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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概要-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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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概要 案例案例1 1:20152015年年1 1月月7 7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客管中心执法人员在西客站送客平台例行检查的客管中心执法人员在西客站送客平台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东风标致时,发现一辆东风标致508508轿车驶入平台。经查,轿车驶入平台。经查,车内有驾驶员和乘客共车内有驾驶员和乘客共3 3人,无营运手续。人,无营运手续。执法人员询问乘客,得知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执法人员询问乘客,得知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召的专车,从八一银座到西客站,谈好运费召的专车,从八一银座到西客站,谈好运费3030元,但还没有支付。元,但还没有支付。执法人员询问司机

2、,他承认是通过滴滴打车软执法人员询问司机,他承认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揽客,但他是专车服务,不是出租车服务,也件揽客,但他是专车服务,不是出租车服务,也不承认运费事宜。不承认运费事宜。执法人员认为该案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执法人员认为该案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当日对车辆进行了暂扣。活动,当日对车辆进行了暂扣。2 2月月1212日,市客管中心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日,市客管中心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对司机罚款议,决定对司机罚款2 2万元。万元。为了不影响过年用车,司机当日主动缴纳了罚为了不影响过年用车,司机当日主动缴纳了罚款款2 2万元,并取回车辆。万元,并取回车辆。春节过后,司机

3、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春节过后,司机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客管中心的处罚决定。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客管中心的处罚决定。3 3月月1818日,市中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日,市中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4 4月月1515日,该案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日,该案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全程微博直播,被媒体称为全国审过程全程微博直播,被媒体称为全国“专车第专车第一案一案”。经过近经过近3 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对个小时的庭审,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对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4、。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庭审焦点:庭审焦点:(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执法程序是否到位?(二)执法程序是否到位?(三)调查取证是否充分?(三)调查取证是否充分?(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五)处罚裁量是否合理?(五)处罚裁量是否合理?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1.1.执法主体要素执法主体要素 权权 法院、检察院?法院、检察院?联合执法办?联合执法办?名名 行政主体行

5、政主体 交管站、治超站?交管站、治超站?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责责 水电气、银行、高校?水电气、银行、高校?2.2.谁是运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谁是运政处罚的执法主体?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 运管局(处、所)运管局(处、所)盖章问题盖章问题 稽查支队(科、大队)稽查支队(科、大队)3.3.知识延伸:知识延伸:20042004年,年,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出台,道路运输管理机出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成为法规授权主体,结束了委托执法;构成为法规授权主体,结束了委托执法;2011 2011年,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台,公路管理出台,公路管理机构成为法规授权主体,结束了委托执法;机构成为法

6、规授权主体,结束了委托执法;2012 2012年,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出台,水路出台,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成为法规授权主体,结束了委托执法;运输管理机构成为法规授权主体,结束了委托执法;2014 2014年,年,航道法航道法出台,航道管理机构成为法出台,航道管理机构成为法律授权主体,结束了委托执法。律授权主体,结束了委托执法。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二)执法程序是否到位(二)执法程序是否到位 1.1.案例问题:案例问题:(1 1)在同一案件中,制作文书的执法人员必须)在同一案件中,制作文书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同样的两个人,不能换人?是同样的两个人,不能换人?(

7、2 2)文书不得有涂改,否则文书无效?)文书不得有涂改,否则文书无效?(3 3)文书必须要由当事人签名方可?)文书必须要由当事人签名方可?(4 4)文书只需一名执法人员签名即可?)文书只需一名执法人员签名即可?2.2.案件启示:案件启示: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那些?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那些?两人执法两人执法出示证件出示证件调查取证调查取证 违法通知违法通知 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送达文书送达处处罚执行罚执行案件结案。案件结案。案件审核案件审核陈述申辩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制度特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制度特点 查处分离: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查处分离: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罚缴分离:决定、收缴

8、、归属三分离。罚缴分离:决定、收缴、归属三分离。交警为什么可以现场开罚单,现场罚款?交警为什么可以现场开罚单,现场罚款?制度特点: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制度特点: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罚个人罚个人5050元以下;元以下;罚单位罚单位10001000元以下;元以下;处以警告的处罚。处以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制度特点:制度特点:罚款罚款2020元以下;元以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提出当场收缴罚款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提出当场

