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联通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买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卖 方:公司签约时间:年月1中国联通采购合同买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注册地址: 负责人:卖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1.1 “合同单价”系指双方根据确定的本合同货物单价。1.2 “合同款”系指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 “本合同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本合同货物、备品备件、工具、服务及其它技术资料等。
2、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服务、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5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本合同货物安装施工和交货的地点。1.6 “验收”系指本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第二条 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本合同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订货清单(附件)。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 交货、安装4.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4.2 卖方应在交货前一日向买方提供发货清单。清单中应标明合同号、名称及数量、规格、包装件数、重量和尺寸、货物起运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及交(送
3、)货人姓名、联系方式、货物安装地点等内容。第五条 交货地点:第六条 运输方式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货物运输到(即上述交货地点),运杂费由卖方承担。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本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卖方将本合同货物交付安装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并签发验收合格证书后转移至买方。第八条 付款方式8.1 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买方须向卖方支付购货合同总额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元整,即(大写人民币元整);8.2 卖方将货物安装完毕,买方按本合同内容对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买方,计人民币元整, 即(大写人民币元整)。 8.3 卖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方式向买方出具商
4、业发票: 8.4 买方与卖方之间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1 支票; 2 银行转账; 3电汇; 4汇票;5其它。8.5 若卖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发生变动,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个工作日前,以有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卖方单位公章并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买方。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的双方损失,由卖方承担。8.6 卖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第九条 验收9.1 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安装完毕后,买方对本合同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买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如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应做书面记录。买方有权依据该
5、书面记录要求换货或退货,并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要求换货的,卖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补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9.2 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额外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承担。第十条 卖方责任10.1 卖方须按买方的订购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买方使用,并提供免费运输和安装。如双方已封存样品或卖方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卖方所供货物应与提供的样品相符。卖方并保证货物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10.2 卖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在出售给买方前已经合法取得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任何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
6、任何其他对本合同货物的担保利益而向买方主张对本合同货物的权利。并保证不存在任何偷漏税、走私或其他违法行为,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10.3 卖方对所提供的本合同货物提供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自合同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卖方对所提供的本合同货物应同时提供年的质量保证期。如果该等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已更换的货物的保修期和质量保证期自交付买方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10.4 卖方承诺
7、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卖方交货日内,若买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的要求,卖方负责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更换的货物按照迟延交货处理。10.5 保修期内,因买方正常使用造成本合同货物损坏,卖方应在买方通知(通知形式包括向卖方工商注册地址邮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修理之日起日之内到买方所在地进行免费维修。保修期满,因买方正常使用造成本合同货物损坏,卖方应在买方通知(通知形式包括向卖方工商注册地址邮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修理之日起日之内到买方所在地进行维修,但买方须承担合理的修理费用。10.6 本合同货物如需采用进口材料、面料的,卖方应保证该材料、面料的采购途径合法,同时卖方
8、应提供报关单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备查。卖方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买方义务11.1 若买方对订购的本合同货物由任何更改,包括本合同货物的型号、品牌、规格、数量、物料、颜色、交货日期或安装场地的平面图纸等事宜,应在合同货物约定交付之日前至少提前日书面通知卖方,交货期将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日后卖方则不接受变更要求。11.2 在交货时,买方应提供交货地点;并配合卖方完成交货及安装事宜。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2.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9、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2.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日或以上时,买方或者卖方均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12.5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除因此受到影响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
10、任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13.2 卖方未能如期交货,卖方除了应按买方再次提出的交货期限交货之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须向买方支付未交货物的货款1 %的违约金。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退货。如逾期超过5日,买方拒收货物或退货的,卖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并应承担合同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13.3 如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质量或其他要求,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在买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换或维修,如经更换不能满足要求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除应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外,还应赔偿买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13.4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有关环保指标的要求的,除应承担前条所
11、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相应的环境影响,并对需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害承担责任。13.5 卖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3.6 若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卖方按照逾期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二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卖方保证其是与合同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持有者或所有者,并保证合同货物不会侵害任何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即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且保证买方可以合法地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否则,买方因此而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时,由卖方直接承
12、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由卖方承担买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16.1 本合同由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6.2 本合同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权利义务。16.3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各方往来通知中,如使用特快专递方式,以收件方签收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如通
13、过传真方式,以传真发出日为通知送达日;如使用挂号邮寄方式,以邮件收件邮戳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16.4 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买方、卖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买方、卖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6.5 除买方违约情况之外,卖方应保证买方不应因履行本合同而遭受任何诉讼或者索赔。16.6 根据合同约定的性质和交易习惯需要继续履行的义务等,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合同各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该等义务的履行期限或交易习惯继续履行该等义务。16.7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正文的规定为准。各附件之间中如有冲突,以合
14、同附件一规定为准。16.8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因双方同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能强制执行,合同的其余条款应继续有效。16.9 如果任何一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另一方可随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并不损害或影响任何其它可能的补救措施。16.10 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16.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6.12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持份,卖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地址买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 址: 联系人: 电
15、话:传 真:邮 编:卖 方:公司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手 机:传 真:邮 编:附件签 字 页买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 (签字)日 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 (签字)日 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合同总价: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
16、,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
17、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18、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0