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 加工安装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绵阳市北川县天圣石雕经营部 二0一二年 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石雕产品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 产品名称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 的制作及安装。 二、 产品描述、石料、价格(是否含税: )1. 该产品的设计图、制作方案附后。2. 该产品的描述: 3. 该产品的材料为: 4. 该产品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 ),此价格包含该产品的 相关费用。三、 甲方权责1. 向乙方提供该石雕产品相应的加工要求、效果图纸等。2. 帮助乙方协
2、调与现场各方的关系和为乙方安装现场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包括 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四、 乙方权责1. 按甲方要求和相应图纸加工制作。2. 按照合同时间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加工。3. 按甲方指定将产品运输安装到: 五、 交货时间1. 本合同项下该产品的加工和安装在 年 月 日前完成。2. 在交货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因素而延缓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应酌情顺延交货工期。六、 结算、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结算和付款方式如下:1. 本合同签订,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为工程造价的10%,约人民币 元(大写 )。 2. 该产品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 该产品在全部安装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
3、格后,甲方应 4. 付款方式为: 现金或转账支付。 七、 违约责任:1. 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足额支付工程款,每迟付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 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每延迟交付一日,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3. 本合同第三、四条的相关方若未能履行相关责任而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的,未履行职责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八、 不可抗力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实为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有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和损失的扩大,并及时互相通报情况。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1.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4、律的保护和管辖。2. 因本合同之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 其它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与本合同同等之法律效力。 3. 甲乙双方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若有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4. 合同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十一、附加条款 甲 方(章): 乙 方(章):签定人: 签定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地 址: 地 址: 北川县安昌镇南河桥头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签于 精选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