9、收缴罚款的申请的。的申请的。简易程序时简易程序时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当场收缴当场收缴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罚个人罚个人200200元以下;元以下;处以警告的处罚。处以警告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当场收缴当场收缴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三)调查取证是否充分(三)调查取证是否充分 1.1.案例问题:案例问题:(1 1)没有现场收钱的证据,就不能认定非法营)没有现场收钱的证据,就不能认定非法营运?运?(2 2)只要司机死不承认收了运费,仅凭乘车人)只要司机死不承认收了运费,仅凭乘车人的证据不能处罚?的证据不能

10、处罚?2.2.案件启示:案件启示: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包括那些?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包括那些?(1 1)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而非特定人,如校车、厂车等;)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而非特定人,如校车、厂车等;(2 2)以客车作为载运工具,而非两轮摩的、电的或三轮车;)以客车作为载运工具,而非两轮摩的、电的或三轮车;(3 3)服务方式是承运运输,而非汽车租赁、劳务派遣等;)服务方式是承运运输,而非汽车租赁、劳务派遣等;(4 4)具有营利的商业性质,而非拼车、免费搭乘等;)具有营利的商业性质,而非拼车、免费搭乘等;(5 5)没有不予处罚的情节,如车未启动等,)没有不予处罚的情节,如车未启动等,未付运费未付运

11、费(NONO)(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1.1.案例问题:案例问题:专车不是出租车,能否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专车不是出租车,能否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处理?出租汽车经营处理?2.2.模式区别:模式区别:专车运营模式是无承运人模式,按照四方协专车运营模式是无承运人模式,按照四方协议来进行,主要包括乘客、软件公司、汽车租赁议来进行,主要包括乘客、软件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司机),这构成了四方协议的公司、劳务公司(司机),这构成了四方协议的关系,专车运营是实际是汽车租赁和劳务服务的关系,专车运营是实际是汽车租赁和劳务服务的结合,其本质是物的租赁行为,而不是运输行

12、结合,其本质是物的租赁行为,而不是运输行为,目前存在立法空白(为,目前存在立法空白(私家车接入属于变种私家车接入属于变种)。)。出租车运营模式是承运人模式,按照双方协出租车运营模式是承运人模式,按照双方协议来进行,主要包括乘客、运输公司(司机),议来进行,主要包括乘客、运输公司(司机),其本质是运输行为,按照运输法规管理。其本质是运输行为,按照运输法规管理。(五)处罚裁量是否合理(五)处罚裁量是否合理 1.1.被告认为:被告认为: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5000-35000-3万元),罚款万元),罚款2 2万元,属于适中的处罚,比较合理万元,属于适中的处罚,比较合理。2.2.原告

13、异议:原告异议:涉案司机属第一次被查处,应就低不就高,罚款涉案司机属第一次被查处,应就低不就高,罚款2 2万元偏重,明显不合理。万元偏重,明显不合理。3.3.裁量标准:裁量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则和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行标准(试行)(赣交法字(赣交法字201320134949号号 )案例案例2 2:20062006年年1212月月1616日,仲崇江驾驶昆山市海日,仲崇江驾驶昆山市海联仓储运输公司的货车,满载货物途径联仓储运输公司的货车,满载货物途径107107国道岳国道

14、岳阳收费站时,被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阳收费站时,被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实际长度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实际长度为9.69.6米,而营米,而营运证上记载的车辆长度为运证上记载的车辆长度为10.410.4米,明显涉嫌改装。米,明显涉嫌改装。2006 2006年年1212月月1818日,区运管所作出处罚决定,以日,区运管所作出处罚决定,以仲崇江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危货道路运输为仲崇江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危货道路运输为由,依据由,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第6767条条的规定,对仲崇江处以罚款的规定,对仲崇江处以罚款60006000

15、元。元。20072007年年3 3月月2626日,仲崇江向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日,仲崇江向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仲崇江诉称:原告仲崇江诉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定第第6767条规定,处罚对象是企业或单位,区运条规定,处罚对象是企业或单位,区运管所处罚仲崇江个人是错误的。管所处罚仲崇江个人是错误的。被告区运管所认为:仲某挂靠在昆山市海联仓被告区运管所认为:仲某挂靠在昆山市海联仓储运输公司名下,既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也是储运输公司名下,既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也是违法行为的实施人,处罚对象认定无误。违法行为的实施人,处罚对象认定无误。法院判决:原告仲崇

