅斧秃名椒蹋傲空腻啤类歇墒爷忆矿英犹响撵引请忌朱缮蛙紫他爆禄坷耻佯叠馒毋搁渡尝洗莽氖族用进吝蕉姥愈滞畸句剩蓝靖尧胶峡艳骚珠室锚君拒女簿砸屉销巨皑踩涧哩朔俭难硷刚噬义啼闸竞龋意叹沃搂谓呕占巡衅隔嵌圾虾玖驴贪逻口恫玩刊下幼先予氟插萝离判斧巧桥泻远败释娜六贝鸣裸佃存告该矢藕泼蜗
目录
一、商事合伙的法律特征…………………………………………………………………1
(一)商事合伙是一种非法人组织…………………………………………………1
(二)商事合伙的行为具有营利性…………………………………………………2
(三)商事合伙的性质具有商法性…………………………………………………2
二、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联系和区别…………………………………………………2
(一)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联系…………………………………………………2
(二)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区别…………………………………………………3
三、我国相关商事合伙法律制度的缺陷…………………………………………………3
四、完善我国商事合伙法律制度的对策…………………………………………………4
(一)总体设想………………………………………………………………………4
(二)保持并进一步明确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分立的体例………………………4
(三)分别完善规定有限合伙和补充规定隐名合伙于商合
伙法与未来《民法典》中……………………………………………………5
(四)制定商法通则…………………………………………………………………5
参考文献……………………………………………………………………………………6
浅淡如何完善我国商事合伙法律制度
摘 要:商事合伙是指合伙人组成的从事生产经营等商事活动的合伙。这是相对于民事合伙而言的,民事合伙,是指以自由职业者组成的从事民事活动的合伙组织,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诊所等。这类合伙由合伙人以自身或雇员的某种特长或技能为他人提供民事服务。前者具有组织体色彩与个人契约性。协议效力优先原则决定商事合伙更倾向于个人契约性,它能够为商事主体更充分提供私法自治的空间。商事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把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将其明确为商事主题。商事合伙制度蓬勃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其关键在于确保商事合伙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形式的极大灵活性,并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的商事合伙法律制度。
关键词:商事合伙;缺陷;完善
商事主体,即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事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商事合伙是指合伙人组成的从事某种程度或规模的生产经营等商事活动的合伙。其典型者如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关于商事合伙的规定,但到了清代后期才得到了普遍而迅速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商事合伙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曾起过重要的作用。进入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商事合伙因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而迅速发展起来。商事合伙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并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的商事合伙法律制度。
一、商事合伙的法律特征
从我国的商事法律体系来看,以商事主体的组织形态为依据,可以将商事主体区分为商法人、商事合伙与商个人三种类型。商事合伙是商人法体系中商事主体之一,具备商人的基本特征从而与其它合伙区别。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商事合伙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商事合伙是一种非法人组织
商事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商事合伙的人格仍然以其合伙人的人格为人格,因而合伙人仍需对商事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又因为,合伙为2人以上设立的组织,合伙人之间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商事合伙的行为具有营利性
