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籍演出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中外文化艺术交流,甲方特邀乙方组织的演员 名 ( 男 女)赴甲方安排的演出场所演出,双方本着诚信守约、互惠互利、通力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演出日期: 2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场/天(合同签订后,在 月 号之前演员到达甲方演出场地)
二、演出形式:歌手乐器(或舞蹈)组合
三、演出节目:(含乐器5分钟/节)3-5个/节。
四、演出场地;含表演的演出场所。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
1、负责演出所在地政府文化部门的有关手续、及办理。
2、 负责乙方演职人员演出期间的住/行费用(包含翻译/领队)住宿和演出场地水/电费。住宿标准为宾馆标准间或独立公寓(要求:24小时热水、电视、空调、家私)。
3、负责支付往返的路费或场地安排车辆接送,场地之间的行程路线时间的安排。
4、负责演出所需的舞台灯光、音箱设备及工作人员协调。
5、保证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负责乙方人员在甲方演出所在地的演出的人身、财产安全并负责暂住办理。不得组织、教唆、逼迫演员从事卖淫、涉毒等一切违法活动,此类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保证按时按标准金额支付余款演出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甲方将确保获取演出期间的一切必要许可证,如甲方没有获得以上手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8、甲方如需续约合同须在终止上个合同终期前5天,与乙方进行协商续约。
(二)乙方
1、负责提供演出节目单,相关本次晚会宣传品的资料提供。
2、负责对演员加强管理,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3、负责携带乙方的有关证件复印件的提供,协助甲方办理当地文化相关手续及备案工作。
4、保证按时演出以及良好的演出质量。
5、演出节目服从甲方的临时性合理调整。
六、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承担以下费用:
1.1、每人每场演出费人民币¥ 元,合计 人, 总计 元 。
1.2、乙方演员从上一场地到达甲方演出场所的交通费用(一个月以内合同负责往返),交通工具以安全、准时、节约的原则商议解决。演员到达演出场地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领队或指定演员。
2、付款方式:
2.1、甲方以现金或汇款转帐形式支付乙方演出费。
2.2、协议签订后,甲方即支付乙方¥ 元的演出费( 15 天)定金 。余款于演员到达场地后演出前付清后 15 天演出费 元。依此类推。否则乙方有权拒演,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空场、缺场等情况,均不影响甲方给乙方结算演出费及其它费用。
临时增加演出场次的演出费于当天演出前一同结算。
2.3、以上款项所指费用均不含相关税费,同时不出具相关含税票据。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支付演出费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演出。
2、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各条款,发生纠纷及时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国家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除外),对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八、有关事项
1、到达演出所在地后及演出期间,以保护双方的形象及利益;乙方在甲方地出现意外突发情况,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因演员自身的原因,演员承担责任。
2、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音乐碟盘只作为本次演出宣传用品,不作为甲方其他宣传或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操作。
3、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本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5、传真件与原件均有效。
九、备注:演员到场后24小时内将定金汇在乙方指定银行,如未能执行,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签订合同时间: 签订合同时间:
户名: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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