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翼终端公司集采产品防窜货乱价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作为甲方全机型产品的协议经销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防窜货乱价协议,且共同信守。
1. 相关解释:
销售区域 是指甲方确认的乙方可销售区域湖北省 市。
窜 货 是指乙方跨越承销区域供货或销售甲方产品的行为。
被 窜 货 是指乙方承销区域出现其他方经销非湖北省归属的甲方同类产品。
乱 价 是指乙方违反甲方分公司产品价格体系进行销售的行为;或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在报刊、POP等媒介上违反甲方产品价格体系发布价格信息的行为。
2. 窜货乱价的确认与证据的确定
2.1 窜货的确认
窜货的确认由甲方根据串号(即ESN/MEID号)的自注册信息核查确定。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进出库扫描或记录,以便核查具体的窜货渠道。
2.2 证据的确定
由甲方举证:一般以中国电信终端自注册系统中的乙方所提手机的自注册串码信息作为窜货的证据。
2.3 乱价的确认
乱价由甲方根据投诉或市场调研立案处理,主要证据包括不符合甲方价格体系的发货票、报价单、电视报刊、POP、零售发票或正规收据等。
3.防窜货乱价保证金
3.1乙方在甲方的各项提货奖励款、调价补差款等作为防窜货、乱价保证金。
3.2若因乙方窜货、乱价,导致以上来源的防窜货保证金被扣取且额度不足,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货款中扣取相应金额来补足。
4.权利和义务:
4.1.首先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分公司价格政策执行,否则不受保护。乙方作为窜货乱价的受害方应立即收集证据。若收购窜货机作为证据,甲方协调窜货方在一定时间日内以 “收货价+20元”的单价收回窜货机(要求:收货价不能高于被窜货分公司规定零售价,产品完整),20元作为乙方寄回窜货的费用。若窜货方拒绝收回,乙方所收窜货机经甲方确认并拍摄照片后就地销售,甲方将给予乙方跌价补偿,计算方式为[100元/台]×台数。若窜货方主动收回而乙方拒绝,则对乙方不予补偿。
4.2.乙方作为被窜货方,在收到窜货方打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窜货机寄出,返至窜货方,否则收取300元/台的违约金,以款到和发货凭证日期为准。窜货机必须是配件等完整的手机,包括填写或未填写的保修卡,否则将按照缺失配件的市场价赔付窜货方。
4.3.乙方作为乱价的受害方,收集证据并投诉到甲方,由甲方确认后,追究乱价方的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
5.1.乙方若窜货,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5.1.1.甲方将按照认定的乙方窜货数量,按照每台如下差价(指导零售价-实际提货价)来核算给予窜货处罚,并书面通知乙方缴纳罚款。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两个工作日内未足额缴纳,则甲方将从乙方的窜货保证金进行直接扣除。如出现不足时,则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取。
5.2.乙方若乱价,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2.1.乙方若违反甲方价格体系销售,甲方根据销售台数收取乙方违约金贰千元/台。
5.2.2.乙方若违反甲方价格体系发布价格信息,甲方根据媒介影响范围收取乙方违约金。
若是全国性媒体,收取乙方违约金伍万元/每期;
若是省级媒体,收取乙方违约金贰万元/每期;
若是地市级媒体,收取乙方违约金壹万元/每期;
若是POP等宣传品,收取乙方违约金壹万元/每刊。
5.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窜货乱价数量、性质控制发货直至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对于多次违约仍不重视与有效控制,甲方收取规定的5~10倍违约金。
5.4.甲方从乙方防窜货乱价保证金或货款中扣取违约金,需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以甲方发文的时间为准)发出3日内须签署《违约责任确认书》;乙方逾期未签署《违约责任确认书》,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方案。
6.生效日期:本协议生效期于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原签订的防窜货乱价协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失效。
7.其他事项:当乙方发生违约时,由甲方对乙方收取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分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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