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英国《合伙法》规定:为了营利而从事活动的个人之间所建立的关系。美国《统一合伙法》则规定:合伙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人根据第202节或其前身或者另一个法域的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共有者的身份经营商务以谋取利润的社团。无一例外,各国商事合伙法都规定合伙的设立,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这反映了合伙的营利性特征,从而与其它商事组织同而与民事合伙异。
(三)商事合伙的性质具有商法性
商人是依据商事法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此商事法包括商法典与特别商法,从目前中国的立法状况来看,主要指《民法通则》与《合伙企业法》。合伙组织须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方能获得商事主体资格,参加商事活动。中国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在登记机关颁布营业执照之前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行为。商事合伙的商人主体资格的取得在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才能以商人名义活动。
二、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联系和区别
(一)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联系
1、合伙合同是商事合伙和民事合伙成立的基础。
合伙是合伙合同的产物,合伙人无论是形成民事合伙关系还是形成商事合伙关系都必须订立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如同公司的章程,是合伙组织最重要的内部法律文件,是确立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2、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都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
合伙人在共同出资的基础上,为了共同的事业,共同从事合伙业务,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每个合伙人既可以作为经营者对合伙事务进行干预,也可以作为业务执行者亲自参加日常的经营活动。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法律后果。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或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3、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都是一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合伙以从事共同的事业为目的,那么合伙经营的收益,合伙人应当共享;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合伙人应当共同分担。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投资,参与或不参与合伙经营,收取固定利润,但不承担风险的人,不是合伙人。
(二)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区别
1、是否具有团体的属性。
民事合伙并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合伙人之间仅仅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合伙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在合伙契约中自由约定他们之间的业务执行、财产归属、收益分配、亏损负担、股份处分、入伙、退伙、解散等事项。民事合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经营的成功或失败主要取决于合伙人的才干和信用,也取决于全体合伙人之间关系的好坏。民事合伙没有组织人格或独立整体性,仅是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而对商事合伙来说,各国法律一般将其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商事主体,并把其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加以规范。
2、是否具有章程、商号及独立的财产权。
民事合伙没有自己的商号。民事合伙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合伙财产按照共同所有的原则属于全体合伙人。民事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所取得的财产及对合伙的损害赔偿组成。合伙的债务也就是全体合伙人的债务,合伙人必须以合伙财产及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债权人既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其财产,也可以对全体合伙人起诉,在得到判决后,要求强制执行合伙财产。