16、江胜诉。法院判决:原告仲崇江胜诉。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该案中的处罚对象为什么是公司?该案中的处罚对象为什么是公司?法条链接:法条链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第6767条: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道路运输证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并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务行为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工作地点行为与职务有内在联系行为与职务有

17、内在联系 案例案例3 3:20072007年年4 4月月1717日,在京杭大运河某日,在京杭大运河某航段,某市地方海事处对某船舶进行检查时航段,某市地方海事处对某船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舶的签证涉嫌造假,随即开展调发现,该船舶的签证涉嫌造假,随即开展调查取证,确认印章系伪造。某市地方海事处查取证,确认印章系伪造。某市地方海事处认定该船舶未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对船舶认定该船舶未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对船舶处以处以1 1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2007 2007年年7 7月月2 2日,船舶所有人靲某不服,向日,船舶所有人靲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靲某认为,船舶只是一个运输工具,无法靲某

18、认为,船舶只是一个运输工具,无法承担行政责任,将船舶作为处罚对象的做法承担行政责任,将船舶作为处罚对象的做法违法。违法。市地方海事处认为,市地方海事处认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第第6868条明确规定了处罚对象是船舶,条明确规定了处罚对象是船舶,船舶既是一个特定的场所,也是一个拟人化船舶既是一个特定的场所,也是一个拟人化的其他组织,将船舶作为处罚对象是海事管的其他组织,将船舶作为处罚对象是海事管理的一贯做法。理的一贯做法。一审裁决,调解结案。一审裁决,调解结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船舶能成为处罚对象吗?船舶能成为处罚对象吗?法条链接:法条链接: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

19、管理条例第第6868条条:船舶在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罚款:(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出港签证手续的。法条延伸:法条延伸: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第6464条条:在公路上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汽车渡船限定

20、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改正,可以处3 3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法条链接:法条链接: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第3 3条:公民、法人或者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予行政处罚 。案例案例4 4:20002000年年3 3月月6 6日,驾驶员戴某驾驶日,驾驶员戴某驾驶从顾某处借用的夏利轿车,从火车站广场载从顾某处借用的夏利轿车,从火车站广场载客客1 1人至某公路路口,收取乘客车费人至某公路路口,收取乘客车费6 6元。因元。因该车无证运营,被运管所当场查获,并对车该车无证运营,被运管所当场查获,并对车主

21、顾某作出处罚决定。顾某不服,向法院提主顾某作出处罚决定。顾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第3条的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即违法行为人。运管所查明驾驶员戴某违为人,即违法行为人。运管所查明驾驶员戴某违法从事非法客运活动,所以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法从事非法客运活动,所以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戴某。顾某是车主,但顾某不论从客观上还是主戴某。顾某是车主,但顾某不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没有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和故意。观上都没有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和故意。因此,运管所对处罚对象的认定

22、是错误的。因此,运管所对处罚对象的认定是错误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1.该案中的处罚对象是驾驶员还是车主?该案中的处罚对象是驾驶员还是车主?法条链接:法条链接: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第第6363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2倍以上倍以上1010倍以下的罚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 2万元的,处万元的,处3

23、3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2.如果驾驶员戴某是顾某雇佣,或者是顾如果驾驶员戴某是顾某雇佣,或者是顾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呢?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呢?问题延伸:问题延伸: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第9494条第条第2 2项:违反本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0100元以上元以上500500元以下元以下罚款:罚款:(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或者未(二)出

24、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以及不按照里程计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以及不按照里程计价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的。价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的。人的行为人的行为职务行为职务行为法定例外法定例外 案例案例5 5:某路段宽某路段宽1313米,未划分车道。米,未划分车道。20022002年年9 9月底,该路段散落一堆石头,影响公路通行。月底,该路段散落一堆石头,影响公路通行。10 10月月1 1日,路政大队巡路时发现这堆石头,随即日,路政大队巡路时发现这堆石头,随即将石头往马路中间收拢,分出两条车道,并通知将石头往马路中间收拢,分出两条车道,并通知排障公司清障,但排障公司一直没有

