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总 编 号:
分类编号: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证日期: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地址: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姓名):
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家庭居室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2014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2 甲方无偿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 如确需拆入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 负责工作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持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负责保护好被装饰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并支付价差。
第五条 工程工期
5.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同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 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6.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结清工程款。
6.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壹年。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工程设计费 (约占总造价3%左右),乙方提供设计证明书,平、立面图,给排水、电照空间设计图,采光、透风和通讯、电视系统设计图,家具布置图,主要、重要接点图等。
7.2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见附表)。
7.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各次支付金额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注:本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7.4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签字后支付第三次工程余款,以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几项具体规定
9.1 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垃圾和卫生,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和清洁,乙负责支付清运费和清洁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9.2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的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并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会验收。
第十条 其它的约定条款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包括有效的图纸、预算表,对本合同的复印具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姓名: 单位名称: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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