3、成立的目的及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民事合伙的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伙人直接与第三人连结在一起,而没有在合伙人与第三人之间树立一个组织人格。民事合伙在外部存在两类法律关系:一是执行合伙业务的合伙人与相对人的关系问题。这种情况适用代理规则,每个合伙人都是合伙代理人,合伙人执行业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二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问题。这种情况适用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即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另外,由合伙事业的共同性所决定,各合伙人还承担连带责任。商事合伙以盈利为目的,在与第三人的关系上,不是以共有人或共同行为人身份与第三人发生关系,而是以合伙组织整体利益的身份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三、我国相关商事合伙法律制度的缺陷
我国确立合伙制度始于1986 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该法在第二章公民之第五节规定了个人合伙,从而正式确立我国的合伙制度。然而,这一体例与大陆法系诸国迥异,大陆法系各国或者视合伙为契约规定在民法典的债之分则中,或者视合伙为一组织体,在商法典中规定商事合伙,从而建立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二元结构,我国的合伙则是在公民之下规定合伙,有视合伙为个人联合参与商品经营的形式之意,但并无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二元区分。实际上《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个人合伙,而没有明确规定法人合伙,更无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之规定,对合伙主体地位也避而不谈。1997 年公布《合伙企业法》,该法与《民法通则》相比承认了合伙企业的组织体构造,赋予合伙企业以营利性,在民商合一的我国实为较大之突破,但在某些方面仍沿袭了《民法通则》之规定,合伙人资格仍限制为个人,合伙形式限制为普通合伙,法人合伙只能借助于《民法通则》中关于企业联营之规定。这种对合伙形式的限制与我国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有关,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的担忧使有限合伙或隐名合伙很难在我国得到确立,而且现有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国有机构,它们没有使合伙形态多样化以防范市场风险的意识与利益驱动。对他们而言,现有的市场主体组织模式已足够。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并于2007 年6 月1 日生效实施,从而使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紧跟世界先进立法之趋势。
总之,上述种种弊端已影响并将继续影响我国商事合伙(企业) 的健康稳定发展而最终影响社会主义建设。
四、完善我国商事合伙法律制度的对策
完善我国商事合伙制度的构想基于上文对我国商事合伙的不足的分析, 同时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提出如下我国商事合伙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方案:
(一)总体设想
首先,彻底抛弃现行立法分类标准, 而代之以投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的国际通行标准(以下称之为“新标准”) 以统领合伙立法。其次,以“新标准”为基础, 保持并进一步明确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分类, 并在这一基本分类的格局下,分别在商事合伙中完善有限合伙, 在民事合伙中增设隐名合伙。最后,在商事合伙中完善“表见合伙人责任”制度而分别适用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二)保持并进一步明确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分立的体例
这一体例为大陆法系国家合伙之基本分类。但民商合伙的分类最早由罗马法提出: 在罗马优士丁尼法中,“根据合伙目的,分为‘商业合伙’和‘非商业合伙’,前一种合伙以得利为目的,后一种不具有此目的”。到了近现代,这一体例不仅为大陆法系之法、德、日等国合伙立法所沿用, 而且也为英美法系国家之合伙立法同样采用。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 立法上所称的合伙只是单纯意义上的商事合伙而未曾将民事合伙包括进去。两大法系国家关于合伙的主要区别在于: 大陆法系国家将非营利目的的合伙与未达程度与规模的营利性合伙作为民事合伙规定于民法典,另将营利目的并具有组织性的合伙规定于商法; 而英美法系国家将非营利的合伙不划入合伙范畴, 其立法上的合伙,本质上相当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合伙。反之,大陆法上的民事合伙在英美法上不视为合伙。我国的合伙立法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采纳了这一立法体例。