25、出动。排障公司清障,但排障公司一直没有出动。10 10月月3 3日凌晨,胥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日凌晨,胥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不小心撞向石堆,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后,排障不小心撞向石堆,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后,排障公司才立即将石堆清除。交警大队认定事故全部公司才立即将石堆清除。交警大队认定事故全部责任由死者胥某承担。责任由死者胥某承担。2003 2003年年4 4月月9 9日,死者家属以路政大队不履行路日,死者家属以路政大队不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政管理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路政大队的观点:路政大队的观点:1.1.路政大队职责是保护路产路权不受损失,而维护路政大队职责是

26、保护路产路权不受损失,而维护路面安全畅通的职责,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路面安全畅通的职责,应由交警部门承担。2.2.路政大队积极履行了巡路职责,发现路面石堆路政大队积极履行了巡路职责,发现路面石堆后,及时进行了处理,并通知排障公司清除,而石后,及时进行了处理,并通知排障公司清除,而石堆没有被及时清除,责任主要在排障公司。堆没有被及时清除,责任主要在排障公司。3.3.交警大队认定事故全部责任由死者胥某承担,与交警大队认定事故全部责任由死者胥某承担,与路政大队无关。路政大队无关。一审结果是,确认路政大队行政不作为违法。一审结果是,确认路政大队行政不作为违法。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27、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路政大队为什么会败诉?路政大队为什么会败诉?法条链接:法条链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第4343条:条:发现公路上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公安机关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记住:排障是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立即记住:排障是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立即代履行),而排障企业是按双方

28、协议履行合同义务,代履行),而排障企业是按双方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只对内承担违约责任,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只对内承担违约责任,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更不承担行政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案例案例6 6:20122012年年1010月月2020日上午,甲驾驶摩托车从日上午,甲驾驶摩托车从石门县城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为躲避路上的石门县城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为躲避路上的一堆砂石,撞倒了正在赶路的丙,该路段的砂石一堆砂石,撞倒了正在赶路的丙,该路段的砂石是乙开车在半小时前遗撒的。经鉴定,丙的损伤是乙开车在半小时前遗撒的。经鉴定,丙的损伤为一级伤残,所产生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为一级伤残,所产生的损失

29、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272万元。万元。丙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要求处理。丙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要求处理。石门县法院判决如下:石门县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甲驾驶摩托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被告甲驾驶摩托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遇前方砂堆时采取措施不力,对在道路上正常行遇前方砂堆时采取措施不力,对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的原告丙未进行有效避让以致引发事故,是本走的原告丙未进行有效避让以致引发事故,是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案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80%的责任。的责任。乙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遗撒的砂堆与本案乙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遗撒的砂

30、堆与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其在本案中应当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其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来看,应承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来看,应承担10%10%的责任。的责任。公路管理机构,作为事发路段的管理者,公路管理机构,作为事发路段的管理者,对公路负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对乙在公共通对公路负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对乙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遗撒的砂堆并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巡行的道路上遗撒的砂堆并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巡查、清理等义务,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查、清理等义务,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果关系,应承担10%10%的责任。的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31、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什么责任?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什么责任?法条链接: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010条: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巡查、清理、标

32、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巡查、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条链接: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8989条: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补充责任补充责任过错推定过错推定民事赔偿民事赔偿 案例案例7 7:20072007年年3 3月月4 4日,甲驾驶超限车辆在公日,甲驾驶超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县交警大队发现后,将车辆扣押至大路上行驶,县交警大队发现后,将车辆扣押至

33、大队停车场,并通知县路政大队前来处理。队停车场,并通知县路政大队前来处理。3 3月月1313日,县路政大队接手案件后,将车从停日,县路政大队接手案件后,将车从停车场提出,扣押至治超站停车场,并开具车场提出,扣押至治超站停车场,并开具责令责令车辆停驶通书车辆停驶通书。甲不服,于甲不服,于3 3月月14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向法院提起诉讼。3 3月月1515日,县路政大队将扣押车辆退回给甲。日,县路政大队将扣押车辆退回给甲。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责令车辆停驶责令车辆停驶”的性质?的性质?法条链接:法条链接:公路法公路法第第8585条第条第2 2款: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款: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

34、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第第3838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治超中的合法扣车的措施有哪些?治超中的合法扣车的措施有哪些?法条

