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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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基本规定
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下表要求。
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GB50207-2002 规范附录A、附录B 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7.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层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8.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9.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下表的要求。
10.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11.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热屋面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
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2 接缝密封防水,每50m 应抽查一处,每处5m,且不得少于3 处。
3 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二)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三)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1. 涂膜防水屋面找平层工程应符合卷材屋面找平层(GB50207-2002 规范表4.1)规定。
2. 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工程应符合卷材屋面保温层(GB50207-2002 规范表4.2)规定。
3. 涂膜防水层
(四)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2、密封材料嵌缝
(五)瓦屋面工程
1、平瓦屋面
(六)隔热屋面工程
(七)细部构造
(八)分部工程验收
1. 屋面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2. 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应按下表要求执行。
3. 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 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4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 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
4. 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 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3 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 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
翘边现象。
7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8 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
9 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10 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
片。
5.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 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查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6. 屋面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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