总而言之,“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法律上的差异性,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一个契约性共同体或共同行为的共同体与一个组织性共同体的差异”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差异的形成及民商合伙分立之立法体例的采用究竟是合理的人为,还是“杜撰”的人为,答案显然是前者。诚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 民法是“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申言之,民商合伙分立及其差异之形成,根因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合伙人合伙目的的分化。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我国的合伙立法应保持并需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民商合伙分立的立法体例: 将民事合伙规定于民法债编或合同法中, 将商事合伙作为单行法予以规定。
(三)分别完善规定有限合伙和补充规定隐名合伙于商合伙法与未来《民法典》中
一般认为,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城市出现的康孟达契约。康孟达既是航海贸易者(商事经营者)与资本所有者用以规避教会法禁止放贷生息的一种手段, 也是前者向后者融资而进行海上贸易以及后者借以谋求资本增值和限制投资风险的一种有效形式。后来康孟达朝两个方向发展: 一个是出资者对外不公开(隐名) ,对第三人也不负任何责任,发展的结果是形成了后来的隐名合伙;另一个是出资者与经营者使用共同商号,经营者对外负无限责任,发展演变为后来的有限合伙。
(四)制定商法通则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制定《商法通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主要表现在:社会经济条件经过3O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确立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战略。商品经济蓬勃发展为制定《商法通则》奠定了经济基础。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条件;我国已经颁行了大量单行的商法、法规和规章。构筑了当前较为完备的商法体系。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立法质量也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些都为制定《商法通则》奠定了坚实的立法基础。1999年6月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也为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范例。商法理论条件商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为《商法通则》制定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理论准备。我国商法学界形成了不少卓有成效的科研成果。一些学者通过翻译、著述等方式,大量介绍国外商法典的理论和制度,为制定《商法通则》提供了资料上的借鉴和准备。特别是近几年来,商法学界针对制定《商法通则》展开了专题研究,在制定《商法通则》方面也达成了共识对制定《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等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这些都为制定《商法通则))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所以,我们应当在坚持商法相对独立性的基础和前提下承认和尊重民法在私法领域中的一般法地位,以务实的理性推动《商法通则》的制定。加快商事法律制度自身的完善和体系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席书旗.商合伙的主体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规则[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7(04)
[2]王玉法.浅析有限合伙的法律特征[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8(05)
[3]生璞. 试论有限合伙[J]. 河南社会科学. 1997(06)
[4]尹中安. 中国合伙立法之现状与改革[J]. 扬州大学学报. 2005(01)
