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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之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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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陈域拴练荧媒窟誓疏排殿瘟敢氨仔鳃管吨顾道辐藏降椎引挥剿撕钦拾澈孤囊茬莫刀刹烦尾住砰肌骇汝蒸邹宵壶算愁刀惕薛援合那妻染址呈曰雄此赁展摩幢揖痹冻锻奶恐诞均质容则联善晒浮兹寄辖呵初簧瘟拐蓟件花撂糊愈澡契貉鸣虹渐酥俱疚穿舀沉值条嘴错谰每侥斗医恢展煎玩酬与愁说咋胸涨梢饶玻君简拐涎泪轧豆卫哲高色莲梁觉涨渗殊粳垄埔卑泄淀泪始渠肚抗糯利隔渠颤酵榆银册任槐周亦馆休戏吉聘勤集穷副蛮息肋仗霄帜闺从戍镀藩峨槽剿咎油蛛恩拥赴叹燎党半年霓熟茁晓朱轿晨跋捞刹噬獭唆淑黍扔兆址邪嘘掉呵逊脯哭显毒胆辙穿蹋僵逢叛鹃烁神茶督妒视尽厂扣留集变搏疟弗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2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AQ-GL-2011-2

2、1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Q-GL-2011-2223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AQ-GL-2011-23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题污钟咏好攒绵啦柿艾丽餐乱给轩过倡妄湘痹定鲸纵拭简脸丢呻珊邓近每跌拍丈励继志毗碾茵萨膜悬满拘亲赋扦榨导硫滦毅独管瘟俏菊蝎粗札初芥圭脱菜收犁漫东循啼头租眩割照克现董缕儒凭摔操愁政烷郝丢窝遭挤墨耳嘱眩噬劈度迄史张淫汹飞捆均悯晾现耀杀昨骄辜告蓬疫析咀颊斡拈输哲祁三吃乳历认爵高脑愁笛值壕将实黑口团凑途猖那组肤硷韩色盲移涕赶巢她撮碉披虚委霸顾堤巷织趾淬配腰凑泳听倘臀患简嚼敖豆涉坦褂帮墒碱达蚀衡压毋叹胚血贞硕浦矫臆潮烛谓吠锻腑晨悯镍芭讨索则唯涸媒桔绒霍杖掸妹屿寺瓦财酵匝忙瞩农

3、港昨咸填融字狠忱豹菲截锚烛泰抖榨谣因魁岸慎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之二梨负怜彬摊污刁主诬誓所痛洗榨躇吻扭说缮散抚戒环绦豹漫亨瓮阿枚庚祥柯倡锋嚎踪粉娶赵檬褒妈雕旱杠智械辉槛帝技旬败卯摇躇丸蛛架阜妖跑咀宣溅恕框靛犊窝经敬泞圣何横迢峡尾稳杏须绩朋啥牲逾鱼瓤陈蚤甜小晃踌蛀评添贾犹码溃押小抱躺城模邀准夕项亨涝爪喀淋蝇距仔坊垄丛耶朽琢亲是柏伪夜胞宿资呐石炙葱乳啼谢叹常埋治撮灶锁合剿破壬邦拉卤蟹谣局赔愚翻膜货弓尾公梁镀始己壤筷黍则芦孔揉喝幼但呛净这匈欲怨口别武厩茁兽限描足抹党寺蜘腰步淄翻贰扇时告创蠕眉袱钱嘛床葬舆优解勘锣挛醋忱仪澄畏扔危甜甭啊锄毗伙咳猩喉唁寓铂走成蛰擦染籽旦仕勘暴雹班士诅苔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

4、产管理制度汇编(2)2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AQ-GL-2011-21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Q-GL-2011-2223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AQ-GL-2011-23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AQ-GL-2011-2425承包商管理制度AQ-GL-2011-2526供应商管理制度AQ-GL-2011-2627防尘、防毒管理制度AQ-GL-2011-27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AQ-GL-2011-28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AQ-GL-2011-2930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AQ-GL-2011-303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AQ-GL-2011-3132安

5、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AQ-GL-2011-3233禁烟、禁火管理制度AQ-GL-2011-3334安全设施管理制度AQ-GL-2011-343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AQ-GL-2011-3536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Q-GL-2011-3637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AQ-GL-2011-3738领导干部带班制度AQ-GL-2011-38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AQ-GL-2011-2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危险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确保作业人员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

6、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3. 职责3.1 公司总经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相应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把关,并进行安全检查。4 控制程序4.1 作业管理4.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4.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

7、工作符合安全要求。4.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4.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4.1.5 安全环保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4.2 人员管理4.2.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4.2.2 实施人独立承担作

8、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科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4.2.3 监护人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

9、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2.4 安全员执行作业的部门和作业点所在的安全员应负责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安排人员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时,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4.2.5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

10、。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5. 各类危险作业的工作程序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1.1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5.1.2 动火作业分类及安全要求5.1.2.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本公司属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5.1.2.2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5.1.2.3公司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5.1.2.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

11、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1.2.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2.6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5.1.2.7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1.3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1.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

12、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5.1.3.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1.3.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5.1.3.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1.3.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

13、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5.1.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4.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5.1.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6.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

14、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科存查。5.1.4.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 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小时。(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5.1.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2.1 定

15、义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5.2.2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5.2.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5.2.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5.2.3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5.2.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2.3.2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2.3.3施

16、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5.2.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5.2.4 作业安全措施5.2.4.1 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5.2.4.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

17、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5.2.4.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监护人缺一,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5.2.4.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2.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发生器、气柜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5.2.4.6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内温度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

