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材加工协议甲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木材破板事宜经商议,订立加工议协,双方须共同遵守。一、甲方在四十二团提供圆木503,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交乙方加工成板材,乙方自备加工工具(带锯)、自己雇工、自备食宿、自备交通工具。二、木材加工费结算方式1、木材加工费按每小时120元(壹佰贰拾圆整)包干计算,木材加工结束后按核算工作时间结算加工费。2、木材加工工时由甲方派人计时。每日从乙方开锯时开始计时,带锯停止时终止计时,如此累加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数。其中乙方加工过程中发动车、修机器、备料、吃饭、休息均不计入加工时间。三、乙方在木材加工过程中存在有意延误工期,加工
2、出的板材不符合甲方要求和规格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继续合作。四、甲方义务:1、甲方为保证加工过程顺利进行,同意向乙方预借加工费1000元(人民币壹任圆整)。2、甲方按每四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期,向乙方结算一次加工费。第一次结算时从应结算的加工费中扣除乙方预借款1000元。3、乙方负责码放加工好的板材,工费由甲方在木材加工工作完全结束后一次性多向乙方支付500元(人民币伍佰圆整),作为此项工作补偿。五、乙方义务:1、乙方必须保证雇工、木材、加工场地、加工生产的安全,如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规格加工木材,板材规格:4204m。3、锯好的板材由乙方负责码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该木材加工工作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