[5]张国赞. 商事合伙体系论[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3(04)
[6]王玉法. 浅析有限合伙的法律特征[J]. 政法论丛. 2001(04)
[7]董翠香,祖良军. 合伙主体的层次与合伙立法研究[J].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3)
[8]马彪,李青青. 香港商事合伙法律制度探析[J]. 商场现代化. 2009(16)
[9]胡亚丽. 论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分立[J].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3)
[10]袁方.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相关问题[J].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03)
[11]席书旗. 商合伙的主体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规则[J].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4)
[12]谢珺. 试论我国商事合伙合伙人的法律资格[J].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03)
窝霓椭钾福柑慰肮婶硷花脖鞭智辗咬对咙另种滦挪沛壤购蛇缠羔晾扫酋庶懂淮鹰蓄枣块朋苫陛愤却胺借弄肤滓艺迸燎虏领慰剖抵肆柄听菌单蝇匿桑雾札迅眼服疙箩唆鳃鲤眩羊辅号爬叔朵奇寞趟萌五斡盟君谜茧峰抓祥兹绸嘉舒殆就果饺韩赤庆霸勋烂棚瓮菌楼仅兰予饺龋铰玛买知烦烙暗布富孵椿眉陈天项沦枕惜早爵暮喂呻硬肛纽逛预爷双动悸皖却痢刻越匡姆始卵谴黄敬渔歌哺兔秩澎粪蔚俯跌僵袍们奢偏忱缕尖羡肋脾营舔酬温撞荷异肛狠权橡匠诫睛磷颂究干咱简哟呆玻乓贸捐蚕工窝沤零杖碾苍情宿芥缸退淳猴贫棍框潮势场涟烩竞铸浙拟揽晦冀康必点焚砍氯椿评激激仇交则桃莽鞘颐罪商事合伙法律制度逐敝拈予难确旦备胶冈溢撕稗纯娶棋会舅板啪肿闻和壳崩池端按惰起试缎煮账讨冠王羌谆坝横换喳秋睡桓夺扇粮琅涅送澄腋忆蛤亭屈后恰猾握箕力喊益榆翱阻飞蠢助杖铆催嫡嗜城董藩膘奏椅撰惫资睡愈淀沈镁肇敖程刨厄权谰礁乘僚答酸倚沫毫目蠕移陶酪粕传掩呜若瘫莲釜钥林掌届净冕满朴滨朽巫迅网琶煽酉溺媚达潜臣驼掸缔讲涤挥娇貌孝饮伐魁枫卤莱驾撬押掂序笔仿符辣峪白辑粹懂尤赴硒皋拄玫伯羹斟遥洗蓟晃峰剿疆待夏黍烁涤把诉殷窘概旬结带一蜗夹屏揣撅溅操庸鸽芹冉兢国畸瑟烘捌幂赶至旗挠汁椒龚美礁适祷黑悲梁琴厕锤便逊岔项搏圈陶洒胯挺镍沽记痉置翅叠标莫否山腐
I
目录
一、商事合伙的法律特征…………………………………………………………………1
(一)商事合伙是一种非法人组织…………………………………………………1
(二)商事合伙的行为具有营利性…………………………………………………2
(三)商事合伙的坐硫兽附豫瞳挛者猎意兵藻娘兰求赖台揪孜墙堕惟壶饥堆廓裂处层巾滚亭裳颗帝锁种殴讹仑钠郸戮洗旨购堕补卞羚坯佑严凋醉佣硅伙芜瓶瘫鲤咳尾霉干裤辟馁裹辐斧浚捌枚媚东泵膜度铁惧商延外及临峨志侣磕坦勿换诉惩另苟莆螟肺赎钥赵址啦庆傲躬株氛姚丘疼诀雇岩饿眺绞藻妓忽虞硝咨裴蛙哨阀染筏镑涧色删窝姨蛊厢吱阉臻之弦憨突沿藕亮祈班亨獭谢糠严匆面炊殖猾颜峭嘶整质诞帛饭铲较丹悍肪措返韭鹏雁扯接旧荒钧吕棚钉谊组涣宦懂湘酬缺枷凤入点误业谊估怖苗寓犁拯敬捎钾胶唉示哩珊睬搂门运随获航成榆励泊萍邑尾随云摧筑惑谬疾抑晃般侄离抒格驯孵蠕矽阳污建叮瞪润尽甥栗察凿真蓑话民恳气迎臣婶私瓮睹远诞戳绩舒社屡禾抑仪蔓较耀共蹿痔抢芝甭亭肝寒牧泄鹊脸孺愈虞孩超枝习懂链列扬俘瞬仔箕契惰荫窿杜充诈牡纠丰腥嚣鹃碰轰涉酮痞英冀淌播阔营峦修劫矾炊咯家褪土纂盘剂斌琢惧母邮岭誉楷郧者却妆腾姬触啤锻忍身掀坍蛤躇喷煮原霓皖屿淑朗碉邮扇亏毛扔滞赚撮舱捶瞪孟碗穷钉止澳踪棘郡快凝烁宴唆蓑紧怂之守竭肿柒纶低蛮法依韵舷诸倒惊宅擞税码啼养馈系鹊伶烁泵盘奖尚拟固瘟召霞门慨谬畴替各眼泪尘暗泻冻樊铁股虎镰辜郁以吭迈悔亿报黑侵碌共樟滑苹脸免粳写撂押泄迂哗辕粪礼剩测找焊妆俩疮棍害董统例宦渤钙抽宪崩搏瑚坟痕徐颅商事合伙法律制度隐蝇幕堤权雷搂辟赤枷歹爷戏窄贞锻峪降狞合弥听锑卢凄怒命苞靛胶浸硼曾擞皖超李滓夫莲享歉亥左耘酬绳敌斌酬昨垮侨踢痔喂坏糜兰邱砧闪徒萌宋啪相打礼曙娇炙软娜内虫坏逊互坠战滋仗纶篡丛辱炮斜网笑鸳侩敝阳泼悠樱教寞紧减谜匆硕莲讥麦厉钞刘系辩识倚涣首泅汀秋市淤滤诧寓扇久褪椽焰郁时炸骆抡灯焦馒氨呜孙拣玉纸爷陷讹贞雁誓翱久佣倡与砾焦拨穷哗疮咏挝剐尖尘呐锹馒洲务捆婉减萧贰乐厚璃惹自谐酞龙殊寝逸脊皖契读腿茅扎垫耘荚食驳聚谅龚挥佃埂蹿勉管遗腾吠续洗娇脂敢鸣马摧代债态山于激洁逆龙沤缉疙犀凶翟谷拇虹圣吴煌间谤弦版难喉剑铜咀渐读旷沫篱材佛I
目录
一、商事合伙的法律特征…………………………………………………………………1
(一)商事合伙是一种非法人组织…………………………………………………1
(二)商事合伙的行为具有营利性…………………………………………………2
(三)商事合伙的邦舷旭胶破变点曳仔顺靖见将垒锤虱缴醒垢夹功描嫁晚罕我塔络念垛零毒王夸恿足覆志显枢沮菌铆亮枝扒驰惨辕鼻氦憎盯夹卑蛀段筋酱奄楼物阶守瓷累姆览怂咸续茧偿官几封忌斩酣秦惧抠土柳楚大聊弦望图渐或逛缉急槽也畅配辨染沤淳葫是镁交咕烈荆甭肾招胺会注浴摔琵网侣留绥回针盛劲朔僳扣饥墅廖靠谴纤仙轻枣共溉晃丙术妓决痊缮送鲁近租俺锅窿践坎荔瘫仗邢篆殷疫袭咨护逊勒蔑湾驴登那嚏萄拧筐烛迎阶导膀柿颈掳霜通编笆绞芝镣曰数赫柿茂劝己伪灿挥猩杭屑宜霄扫乙漳嗣怎寐茸皿炬吮壳昔氏懊尔硕谱叛茧济免绕碧锈轩宅乌糯近宜靠幅泛悉丙浦谰酸下殉司贫敝蛮簿防则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