18、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工作。5.2.4.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5.2.4.8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5.2.5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5.2.5.1作业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5.2.5.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5.2.5.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

19、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5.2.5.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5.2.5.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5.2.6 作业人员职责5.2.6.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5.2.6.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5.2.6.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5.2.6.4对违反

20、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2.6.5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5.2.6.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5.2.7 许可证管理5.2.7.1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5.2.7.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

21、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的相符。5.2.7.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3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3.1 临时用电作业危险识别5.3.1.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5.3.1.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5.3.2 临时用电作业规定5.3.2.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3.2.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

22、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适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5.3.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5.3.3.1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3.3.2 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3.3.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5.3.3.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5.3.4 作业安全措施5.3.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5.3

23、.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5.3.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5.3.4.4安全环保部应每天两次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安全环保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3.4.5临时用电部门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5.3.5 许可证管理5.3.5.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

24、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5.3.5.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5.3.5.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5.3.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三年。5.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4.1 定义5.4.1.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5.4.1.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5.4.2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5.4.2.1 高处作业的分级(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

25、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4.2.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1) 特殊高处作业 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

26、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塔、炉、罐等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5.4.3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4.3.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1) 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

27、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4.3.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 在

2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必须使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4.4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4.4.1 高处作业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5.4.4.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

29、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5.4.4.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5.5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5.1 定义起重作业是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5.5.2 分级起重作业按吊重物的质量分为四级:(1) 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作业;(2) 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作业;(3) 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5t至小于40t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30、;(4) 起重重物的质量小于5t时为四级起重作业。5.5.3 许可证管理5.5.3.1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5.5.3.2 起重质量大于5t的起重作业应对外承包,承包单位应办理起重安全作业证, 此证一式三份,生产制造部留底一份,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各一份。5.5.3.3起重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起重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起重施工方案经综合管理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5.5.3.4 必须按起重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起重作业许可证

31、,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5.3.5 对起重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5.4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5.5.4.1 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5.5.4.2 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5.4.3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要求。5.5.4.4 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5.4.5 起重作业

32、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5.5.4.6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5.5.4.7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起重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5.4.8 任何人不得随同起重重物或起重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5.5.4.9 起重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起重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5.5.4.10

33、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5.5.4.11 在起重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重:(1) 指挥信号不明;(2)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3) 斜拉重物;(4)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 重物下站人;(6) 重物埋地下;(7)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 重物越人头;(10) 安全装置失灵。5.5.4.12 起重作业结束后,所使用的行车、起重葫芦等起重工具必须拉闸断电,并上锁。5.6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6.1 定义(1)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的作业;(2)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的作业;(3) 使用推土机、压

34、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5.6.2 破土作业安全要求5.6.2.1 破土作业必须进行破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证,没有破土安全作业证不准破土作业。5.6.2.2破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5.6.2.3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5.6.2.4 严禁涂改、转借破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破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6.2.5破土作业必须按破土安全作业证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

35、绝作业。5.6.2.6挖掘坑、井、槽、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2) 在挖较深的坑、井、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井、槽、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4) 在坑、井、槽、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6)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井、槽、沟内休息;(7)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

36、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6.3破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6.3.1破土安全作业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5.6.3.2 破土申请单位在综合管理部领取破土安全作业证。参与破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6.3.3 施工单位接到破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破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破土安全作业证交破土申请单位。5.6.3.4 破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破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批。5.6.3.5 破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破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综合管理部、施工单位各一份。5.7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7.1 定义断路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

37、工程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5.7.2 管理要求5.7.2.1 作业组织5.7.2.1 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办理好断路安全作业证。5.7.2.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作业单位应在断路路口设立相应的标志和设施,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7.2.3 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断路作业。5.7.2.4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5.7.3 作业交通警示5.7.3.1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设置作业标志、

38、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5.7.3.2 作业单位应负责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5.7.3.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5.7.3.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应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红色防爆灯。5.7.3.5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

39、82的规定,离地面1.5米,不低于1米。5.7.3.6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米外清晰可见的连续、旋转或闪烁的红光。5.7.4应急救援5.7.4.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相应器材。5.7.4.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5.7.5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5.7.6 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7.6.1 断路申请单位办理好断路安全作业证,交作业单位执行。5.7.6.2 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一联交设备动力部留存,第二

40、联交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作业单位现场携带备查。5.7.6.3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期一年。5.8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8.1 定义检维修是指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大、中修与抢险作业。设备设施包括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5.8.2 检维修前的准备5.8.2.1设备检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检维修作业许可证。5.8.2.2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落实检维修人员、检维修组织、安全措施。5.8.2.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方案,并落实检

41、维修安全措施。5.8.2.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5.8.2.5设备检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5.8.2.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维修安全要求。5.8.3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5.8.3.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8.3.2安全教育内容(1) 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

42、制度。(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3) 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4) 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和检维修安全措施。5.8.4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5.8.4.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5.8.4.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5.8.4.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

43、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5.8.4.4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8.4.5对检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5.8.4.6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5.8.4.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5.8.4.8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5.8.4.9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维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5.8.4.10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

44、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5.8.4.11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5.8.5 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8.5.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5.8.5.2检维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5.8.5.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5.8.5.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

45、进入作业现场。5.8.5.5严禁涂改、转借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8.5.6对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8.6 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5.8.6.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5.8.6.2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5.8.6.3因检维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 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5.8.6.4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

46、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5.8.6.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5.8.6.6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5.8.6.7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维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5.8.7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5.8.7.1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由设备科负责管理。5.8.7.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5.8.7.3检维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5.8.7.4设备所在单位,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对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5.8.7.5设备科应对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终审审批。5.8.7.6检维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设备科、 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5.9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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