35、链接:法条链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第6767条条:1.1.故意堵塞治超站检测通道的;故意堵塞治超站检测通道的;2.2.强行通过治超站的;强行通过治超站的;3.3.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第3737条第条第2 2款:款:证据登记保存措施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案例案例8 8:李某驾驶货车涉嫌超限运输,过磅称重李某驾驶货车涉嫌超限运输,过磅称重后,检测数据显示:车型四轴,车货总重后,检测数据显示:车型四轴,车货总重48.8t48.8t,核定车货载重核定车货载重40t40t,总重超限,总重超限8.8t8.8t,超限比例,超限比例22

36、%22%。经过一些列调查取证,路政大队决定罚款经过一些列调查取证,路政大队决定罚款10001000元,理由是每车一千,一视同仁。元,理由是每车一千,一视同仁。四轴及以上货车超限处罚四轴及以上货车超限处罚执执 行行 标标 准准 1.1.超限超限1 1吨,不予处罚;吨,不予处罚;2.2.超限超限1 1吨,且超限比例吨,且超限比例10%10%,处罚,处罚10001000元元 3.3.超限超限1 1吨,且超限比例吨,且超限比例10%10%,处罚公示为:,处罚公示为:1000+1000+(超限比例(超限比例-10%)1%100-10%)1%100 4.4.超限超限1 1吨,且超限比例吨,且超限比例100

37、%100%,处罚,处罚1 1万元万元 案例案例9 9:20072007年年4 4月月9 9日上午日上午6 6时,刘某驾驶货车时,刘某驾驶货车在运输途中,因超载行驶,被江苏省沭阳县交警在运输途中,因超载行驶,被江苏省沭阳县交警大队罚款大队罚款200200元。元。当日上午当日上午1010时,因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机动时,因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机动车,又被江苏省宝应县交警大队罚款车,又被江苏省宝应县交警大队罚款200200元。元。当日下午当日下午1414时,因超载行驶,再次被江苏省镇时,因超载行驶,再次被江苏省镇江市交警支队罚款江市交警支队罚款20002000元。元。刘某不服,认为镇江市交警支队的处

38、罚决定违刘某不服,认为镇江市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违反了反了“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原则,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原则,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镇江市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讼,请求撤销镇江市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因违法超载被沭阳县交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因违法超载被沭阳县交警大队处罚后,继续超载行驶,直至被镇江市交警大队处罚后,继续超载行驶,直至被镇江市交警支队查处,属于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行为地警支队查处,属于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行为地实施的违法超载行为,视为其又实施了新的违法实施的违法超载行为,视为其又实施了新的违法行为。行为。镇江市交警支队对其上述新的违法超载行为进镇江市交警支

39、队对其上述新的违法超载行为进行处罚,不属于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再次罚款的行处罚,不属于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再次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1.该案是否违反该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原则?原则?法条链接:法条链接: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第24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2.某货车涉嫌超载运输和超限运输,交警和路某货车涉嫌超载运输和超限运输,交警和路政部门查处后,能否同时进行罚款?政部门查处后,能否同时进行罚款?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3.某货车涉

40、嫌非法改装和超限运输,运管和路某货车涉嫌非法改装和超限运输,运管和路政部门查处后,能否同时进行罚款?政部门查处后,能否同时进行罚款?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3.“黑车黑车”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运管、工商、税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运管、工商、税务部门能否同时进行罚款?部门能否同时进行罚款?案例案例1010:20102010年年3 3月月1414日,广东省某交通综合日,广东省某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当场查获刘某涉嫌非法营运,对涉案执法支队当场查获刘某涉嫌非法营运,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暂扣,刘某弃车而去,未签收相关车辆进行了暂扣,刘某弃车而去,未签收相关

41、法律文书,也未到该支队接受处理,该支队依法律文书,也未到该支队接受处理,该支队依法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公告。期间,桂林市法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公告。期间,桂林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认为该支队的车辆暂扣行为剥某汽车租赁公司认为该支队的车辆暂扣行为剥夺了其车辆所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解除夺了其车辆所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租赁公司认为,车辆系公司所有,刘某与租赁公司认为,车辆系公司所有,刘某与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是该车的承租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是该车的承租人,公司未参与刘某的违法活动,相关责任人,公司未参与刘某的违法活动,相关责任由刘某个人承担,支队不应暂扣该车辆。由刘

42、某个人承担,支队不应暂扣该车辆。支队认为,支队的车辆暂扣行为符合道路支队认为,支队的车辆暂扣行为符合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并无不妥。运输管理的规定,并无不妥。复议机关维持了支队扣车的强制决定。复议机关维持了支队扣车的强制决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1.暂扣车辆的强制措施是否剥夺所有权?暂扣车辆的强制措施是否剥夺所有权?2.2.该案的处理对汽车租赁公司是否公平?该案的处理对汽车租赁公司是否公平?案例案例1111:在神州大地上,有一个很在神州大地上,有一个很“神奇神奇”的部门,它的名字叫做的部门,它的名字叫做“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这个部。在这个部门之下,存在着一个更门之下,存在着一个更“神奇神奇

43、”的工种的工种“临临时工时工”。相对于相关部门的正式工而言,临时工。相对于相关部门的正式工而言,临时工经常扮演经常扮演“背黑锅背黑锅”的角色。的角色。20122012年年8 8月,淄博市交通协管员拍摄了郑月,淄博市交通协管员拍摄了郑某违章停车的照片,经当地交管部门审核后某违章停车的照片,经当地交管部门审核后录入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市中,市中区交警大队依据上述照片作出了处罚。郑某区交警大队依据上述照片作出了处罚。郑某起诉称,对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是交管起诉称,对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是交管部门的行政职权,交管部门让渡给交通协管部门的行政职权,交管部门让渡给

44、交通协管员行使,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员行使,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0132013年年8 8月,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月,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32013年年1212月,市中级人民法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生效判决认为,交通协管员拍摄违法停车照生效判决认为,交通协管员拍摄违法停车照片,并将照片提供给交管部门审核,属于向交管片,并将照片提供给交管部门审核,属于向交管部门报告交通情况的行为,相应照片经交管部门部门报告交通情况的行为,相应照片经交管部门审核后,才能录入审核后,才能录入“公安

45、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台”,交通协管员并未行使交管部门的行政职权。,交通协管员并未行使交管部门的行政职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1.协管员能否拦车检查?协管员能否拦车检查?2.2.协管员能否维持执法现场秩序?协管员能否维持执法现场秩序?3.3.协管员能否拍照、摄像取证?协管员能否拍照、摄像取证?4.4.协管员是否能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取证?协管员是否能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取证?5.5.协管员能否代写笔录、开具文书等?协管员能否代写笔录、开具文书等?案例案例1212:20082008年年5 5月月1010日,广东省某市交通局执日,广东省某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实施巡查时,发现某金

46、属厂门口法人员在辖区内实施巡查时,发现某金属厂门口有一台小轿车的司机正向乘客收取车费,执法人有一台小轿车的司机正向乘客收取车费,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调查取证。司机姚某现场向执法人员员立即上前调查取证。司机姚某现场向执法人员交代了违法经过,承认非法载客的事实,并表示交代了违法经过,承认非法载客的事实,并表示愿意缴纳罚款。执法人员现场向姚某送达了违法愿意缴纳罚款。执法人员现场向姚某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姚某当日到银行缴纳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姚某当日到银行缴纳了了3 3万元罚款后,姚某提起行政复议。万元罚款后,姚某提起行政复议。姚某认为,市交通局同时向其送达违法行姚某认为,市交通局同时向

47、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属于处罚程序不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属于处罚程序不当,剥夺了其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当,剥夺了其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市交通局认为,姚某当天曾口头明确表示市交通局认为,姚某当天曾口头明确表示尽快接受处理,并愿意放弃陈述、申辩及申尽快接受处理,并愿意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请听证的权利。复议机关认为,市交通局没有证据证明姚复议机关认为,市交通局没有证据证明姚某主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某主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剥夺了姚某的合法权益,程序违法,撤利,剥夺了姚某的合法权益,程序违法,撤销了市交通局的处罚决定。销了市交通局的处

48、罚决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1.为何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为何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法条链接:法条链接: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第4141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2.如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如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法条链接:法条链接: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第2020条:交通管理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部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

49、知书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 3日内进行陈述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法条链接:法条链接: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第2 2条:条: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1.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2.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3.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500元元以上、法人

50、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5000元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 2万元万元以上的罚款。以上的罚款。法条延伸:法条延伸: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交政法发20102010251251号)号)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成立集体讨论组织,在案件调查报告基础上构应成立集体讨论组织,在案件调查报告基础上讨论应实施的行政处罚。讨论应实施的行政处罚。(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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